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在常温常压下为具有类似氯仿气味和甜味的无色透明油状剧毒液体。难溶于水,可与乙醇、乙醚、氯仿等各种有机溶剂混溶,能溶解油和脂。对水、酸、碱稳定,具有抗氧化性。不腐蚀金属。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国标编号:32035
中文名称:1,2-二氯乙烷。
英文名称:1,2-dichloroethane
别名:乙撑二氯;亚乙基二氯;1,2-二氯化乙烯。
CAS No.:107-06-2。
分子式:C2H4Cl2;Cl(CH2)2Cl。
分子量:98.97。
危险标记:7(中闪点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主要成分:含量: 工业级≥99.0%。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有类似氯仿的气味。
熔点(℃):-35.3。
沸点(℃):83.5。
相对密度(水=1):1.2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35。
蒸气压(kPa):13.33(29.4℃) 。
燃烧热(kJ/mol):1244.8。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酸类、碱类。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并放出有毒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氯仿。
(1)乙烯与氯直接合成法。
(2)乙烯氧氯化法。
生产氯乙烯、乙二胺、多乙烯多胺的原料,脂肪、蜡、胶的溶剂,洗涤剂,萃取剂,金属脱油剂,制药,制农药,分析化学用试剂。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洗胃。就医。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操作的管理: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的管理: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运输的管理: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废弃的管理: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急性毒性:LD50:680 mg/kg(大鼠经口);2800 mg/kg(大鼠经皮);LC50:4050 mg/m3,432 min(大鼠吸入)。急性毒性吸入40.5 g/m3,可使猫、兔和豚鼠发生深麻醉,使猫发生四肢瘫痪,比吸入同浓度四氯化碳或氯仿的麻醉作用深而长,但恢复较快,对肝功能损害比四氯化碳轻。小鼠麻醉浓度约为20.25 g/m3。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猴吸入0.22 g/m3,7 h/d,5 d/周,125次,无症状;4.11 g/m3,7 h/d,5 d/周,25~50次,死亡率较高。小动物对1,2-二氯乙烷的敏感性高于大动物。慢性动物实验中毒尸检可见有心脏扩大,肺充血和水肿,心肌和肝脏有脂肪浸润、脂性肾病和肾上腺脂质堆积等改变。
代谢:主要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亦可经皮肤吸收。给小鼠腹腔注射后,10%~42%以原形从呼吸道排出,12%~15%以二氧化碳形式呼出;51%~73%放射活性出现于尿中;粪便中排出极少,0.6%~1.3%存留于体内。尿中主要代谢物为硫二醋酸和硫二醋酸氧硫基,因而推测谷胱甘肽在二氯乙烷生物转化中起重要作用。
刺激性:家兔经眼:63 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625 mg,轻度刺激。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动物阳性,人类可疑。
致突变性:职业暴露致人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大气臭氧层破坏力极强。
生物降解性:氯乙醇是1,2-二氯乙烷在温血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物之一。进入体内的1,2-二氯乙烷首先贮存于脂肪组织中,以后(2 d内)从脂肪组织转移进入血液,由于酶的脱氢作用,代谢转化变成氯乙醇。氯乙醇系一种高毒化学物质,它进一步代谢可变成一氯乙酸;氯乙醛是介于氯乙烷与一氯乙酸之间的又一个中间代谢产物。在1,2-二氯乙烷代谢产物中,氯乙醇和一氯乙酸的毒性比二氯乙烷本身更大。
非生物降解性:在环境中,二氯乙烷代谢生成氯乙酸的速度,随湿度与温度的增加而加快。在90℃的湿空气中,二氯乙烷有0.66%分解生成氯乙酸;当温度升高到110℃和140℃时,氯乙酸含量分别为4%和7%~12%。1,2-二氯乙烷在常温和干燥的环境中较难被降解。光与大气中氧对纯品二氯乙烷很少发生影响,而含有杂质的工业品二氯乙烷受到联合作用可产生光气和某些聚合化学物。
诊断要点:
(1)急性中毒。潜伏期一般为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出现头晕、头痛、烦躁、乏力、步态蹒跚、颜面潮红、意识模糊,可伴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严重者可突发脑水肿,出现剧烈头痛、频繁呕吐、浅反射消失、病理反射阳性、谵妄、抽搐及昏迷等。有的患者在昏迷后清醒一段时间,再度出现昏迷、抽搐,甚至死亡。过数天后,可出现肝、肾损害。吸入中毒者,尚可伴有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甚至肺水肿等。
(2)亚急性中毒。这是近十年来国内的主要发病形式,见于较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者。其临床特点:①潜伏期较长,多为数天至十余天;②主要临床表现为中毒性脑水肿,肝、肾损害极为少见;③呈散发发病;④起病隐藏,病情可突然恶化,部分患者颅压增高可反复出现;⑤重度中毒患者,病程中可出现小脑性共济失调、肌阵挛和/或癫痫发作。临床死因多因脑水肿并发脑疝。
(3)实验室检查。呼出气1,2-二氯乙烷测定,可作为接触指标。
(4)急性、亚急性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时,需注意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疾病(如流脑、乙脑等)、脑血管意外、糖尿病昏迷、食物中毒、或药物中毒等疾患相鉴别。
处理原则:
(1)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现场,避免继续接触,移至新鲜空气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用清水冲洗被污染皮肤,保暖,酌情给予吸氧。
(2)经口中毒者,应尽快用清水洗胃,或催吐、导泻。
(3)整个病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特别要注意脑水肿的突然发生及发病后病情的反复。积极防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及早应用甘露醇、速尿及地塞米松等脱水治疗,根据病情调整用药剂量及时间,切勿过早停药,治疗观察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周。
(4)出现癫痫样发作、肌阵挛,可选用地西泮、卡马西平、丙戊酸钠及氯硝西泮等。
(5)肝、肾损害及肺水肿,治疗原则同内科。
(6)忌用肾上腺素,因其可诱发致命性心律失常。
预防措施: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用作薰蒸剂时,必须两人同场施药,并佩戴防毒面具,穿工作服和戴乳胶手套。衣服织物对本品有吸着作用,尤以呢料吸着力最大,棉布吸着量较小。沾油的织物可增加吸着力20倍以上。房屋墙壁和油漆也能吸着本品。故在施药后应注意加强通风和清扫等工作。本品的嗅觉阈远比引起中毒的浓度为低,故它的嗅气可作为预防中毒的警告。在生产和使用本品时,应尽量做到低温操作,加强操作地点的通风排毒。禁用本品洗手和洗工作服。有肝病、视网膜炎或肾功能不全者,应视为从事接触本品的禁忌证。
1.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1)直接进水样气相色谱法。
(2)快速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万本太主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
2.实验室监测方法
1.中国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 最高容许浓度(MAC)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STEL) |
| — | 7 mg/m3 | 15 mg/m3 |
2.环境标准
| 中国 | 饮用水源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 0.03 mg/L |
| 中国(GHZB 1—199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III类水域) | 0.005 mg/L |
http://www.cntcw.com/vbooks/ShowSubject.asp?SubjectID=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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