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新[哈铁民警]

齐新[哈铁民警]_4分词条

(图)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从右至左)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从右至左)

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在2008年10月11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与林松岭斗殴,导致林松岭死亡。2009年6月12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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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新[哈铁民警] 事件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被告人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被害人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森认为李鑫宇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齐新[哈铁民警] 处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刘力男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

齐新[哈铁民警] 认罪态度

 

在2009年03月25的日的民事赔偿庭审上,齐新的态度依然很坚决,矢口否认踢过林松岭。他在法庭上说:“我也是受害人,谁来包赔我的损失呢?”由于他本人被林松岭打伤,他要考虑是否向林松岭家人索赔。从庭审时公布的录像来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林松岭确实多次追打齐新,后经法医鉴定,齐新轻微脑震荡

齐新[哈铁民警] 网民意见

 

齐新在口供及法庭上都坚称,自己当时没有踢过林松岭,而是自己当时的膝关节被打伤,自己当时感觉腿好像被别着,自己当时是在“活动腿”,一时间,这一说法也在网络中流传开来。

一名成都的网友在看了关于林松岭的报道后,留言称:“活动腿”,这是继“俯卧撑”、“躲猫猫”后又一新流行词……一名网友说:还活动腿?我不信。改天我也去俯卧撑!

齐新[哈铁民警] 参考资料

 
[1]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12/content_115312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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