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
高邑,位于华北平原西部边缘,太行山脉东麓,省会石家庄南51公里处。县境北靠元氏县,南接临城县,西临赞皇县,东与赵县、柏乡县毗连。南北长16.5公里,东西宽23.75公里,总面积211平方公里,素称蕞尔。县境地处北纬3733’~37‘42,、东经114‘26,~114~43,之间,属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6℃,年平均降水量513.1毫米,平均风速2.5米/秒,年日照总时数2615.5小时,无霜期194天。
高邑历史悠久,设治亦早。据北渎凤凰山出土石斧考证,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人类繁衍生息。周为并州地。春秋属晋,称郎。秦属巨鹿郡。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光武帝诏改部为高邑。此后,多隶赵州。民国2年(1913年)废府州制,遂直隶于省。建国后属河北省石家庄地区。1986年底,全县设8乡1镇,107个行政村,共34001户,143498人。其中农业人口13472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3.9%;非农业人口8776人,占总人口的6.1%。
境内地势平坦,“山河虽无要冲,原陆堪为绣壤”。1986年,全县可耕地25.3万亩,76.6%的土壤为壤土和轻壤土,少量沙壤土,且土层较厚。可灌地24.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6.8%,少雨年份,亦能保收。盛产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甘薯、棉花、花生和多种瓜果。历史上亦不乏“二麦大熟”、“秋稼丰稔”之年,在赵州所领诸县中“颇称殷富”。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纵贯县境的京汉铁路(今京广铁路)通车后,昔日的“荒僻寂寞之区,渐成肩摩毂击之地”,许多外县籍人相继到高邑火车站和县城内租地经商。交通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谋生途径,许多为贫困所迫的外县人亦纷纷举家迁居高邑。即使在日军侵华时,高邑仍以优于他县的生存条件为这些人提供了一隅喘息之地。民国20年(1931年)至30年的十年间,全县净增7588人,其中仅火车站、五百村和城内三地就增加4804人,占全县净增总人口的63.3%。三地所增人口中的80%则是由外县迁徙而来。解放后,仍有不少人陆续迁来。
高邑,长期以粮棉种植为主。但在解放前,由于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和科学水平低下的限制,农业优势一直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建国后,全县人民逐步改进耕作制度,增加各种农机具,实行科学种田。70年代,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进行了大面积的农田基本建设,平整土地,规划道路,广植林木,基本实现了园田林网化,有效地改善了生产环境。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符合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客观上也与县内农民潜意识中的以农为本思想相吻合,故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投入热情,使促进农业发展的“软件”和“硬件”等生产条件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1986年,全县共有农用机井3408眼,平均单井灌溉面积70亩。农用动力机械10296台,农业用电1629.1万度,占全县总用电量的48.3%。耕作、收获、灌溉机具8676台(件),植保器械20465架。每亩施用化肥总量94.5公斤。
1949年,农业总产值1400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7%。其中种植业1143万元,又占农业总产值的81.6%,林、牧、副业均十分薄弱。此后近四十年间,除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直接关乎农业的“大跃进”、“大办食堂”对农业造成冲击,以及1960年后连续四年的自然灾害使农业明显减产外,其他时期一直呈持续、稳定的发展状态,其中尤以70年代后的粮食生产显著。1970年亩产上“纲要”(即1957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规定的黄河以北地区粮食亩产达到200公斤以上的指标),1972年过“黄河”(亩产250公斤),1976年跨“长江”(亩产400公斤)。但由于50年代末浮夸风的影响,其后粮食征购指标定得偏高,为同时保证社员口粮,在1978年以前,过多注意了粮食生产,而使棉花生产徘徊不前。80年代后,开始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努力向平衡发展方面靠拢。1986年,农业总产值8187万元,分别比1949年和1978年增长4.8倍和95.8%。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2%,仍居全县国民经济中之重要地位。其中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62.8%;副业增长较快,占农业总产值的24.5%;林、牧业仍为弱项。粮食亩产608公斤,总产10676.6万公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5.1倍和5.4倍;比1980年增长50.7%和61,2%。1953~1986年,全县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0619万公斤,平均每年1488.79万公斤。按农业人口计,1986年人均贡献181公斤,分别等于1953年77.5公斤、1978年123公斤的2.3倍和1.5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