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
高职教育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或进一步简称为“高职”。
发布于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1)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
(2)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3)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4)“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5)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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