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

黄松有_4分词条
摘要: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市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他是汕头走出一个中国大法官。据《环球时报》报道,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新华网的消息透露,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中文名: 黄松有
家乡: 广东汕头市人
性别: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57年12月
所处时代: 现代
职业: 法院副院长
教授
毕业院校: 西南政法学院
重要事件: 2008年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议案
还有未完善内容,

人物关系

编辑
目录 [隐藏]

黄松有 简介

       
黄松有黄松有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45岁,汉族,广东汕头市澄海人,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他是汕头走出一个中国大法官。据《环球时报》报道,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新华网的消息透露,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黄松有黄松有



《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是黄松有在百忙之中完成的一部力作,是作者二十多年来对审判理论探索和审判实践经验总结历程的浓缩。在第一时间看到这本书的时候,记者便萌发了“写一写黄松有”的念头,当记者把这一想法向黄松有征求意见时,一向实干而不太张扬的他谦虚地予以婉拒。经记者再三说明,他才同意下来。但他一再告诫记者:不能对他拔高;稿子只在家乡的媒体发表。在达成“协议”之后,有关黄松有所走过的人生历程的一个个片断便在记者的脑海里重现、梳理、串联……

黄松有 少年壮志不言愁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有一处十分破落的旧祠堂,45年前,黄松有就诞生在这座旧祠堂里。祠堂原是土改时人民政府分配给黄松有的父亲居住的,后来,孩子们相继出生,祠堂里便多了歌声和读书声,平添了几多生气。

黄松有的父亲虽是一个典型的贫苦农民,却有着难能可贵的“超前意识”。那时候,黄家很需要孩子们从“少先队员”尽快转为能干农活的“生产队员”,以摘掉“超支户”的帽子,但父亲没有把逐渐长大的孩子拉到生产队里干活赚工分,而是坚决地让孩子们读书升学。孩子们也很争气,一个个学习成绩都不错。于是,少年时代的黄松有,便有了与“农家孩子”的身份不相称的特征:不仅文化课成绩优秀,而且颇有艺术天赋,对书法音乐、潮剧十分“内行”。读高中时,黄松有是学校文宣队的骨干,他还曾满怀希望地报考汕头戏曲学校,考试成绩很好,但由于不是“非农”户口,他最后未被录取。回忆这一往事,黄松有笑着说,当初如果被录取的话,现在他应该是一名不错的潮剧演员。

 高中毕业后,黄松有回乡务农。那时,高考制度还没恢复,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高中毕业已是最高文凭了。回乡务农的那段时光,他并没有放弃对人生信念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家门口,他贴上了自己创作的一副对联:“日出锄头畚箕筐,夜来箫弦琵琶筝。”这可谓是他当时心境的写照。

“十年动乱”结束后,高考制度随之恢复。黄松有无比振奋,同大多数知青一样,为求端上“铁饭碗”,吃上“商品粮”,他挑灯夜读,紧张备考。黄松有的哥哥黄松才说,松有办事很是执着,他认准的事就一定要尽量干得最好,这种性格一直延续到现在。工夫不负有心人,1978年的高考黄松有考出了好成绩。高考入围后在填写志愿时,由于不甚了解法律为何物,西南政法学院只是他填报的最后一个志愿,但是,该校对学生政审比较严格,三代贫农的黄松有竟凭着这一优势被学校优先录取了。于是,黄松有背起行囊,怀揣着对法学的渴望,离开厮守了20年的故土,来到美丽而迷人的歌乐山下,开始了研习法学的大学生活。

黄松有 审判领域显身手

       

四年的大学生活一晃而过,走出“象牙塔”的黄松有,直接投身到尚处于百废待兴中的审判领域。

黄松有未能在潮剧舞台上“唱做念打”,却在我国的司法舞台上长袖善舞,留下了一个个耀眼的镜头: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系列案,以及番禺特大抢劫银行案、深圳连环杀人案、中山抢劫银行杀人案……一个个棘手的案件在他的“主理”下顺利审结,“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的利益。而他更大的贡献,则是把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文明与中国的审判实践相结合,起草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他的一些观点、构想对国家法律的制定也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作为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准的学者型法官,黄松有对法律的见解头头是道,但对自己的成绩却不愿多谈。当问及“成功的奥秘”时,他说,他能有一点点成绩,这要归结于赶上一个好时代,归结于“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帮助与支持,当然,也要靠自己“勤奋学习,踏实工作,持之以恒”,这可谓是一语中的。当年在组织审理“9898”湛江走私系列案时,适逢他正准备“考博”,重大的审判责任和繁重的学习任务一起压在身上,常常挑战他身体和脑子的极限,他咬着牙“挺住”。最后,审判任务的出色完成,使他获得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的表彰,“考博”也顺利通过。当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后,他更忙了,但学习仍是不变的主题。他有一句口头禅:学习就是工作。他觉得,作为一名职业法官,尤其是一名不仅仅负有审判责任的法官,应时时了解和把握审判的前沿问题。于是,工作之余的绝大多数时间,包括周末他都常常在学习在笔耕。在出差的飞机上、候机室里,他会不失时机地拿出一本书。他也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是个多才多艺、风趣幽默的大法官,但那种“朝早茶,夜晚酒,周末乐逍遥”的生活与他无缘,直到现在,他还是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的“三不先生”和不懂网球、高尔夫球的“高级球盲”。

没有别人那种五彩缤纷的生活,但对审判工作的执着和热爱,让黄松有“自得其乐”,当又一篇闪耀着睿智的法学文章问世,又一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时,更能使他感受到一名法官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共和国正是有无数像黄松有一样无私奉献的人,才使得法制化的车轮滚滚向前。

黄松有 被免去职务

       

2008年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议案。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黄松有是2008年10月中旬在法院上班时被中纪委人员带走的。主要原因是怀疑黄与其同乡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烂尾楼之一的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当时受杨贤才请托,黄松有出面干预,使得中诚广场以9.24亿元的低价被定向拍卖给了北京一家公司。该公司旋即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消息人士告知本报,仅此一项,黄松有获利达百万之巨。此外,知情人士透露,黄本人此前曾因性交易受到相关部门注意。

杨贤才“落马”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松有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知情人士称,卷入此案的不只是黄松有,中诚广场的拍卖案当时是由最高法院执行庭的4名人员执行的,目前这4人也被中纪委控制,协助调查。而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四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黄松有 黄松有贪污案绝非偶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11日上午表示,黄松有的问题绝非偶然。截至2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他还表示,少数问题奶粉受害婴幼儿的家长没有接受赔偿,准备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随时会依法受理。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今天上午说,2008年,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数量较2007年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查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有2600多人。

 

黄松有 匿名人士曝骏景花园案重审裁定书系黄松有签发

       

骏景花园位于广州高新科技园东侧,原来的地主正是天河科技园建设总公司。10年过去了,这里早已由朱孟依的合生创展地产建成了规模庞大的住宅小区。天河科技园建设总公司将朱孟依的公司告上法庭,历经6年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朱孟依的公司赔偿4.5亿多元,却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上世纪90年代初,广州市政府决定在东郊公园(即后来的天河公园)东侧建设高新科技工业园区,总面积1170多亩。

靠近公园的高新科技园一期工程很快建成并投入使用,不过高新科技工业园区却在一期工程开发460亩之后,未能继续发展下去。

剩下的710亩土地被闲置。建设公司总经理林文锐回忆说,“我们去找朱孟依,提出跟他的珠江投资公司合作开发,我们出土地,他们出资金。他们说有办法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

对于合作开发这710亩土地的意向,双方一拍即合,决定设立广州天河科技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园实业公司),开发上述土地。其中,建设公司占35%的股份,珠投公司占65%的股份,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合作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建设公司委派。

珠投公司按所占65%的股份比例,向建设公司支付1.15亿元,作为在科技园实业公司的出资。据林文锐介绍,双方实际能够开发的土地约665亩。1997年3月5日,广州科技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准注册。

1997年8月22日,建设公司与珠投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珠投公司对270亩土地的开发方式为独立承包和经营,不论盈亏,珠投公司必须按每亩170.74万元,向科技园实业公司支付4.61亿元,其中1.6亿元(35%)直接付给建设公司。除此外,建设公司对这270亩土地的开发不再享有其他权利。紧接着,专门为开发上述270亩土地的项目公司、中外合作性质的广州合生科技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经广州市工商局核准成立。

骏景花园的项目完成后,双方多次讨论对剩余的374亩土地的开发方式,双方召开董事会,但双方未能就如何开发达成一致。林文锐说:“我们突然发现,这300多亩地已经被朱孟依的公司转走了,在董事会之前已办理更名手续。”

据法庭查明的事实,2001年2月8日,受珠投公司委派担任双方合作的科技园实业公司总经理的廖若清,代表科技园实业公司与南博公司签订合同,决定成立中外合作性质的广州合生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总额66500万元,注册资本22167万元,科技园实业公司占股份5%,南博公司占股份95%,科技园实业公司提供“三通一平”的374亩土地。合同规定,新成立的合生骏景公司向科技园实业公司支付374亩土地的前期开发成本40450万元。

2001年5月15日,广州市政府向拟设立的合生骏景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月4日,合生骏景公司从广州市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

在此期间,339亩(尚有35亩仍在科技园实业公司名下)土地几经周转,最终经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的批准,转入合生骏景公司名下,并办理了相应手续。

完全被蒙在鼓里的建设公司拒绝承认上述事实——廖若清代表科技园实业公司与南博公司签订的成立合生骏景公司的合同时,所提供的董事长林文锐的授权委托书是假冒的签名,已由广东省公安厅鉴定确认。

2003年初,建设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以珠投公司当初按每亩170多万元承包一期工程时的标准计算,向被告珠投公司、廖若清、南博公司索赔6亿多元。

受理案件后,省高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339亩土地争议时的价值为54814万元,比签订成立合生骏景公司的合同约定的40450万元相差14364万元。珠投公司、南博公司、廖若清应当共同将涉案土地低于正常价值进行转让的差额部分14364万元赔偿给科技园实业公司。

法庭还查明,合同约定的40450万元也没有完全支付给科技园实业公司。法院确认珠投公司和骏景公司应分别向科技园实业公司支付3.082亿多元、431万多元。这样,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科技园实业公司将得到总共4.5亿多元。

2008年5月13日,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是:科技园实业公司与南博公司签订的合生骏景公司合同约定的40450万元,是对科技园实业公司前期开发成本的补偿,而非支付的地价,但一审法院并未查明科技园实业公司前期投入涉案土地的成本。

要求匿名的消息来源说,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就是原副院长黄松有签发的。原告方也向记者透露,本案诉讼期间,黄松有“非常关注”。去年10月,黄松有已被“双规”并免职。

黄松有 黄松有“双规”后获奖

       

昨日上午,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在人民大会堂颁奖。记者在公示名单中发现,10月被“双规”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凭借《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刊载于2005年第二期的《中国法学》杂志)获得三等奖。

钱端升奖是我国法学界首个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全国性奖项,已被国家认定为与霍英东奖、孙冶方奖和吴玉章奖等齐名的“部级奖”。

据了解,黄松有拥有诉讼法法学博士学位,曾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在各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并有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等。

黄松有 黄松有广州中诚广场交易

       

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隶属香港中诚集团的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等联合开发,因开发商资质问题,至1995年已陷入资金困境,并由于抵押、借贷和拖欠工程款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最高院于2001年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

在鹏城与城建总公司的纠纷告一段落之时,广州市中院于2002年上半年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有意参与收购者近10家,包括城建总公司和保利集团、越秀城建等。

但在这年年底,两家无名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意外出现,事实上阻断了公开竞拍的进程。

两家公司的入局可称突兀。根据记者手头的资料,当年10月18日,出现了鹏城公司与金贸和骏鹏两家公司三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内容为两家公司以9.24亿元人民币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方米的楼盘,折算收购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记者得知,这比起此前保利欲参与收购时鹏城方面的报价7000元/平方米下调了许多。5600元/平方米也成为此后业主要求退房时法院的折款价位。

而引介这两家公司入局的关键情节,或与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此时在广东省青年联合会任副主席和全国青联委员的身份有关。此次被双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时任全国青联常委,知情人称其中尚有牵线者。

金贸自有来头,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局大院。而骏鹏公司在广州的注册过程也颇为神秘。资料显示,1996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某办公室向广州市建委发函要求成立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市建委随后下发批文,除房地产业务外,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包括汽车和煤炭购销。

两家公司实以范骏业为中心两位一体,范同时为两家公司大股东。知情人称全凭范在广东活动,可称地道的皮包公司。

2002年11月22日,该份收购合同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次年3月由骏鹏公司向外界披露。2003年12月9日,广州中院正式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知情者透露,此前一年中,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最终使事件定局。

由此后中诚案的进程看,黄松有—杨贤才范骏业一线的涉案金额,远非是转手倒卖获得的4个多亿价差那样简单,其间包含着复杂的由国企托盘的资金运作,以及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本人的分赃行为。

现银到手的范骏业,此次却难以幸免。知情人介绍,在杨贤才落马前两周,范骏业在北京被控制。

范骏业、杨贤才、黄松有的落马也牵累了广东律师界,有多名律师被专案组带走。知情人士称,当地一些律师与杨贤才关系“公开地”好,一些案子只有找这些人可以办。被带走者除了被媒体曝光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之外,尚有百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俊宏

值得注意的是两名律师的身份,陈卓伦为债权人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而许俊宏则是最初的开发商钟华的港鹏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相比于诉讼代理人许俊宏的受控制,香港中诚集团的钟华处于自由状况,在电话中他表示有关方面对他不错,他现在对案件查办结果很乐观。

黄松有 开除党籍

       
黄松有黄松有

2009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松有 焦点

       

全国法院受案数突破千万“大关”
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受案数突破千万“大关”说明了什么

黄松有问题绝非偶然
原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是最高法历史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第一个大法官,问题发生后影响重大。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做的?
黄松有的问题绝非偶然。首先在机关内部认真排查、重点整治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和警示教育,下大力气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了“五个严禁”规定,制定并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同时启动了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 截至2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通过积极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使广大法院干警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其他内容来源:
新浪网
三秦都市报网
新华网,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9年08月21日 17:56:16
网易
被引用: 黄松有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人物
政府官员
法官
潮汕人
落马官员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12人协作

相关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死刑复核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中国法官等级
自由心证
举证责任
更多

所属任务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