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90

12390_5分词条

(图)12390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

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2007年9月29日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成立暨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仪式在京举行。即日起,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正式成立,并公布了全国统一的反盗版举报投诉电话12390。公众只要拨打免费举报电话12390或者发邮件到jubao@ncac.gov.cn,就可以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直接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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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 简介

       

新成立的反盗版举报中心设立了12390免费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新成立的“反盗版举报中心”不仅受理社会公众的举报,还将具体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 举报中心将具体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和个人的有关工作。举报中心设12390免费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jubao@ncac.gov.cn,接受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12390 制度

       

为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各种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重点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的有功单位及个人。为保证奖励工作有效开展,国家版权局还于日前制定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和单位将给予1万至10万元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则可不受此限制。

该《办法》规定,反盗版举报中心将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390 原则

       

举报中心的成立,向社会传递出强烈信号:盗版是犯罪行为!从今天开始,只要在中国境内,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对侵权盗版行为举报属实,查处有功,都可以得到奖励。

12390 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主体

       

关于举报主体,一般指非著作权利益被侵害的第三方,包括非著作权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关于查处主体,不仅指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包括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

12390 举报途径和获奖条件

       

《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举报人的举报途径和获奖条件,即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国家版权局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等与案件调查结论相符合的程度进行奖励。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但案情重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暂行办法》中还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有明确规定,即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国家版权局将给予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12390 操作实施

       

为保证奖励工作有效开展,便于具体操作,国家版权局在颁布实施《暂行办法》的同时,还制定了“实施细则”,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有关工作。
   
举报中心下设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举报中心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奖励对象、奖励金额等重大事项。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定期审核举报中心拟予奖励的举报、办案有功单位和个人及奖励金额,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举报中心还设有协调执行部,负责奖励举报及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有关工作。举报中心协调执行部的工作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举报中心设立12390免费举报电话及 jubao@ncac.gov.cn网络举报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关于举报奖励制度的运行情况:举报中心接到举报人的举报住处后,依照《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受理,并将举报信息转送有管辖权的版权行政部门,核实立案情况,跟踪查处结果,将结案的举报信息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经管委会批准后,为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专门人员单独向受奖单位及个人发放。
   
关于查处奖励制度的运行情况:国家版权局每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征集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举报中心根据案件材料提出拟予奖励的单位、个人名单及奖励金额,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国家版权局财务部门直接将奖金发放给受奖单位和个人。  

12390 意义

       

国家设立专项反盗版资金,并成立反盗版举报中心,是中国在反盗版方面采取的实质性步骤,表明了中国政府反侵权盗版的决心,对于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2390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设立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有关工作。
举报中心设立12390免费举报电话及jubao@ncac.gov.cn举报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重大侵权盗版行为和案件,指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

第四条  举报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获奖条件:

(一)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

(二)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四)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等与案件调查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参与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 提供被举报人的部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三) 提供被举报人的少量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未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第六条  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  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  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第十条  举报中心定期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数额,并通知受奖人领奖。

第十一条  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或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领奖手续。

第十二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等有关信息,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奖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规定的适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390 相关新闻

       

举报第一人

国家版权局消息:为鼓励举报人,调动广大社会公众参与打击侵权盗版的积极性,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决定对举报有功个人马某给予现金奖励。这是举报中心成立暨举报电话“12390”向社会公布以来,对社会公众举报进行奖励的第一人。

2008年3月17日,举报中心接到上述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反映山西省某市有一盗版黑仓库的窝点,经对案情分析研究后,举报中心迅速将此案件转到山西省版权局。3月24日,山西省版权局依法查证并没收了当事人罗某侵权盗版图书3000余册,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使案件得以迅速侦破。举报中心在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核实身份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举报人的奖金发放工作。

12390 参考资料

       

[1] 腾讯网 http://news.qq.com/a/20071001/000550.htm

[2] 新华网 http://news3.xinhuanet.com/newmedia/2007-10/15/content_6883317.htm

[3] 德赛知识产权网 http://www.ds168.com/knowledge/20070927/2007-09-27_977.html

[4] 中国司法保护 http://www.chinaiprlaw.cn/file/2008082813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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