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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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计划规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物资(燃料)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以上规定学历含后续学历,但后续学历须毕业后满1年方可申报。
第五条  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人事部核发的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
第六条  计算机水平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集团公司要求掌握的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或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了解电力生产相关知识和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分析工具和方法,应用于企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  工作能力要求
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经济专业有关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从事工作的能力要求:
(一)计划规划管理
l.熟悉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
2.了解电力生产、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等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
1.具有驾驭市场、把握全局,组织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主持企业重大管理课题研究的能力;
2.具有独立编写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企业管理规划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国家劳动、人事、人才等政策法规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解决复杂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主持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研究或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政策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市场营销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具备较强的与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维护本企业经济利益的能力;
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热能、电价、热价、电费等经济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了解电价、热价等的形成机制,具备提出有价值的价格策略或调整方案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物资(燃料)管理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掌握和运用物流管理、招投标的理论和方法(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与政府及相关企业沟通、协调、保证本企业物资(燃料)及时供应的能力;
2.熟练掌握物资(燃料)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具有独立制订本企业物资(燃料)供应方案、保证及时供货、合理控制物资(燃料)价格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六)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理论、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l.主持或起草3项及以上本专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成效;
2.完成2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2项及以上地(市)级项目;
4.提出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过以下作品之一:
l.在《中国国电》杂志等省(部)级内部刊物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本专业论文;
2.主持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
3.撰写过2篇及以上结合本企业实际、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经济分析专题报告(须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公司认可推荐的评价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须经过答辩考核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高级经济师 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确认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高级经济师 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

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职称”是指用于区别专业技术和学术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个体人力资本的综合反映。职称评定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

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高级经济师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高级经济师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高级经济师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中旬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高级经济师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高级经济师 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3)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3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高级经济师 参考资料

 

[1]深圳培训资讯网 http://www.szedu.com.cn/zixun_6/41281.shtml

[2]知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8176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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