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cn

鲁迅.cn_4分词条
摘要:

“鲁迅.cn”是安徽省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域名。鲁迅儿子周海婴认为侵犯鲁迅人格权诉至一中院,要求域名归他所有。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应该是中国内地域名抢注涉及人格权的第一案,具有判例意义。

提问 编辑摘要
目录 [隐藏]

鲁迅.cn 简介

       
鲁迅.cn 网页截图鲁迅.cn 网页截图

注册“鲁迅.cn”域名的是安徽芜湖的梁华。据悉梁华涉足网络已有数年。2004年初,他无意间发现,“鲁迅”的中文域名注册一直是个空白,作为域名爱好者的他便向中国万网申请注册了与“鲁迅”相关的中文域名,2004年3月26日,“鲁迅.cn”、“魯迅.cn”“鲁迅.中国”、“鲁迅.中國”等四个中文域名在中国万网上成功注册。为此,他每年需要向万网缴纳320元的域名使用费。

2009年10月,在网上输入“鲁迅.cn”域名,跳进了“纪念网”,这是一个以怀念逝去亲人为主题的公益性网站,网站上还特别开设了“鲁迅网上纪念馆”栏目,详细介绍了鲁迅先生的生平、年表等,并设立专门的讨论区,供网友交流探讨鲁迅先生的著作。

另据梁华介绍,除了注册“鲁迅.cn”的域名外,他还注册了“老子”、“百度”、“王府井”、“读者”等中文域名。

鲁迅.cn 被起诉

       

2009年3月份,梁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院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的周海婴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周海婴称,他在2008年初才发现,“鲁迅”的中文域名在互联网上已经被别人注册。而其父亲鲁迅被国人誉为“民族魂”,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鲁迅及鲁迅精神均极具象征意义,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力。“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鲁迅先生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周海婴认为,梁华的抢注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在起诉书中提出两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和对应繁体域名的侵权行为;二是判令上述域名移转由原告注册使用。

鲁迅.cn 庭审焦点

       
周海婴在父亲鲁迅画像前周海婴在父亲鲁迅画像前

原告:不正当得利具有恶意 

周海婴的律师称,被告注册了一些以著名企业为名字的域名,在网上标价销售。这说明注册鲁迅中文域名也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构成对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和周海婴人格尊严的侵害,具有明显的恶意。“根据规定,被告是恶意抢注域名,法院应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律师说。

被告:著作权已过保护期

被告的律师辩称,域名和人格权是相分离的,鲁迅逝世已经70多年,其著作权的财产权都已经不受保护,注册鲁迅域名也不构成侵权。被告注册鲁迅域名不存在恶意,也没有给鲁迅和周海婴造成损害。梁华注册域名也是为了宣扬鲁迅先生的精神,同时也是为了收藏域名。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

鲁迅.cn 说法

       

CNNIC:域名先申请先注册

2009那年10月26日,接受 注册“鲁迅.cn”域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后置审核原则。

该负责人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存在异议的,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或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仲裁、诉讼。就此案来说,由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涉案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专家:名人名字不该被注册域名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平认为:在中国注册域名,只要不违法,只要和以前注册的域名不同,注册者一般会通过审查注册成功。但根据规定,注册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姓名权。关于鲁迅域名案件,张平说,周海婴“拿回”父亲的域名,关键要证明被告与鲁迅没有任何权益关系,被告注册有恶意。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其他内容来源:
网易:鲁迅之子起诉网民抢注鲁迅域名案开审,2009年10月26日
光明网:周海婴欲讨“鲁迅.cn” ,2009年10月27日
被引用: 鲁迅.cn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互动百科联盟知百科行天下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社会热点问题
网站开发
网络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1人协作

相关词条

鲁迅
中国文学家、思想家
周海婴
鲁迅之子
域名
互联网注册名称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