SSNIP测试非临时性的幅度不大但有意义价格上涨,它把市场看作是一组产品群或一个区域,寻找最小的产品群(最窄的地理区域)来判断假定的垄断者是否能够赢利性的维持高于竞争价格的价格(通常假定增长5%)至少一年,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最小产品群中实施价格上涨而不能赢利,就把下一个最接近的替代产品加入相关市场中并再次运用SSNIP测试分析,这个测试过程反复进行一直持续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赢利性地施加一个5%的价格上涨为止,这样界定的产品范围或地理区域就构成相关市场。
并购能够引起市场结构的变化,并购之后出现的市场均衡可能不同于并购之前均衡。评价并购效应的关键在于评价并购可能造成的均衡改变,对并购对竞争的损害和可能的抵消反竞争的因素之间进行权衡。并购规制立法的目的是使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的并购非法化。并购非法还是合法的检验是看并购的结果是否可能大大削弱了竞争,要求在反竞争的事实产生之前对并购结果进行推测,因此对并购案的事实解释中,经济分析将起着主要的作用。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对并购规制立法的影响最为显著,两个学派在对并购的反竞争效果的持续争论中,都采用了寡头理论。相关市场中寡头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构成了并购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两种模式。并购对相关市场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影响表现为单边效应和协调性相互作用。单边效应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在同质产品市场中的并购,主要以生产能力区别企业和说明企业的竞争力。并购后的企业可能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势力,甚至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以至于约束产出提高价格成为可能。二是出现在差别产品市场中的并购,产品比较接近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并购,并购后的企业即使在相关市场上不拥有支配地位,但是仍可以单方面地提升价格,获取超额利润。协调性相互作用表现为,并购后的市场环境可能更适合企业之间进行协调而达成共谋,对竞争造成损害。对协调性相互作用的分析主要是并购改变了市场中的相对均衡特征。在协调性效应理论中,不仅并购企业约束产出,其它企业也限制产出,因为他们进行了某种(假定的)默许式协作。
一起并购是否能够被反垄断当局通过,除了考虑它的反竞争影响外,还要考虑补偿因素和抵消反竞争影响的一些因素,其中主要的补偿因素即是对并购特有的效率考虑。对效率的经济分析,最典型的即是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的福利权衡模型,他认为,并购引起效率的增加和竞争减少之间总存在一种权衡关系,但是权衡的结果应该是效率的增加应当大于竞争的减少。经济学家普遍认可总福利标准,而在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执法过程中,对效率认可的标准多是以消费者剩余为判断标准,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并购通常不能够被反垄断当局认可。另外,在并购分析中,抵消反竞争影响的因素主要是指市场进入。如果进入很容易,以至并购后的企业不可能通过单边效应或协调性相互作用来推动行使市场势力,就会抵消并购的反竞争效果。
对并购企业所在的相关市场依据寡头理论进行竞争状况分析的思路,基本上确定了评价一起并购是否能够被通过的主体框架,在这个分析框架下,对市场集中度、市场的可竞争性的关注,以及对企业赢利性和对并购特有效率的考虑,造就了很多经济学派的不同见解,在并购的规制中是结构还是效率更有说服力,均需要详细到位的经济学分析。
从理论和实际的角度看,评价一起并购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前提和出发点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界定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一起并购的评价结果,相对周全的市场界定是企业并购规制的良好起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分析中,基本上都是运用经济学中的市场分析、产品需求分析和产品供给分析来进行。目前,主要基于经济分析的SSNIP(smallbutsignificantandnotransitoryinprice)方法是美国和欧盟等并购规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界定市场的重要方法。在SSNIP测定方法应用之前,反垄断当局也是通过经济分析,根据产品功能上的替换性,利用相似产品间的交叉价格弹性来判断两种产品是否属于同一市场,运用交叉弹性方法和价格相关测试等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SSNIP方法的经济学原理是,企业间的竞争主要受制于三种因素: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和潜在竞争。欧盟于1997年的《欧盟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中也采用了SSNIP方法。SSNIP测试是一种有效的反复测试过程,一般步骤分为四步:首先起始于最狭小的合理的一种(组)产品或地理区域;其次,假定在那个区域出售的这些商品整个处于垄断之下,如果假定的垄断者以5%—10%提高产品的价格,寻求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然后,如果价格上涨是无利可图的,那么人们就把最相近的替代品(或地理区域)加入假定的垄断群体,然后重复这个程序;最后,当人们发现在一个特定区域出售的一组产品,如果能够承受假定垄断群体的价格上涨,那么这个过程就停止。SSNIP测试实际上体现了一种思想测试,在测试的每个阶段,那些被认为是最接近的替代品都将纳入相关市场中来,直到最终形成一个组合,这个组合就是竞争分析所要界定的相关市场。简言之,作为评价一起并购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前提和出发点,相关市场界定基本上依赖经济学的分析。
SSNIP市场界定法新发展--临界损失分析法
1989年美国提出SSNIP新的临界损失分析方法(Criticallossanalysis),它指为使垄断者涨价失败所必需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幅度,这个幅度与实际中涨价后可能发生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相比较,可以确定某个替代产品或地理区域是否属于同一个市场,如果假定垄断者的产出额或销售额损失小于估计临界损失,那么5%的价格上涨就是有利可图的,由此界定出临界产品(地理)市场。比该市场稍大的市场,企业就可以从涨价中获利,比该市场稍小的市场,企业就不能从涨价中获利。式中:y是估计临界损失;m是并购前单位产品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被定义为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差额),也称为边际贡献率;t是最小价格增长率。例如,并购案中包括A、B、C三种可能的产品市场,如果产品的边际贡献率m=50%=0.5,当价格上涨5%时,最小价格增长率t=0.05,的临界损失y。计算结果说明,如果实际销售额损失超过9.1%,产品市场应当界定为包括所有产品,如果实际销售损失小于9.1%,则产品市场应当界定为B产品市场。
下表列出了假定价格上涨5%时,不同的价格成本收益比率的临界需求弹性和临界损失值。表中临界剩余需求E弹性计算公式为:
式中:m是边际贡献率;t是最小的价格增长率。最小价格增长率为5%的临界剩余需求弹性和临界损失值计算表:由于临界损失分析法需要的只是价格和平均可变成本(用平均可变成本代替边际成本),优点是对数据的要求低、容易获取,计算简便,因此临界损失分析法在美国的反托拉斯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1968年美国司法部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横向《并购指南》,几乎包含了近百年的经济研究,引用了许多理论以及很多经验研究和行业研究,明确并购执行标准中所包含的特定限制和经济内容,描述反垄断当局可能禁止的并购以及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哈佛学派的影响,注重表明集中与市场力量、高价格和利润有关的经验研究,有着鲜明的结构主义和政府干预的色彩。强调市场结构和市场集中度,规定了提出质疑的并购的市场集中度指标。1982年美国修改了横向《并购指南》,其主导思想体现了注重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学派的学术观点,确立了以经济分析为主的实体分析框。尽管1982年的指南与以前的并购指导原则大不相同,进行了许多根本性的改革,但仍然保留了美国在并购分析方面的传统结构主义者的方法,他们采用HHI集中度指数代替CR4集中度指数,在某种程度上是提高了集中度的门槛,创设了安全港指标。并提出了市场界定的新方法——SSNIP,同时,注重分析市场进入、效率等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产业经济学修正了芝加哥学派对并购规制的一些过于宽松的偏激做法,政府修正了并购政策,并购的指南中融合了许多不同经济学派的思想。美国横向《并购指南》确立了企业并购规制的基本分析框架,从市场界定到对市场的反竞争分析,无不体现出经济分析的思想。在实践中,把市场集中度看作评价一起并购的重要因素和筛选门槛,对市场进入、效率等因素的经济分析和对破产和退出资产的考虑,充分体现了并购规制的本质:即并购规制并不是阻止并购,而是如何促使并购以对竞争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