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0日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通过,并于当日施行。该法是新中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国籍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宣布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法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
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了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1] 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gb/pufa/2002-09/10/content_2575.htm
[2] 中国西藏新闻网 http://www.chinatibetnews.com/xizang/lishi/2008-09/10/content_1504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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