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
马克昌,刑法学家,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1979年,受学校委托参与负责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恢复筹建工作,先后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他曾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起诉书的讨论,又被指派担任林彪死党原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的辩护人。
编辑摘要
1926年8月生,河南西华县人,法学家。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曾于1977年受委托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吴法宪的辩护人,并参加过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
2003年,马克昌教授以78岁高龄,完成了后来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的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该书耗时近4年,80万字,不仅全面比较研究了外国刑法理论,建立了完整的比较研究体系,还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将德日等大陆国家刑法学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1926年8月12日,马克昌出生在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集乡的一个地主家庭里。
1941年,15岁的马克昌以优异成绩考入周口联合中学,在该校认识了女同学曹智慧。
曹智慧1925年生,比马克昌大一岁,其父是学校教导主任和数学老师。周口联中虽是男女同校,但分班上课,互相并不来往。尽管如此,曹智慧的丽质还是在马克昌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4年,日军进攻中原。周口联中因中原沦陷被迫停办了。为了生计,1945年秋,马克昌到项城县贾岭小学当语文老师。半年后,他又到逍遥镇联中当语文老师。
1946年2~7月间,马克昌凭着自己的刻苦努力,先后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律系、河南大学法律系、西北师范学院文史系。于是,马克昌离开开封,回家稍做准备,就乘南下的列车,到山清水秀、风景优美的武汉大学学习法律。
来到武汉大学后,马克昌想起心仪已久的曹智慧。知道了她当时的通信地址后,他向她发出求爱的信。一封、二封、三封。曹智慧终于给了令马克昌满意的答复。经过大半年恩恩爱爱的通信,1947年夏,两人在河南鸡公山携手进入婚姻的殿堂。
马克昌结婚后继续在武大读书,爱妻曹智慧于1949年秋回到西华县红花集,随后到县中任教,以微薄的收入资助马克昌的学习费用。在曹智慧的倾心支持下,马克昌在武大毕业后留校当老师了。继而,他又被保送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作为新中国的第一届研究生,他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了苏联的刑法学理论。
1952年7月,马克昌从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毕业,在路过河南老家时将爱妻接到了武汉。
1954年,曹智慧从华师毕业分配到武汉十一中当美术老师。同年11月大女儿诞生,家安在十一中校内。从此,马克昌有了一个安乐窝。
马克昌既有精深的学术造诣,又极善于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实践。他常常教育身边的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的妻子在退休前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工作者。他的学生许多在国家和省、市公检法部门工作,但他的三个儿女没有一个享受特权的,全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去赢得社会认可,其中大女儿现在是武汉大学出版社美术编辑,儿子在省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小女儿是江汉大学美术系主任。
马克昌在对湖北省及全国许多地方公检法系统“充电”时,反复提到,证据是案件的灵魂,没有证据,就不能立案,形成不了证据链就要撤案,天王老子打招呼都不行。
曾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和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学科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独著的《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犯罪通论》和《刑罚通论》分别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主编的《经济犯罪新论》获中国图书奖;任主编之一的《刑法学》和副主编的《中国刑法学》分别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和特等奖;主持完成的“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刑法学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在2009年的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中从法律层面判定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另有两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所以选择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他的观点遭到广大网民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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