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

飙车_5分词条
摘要:

飙车是指占用快车道,超速行驶,拔除消音器行驶等行为。随着汽车社会到来,驾驶人的平均年龄越来越轻,加上一些影视作品的影响,从最初的摩托车飙车到现在改装跑车,飙车在一些年轻人眼中成了时尚、刺激的代名词,但同时也给社会的交通秩序带来了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国家和政府需要制定出合理的措施加以规范约束。

提问 编辑摘要
目录 [隐藏]

飙车 名词概述

       
飚车飚车

飙车是指占用快车道,超速行驶,拔除消音器行驶等行为。根据统计中国是拥有汽机车密度最高的国家,近50 %的占有率,但这其中有一半的人将车子当做宣泄情绪的工具,而非是用以代步的工具。三五成群的飙仔结伴,一同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时,一瞬间,速度主导了一切,相互间竞赛,竞技,竞胆的快感随之狂飙,加上路旁的观看群众,鼓噪起哄,让飙飙族的心情高到最高点,追求飙飙族所谓的刺激感及速度感。

飙车族是爱好飙车活动的一群狂热份子统称,他们大多经济上并不富裕,却对赛车非常狂热。其典型特征为:内向,清高,敢玩命,痴迷于技术,并有一定的赛车天赋。他们花在改装上的钱在总支出中占到相当惊人的比例,吃饭穿衣等都可以凑合,唯独赛车不能,因为这是他们的骄傲。坐进自己的车里,就像坐在了王位上一样,有种君临天下的感觉。开着自己的爱车跑在路上,无论旁边是奔驰还是宝马,都不放在眼里。

飙车 社会背景

       
飙车族飙车族
 

飙车的兴起

民国75年5月间,在北投大肚路首次出现大规模群众集体飙车活动,原经取缔而沉寂了一阵子,又死灰复燃,且更加的猖狂。飙飙族最想飙车的黄金时段一般为天气状况良好的傍晚,周末假日前。飙飙族的黄金地段,只要是宽敞笔直的道路,都是飙车族的最爱。

 

背景因素

随着汽车社会到来,驾驶人的平均年龄越来越轻,加上一些影视作品的影响,改装跑车、飙车在一些年轻人眼中成了时尚、刺激的代名词。在观看F1比赛以及一些汽车广告中,也充满了“速度诱惑”,刹车刹得“吱吱”叫的惊险场面。受此影响,中国一些城市中已经有不少的“飙车族”,甚至还有了所谓的“竞赛协会”。他们利用交警下班后,或是夜深人静时,在街道上狂奔,时速都在120公里以上,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直接的危害。他们“飙车”时不但左钻右窜,还不停地摁喇叭、闪大灯,不少正常行驶的车不是猛打方向给这飙车“让路”,就是急踩刹车,导致道路一片混乱。由于城市道路人多、车多、弯道多,不少交叉路口边都种植了树木、灌木绿化,以及竖有大型广告牌等,都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因而在城市里“飙车”是十分危险的。

飙车行为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危害到他人及自我的生命安危,这一切不只是为了追求刺激感。其实这背后有许多关于家庭,教育,社会风气文化的问题值得探讨。不过不论是何种背景原因,会参与飙车行为,行动,和个性多少有关,除了一般所说的:青少年多半血气方刚之外,可以由参与的动机来看飙仔的个性特质。

飙车 地下飙车

       
地下飙车地下飙车

2009年8月8日晚10时许,几百辆私家车陆续开到成龙路经开区南北干道。一时间,该路段灯火通明,发动机声音震天。准备在这里展开一场0到400米的提速比赛。不过这些车友却未能如愿,通过监控器看到异常的龙泉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制止了这场大规模的地下飙车行为。(2009年8月9日成都商报) 又见车友飙车!幸亏市民及时举报,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这场几百辆私家车参与的地下飙车行为,否则其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一个月前,23辆法拉利、玛莎拉蒂等豪华跑车发动机低鸣,聚集在重庆江北一家百货商场门前停车场,引起市民围观。后增至26辆的豪华车队驶向成都时,旁若无人,呼啸前进,曾经车速高达110公里/小时。因涉嫌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被交警处罚制止。据了解,这些名车来自法拉利车友会。当地人说,估计是些“富二代”。可就在胡斌飙车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后的半个月,成都几百辆私家车深夜又集结准备飙车。 

不容忽视的是,车友会的飙车爱好者借助网络等现代通讯技术随时联络聚集,确定地下飙车活动。这次的组织者就是通过车友会QQ群通知参与者赶来某个地点集结,决定举行0到400米提速比赛的。看似分散的有车族,其实他们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有着极强的组织性。而且飙车者大都是“富二代”,生活在种种潜规则之中,“有钱就能摆平一切”根深蒂固。对这样一个危害性极强,又是社会一大不安全因素的地下飙车行为,不能总指望市民觉悟高,发现苗头举报。某种程度上,立法的“空档”就是对飙车肇事者的纵容。因而,启动立法予以规范、遏制和惩戒非法集结飙车乃当务之急。

飙车 动机分析

       
夜间飚车夜间飚车

1、追求速度快感

2、和同侪一起觉的快乐

3、被耸恿而飙

4、好奇心而飙

5、为发泄情绪(找不到方法发泄情绪)

6、酒醉驾车

7、英雄主义的想法

8、为报仇而飙(强中自有强中手,不甘心输给他人)

9、盲目跟从而飙(媒体过份的渲染,造成一股流行,进而有人效法)

飙车 法律界定

       
飚车漫画飚车漫画

法律对飙车还没有明确界定。据交警说,超过最高限速规定20%以上就可以认定为“飙车”行为。如果说,时速120公里对于高速公路来说是最高限速,但这个速度对于城市道路来说,绝对是属于“飙车”,是一种近乎疯狂的驾驶行为。许多群众说,事故前也偶尔遇见个别的“飙车”者,但见到喜欢“飙车”的明显地多了,而且以年轻人占绝大多数,让人见了都害怕。2008年3月16日晚7时左右,一辆黑色的马自达轿车在杭州市秋涛路上飙车,将路边散步的一男一女撞出齐腰高的栏杆,继而飞出江堤,造成二人死亡的惨剧。据现场目击者说,当时肇事车的速度非常快,时速起码有120公里以上。这次“飙车”事故中的一个目击证人就说:这条路是他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每次经过这里,都能遇上飙车的人,知道这个地方早晚要出事,这里飙车的人太多了。 

国家交通法规、道路条件都不允许开展这项极危险的活动。“飙车”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行车秩序,半夜里汽车马达的轰鸣声,还直接影响街道两旁居民的休息,是一种恶劣驾驶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飙车”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以保障交通安全,营造一个和谐的交通环境。但是,法律对于飙车者还是比较宽容。对于经常飙车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一般是行政罚款,最多是吊销驾驶证;即使是飙车撞死人,如胡斌一样,也是以交通肇事罪惩处,刑期一般是3年以下,除非是撞死多人,才可能在3年以上7年以下。或许正因为法律的宽容,才使得飙车成为某些人的时尚,一些人热衷于在一些论坛中讨论“飙车”的技巧,一些“飙车族”甚至成为某些人心目中的英雄,完全把公众生命财产当儿戏。2008年10月17日,在浙江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22辆豪华跑车把高速公路当成了F1赛道,在路上不停地狂飙,在车流中来回超车,时速高达160(公里/小时)以上,严重危及其他车辆的安全;而前些年,北京就曾经出现“二环十三郎”飙车事件———他们以飙车为乐趣,以13分钟开车绕二环一圈为荣。

飙车 治理措施

       
交通管制交通管制

飙车行为一直是各国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也为了最大程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飙车行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将飙车的行为以刑罚规制。具体而言,在公路上飙车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的,即使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或者规定为单独的罪名,加大处罚力度。

一方面专门制定防范飙车行为的专门法规,规定凡是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飙车行为均属于非法集结,从源头上遏制地下飙车可能带来的危害;鼓励公众举报非法集结飙车线索,对组织者和非法集结者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可通过对“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将非法飙车行为纳入该罪的规制之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飙车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予以严惩不贷。只有得到立法的积极响应,依法惩戒与社会教育并举,才能从根本上遏止非法飙车行为,保障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而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飙车 道德飚车

       
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
 

何谓“道德飙车”

易中天认为,就是“在公共空间进行道德批评时,违反了或没遵守人类文明共同约定的一些规则”。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的,叫“违反了”;还有一种是无意的,叫“没遵守”。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有三个前提:一,进行了道德批评。如果没做批评,或者是别的批评(比如学术批评),就不算。二,是在公共空间。私下说,也不算。三,违反了或者没遵守批评规则。没违反,或遵守了,也不算。三条都齐了,才算。

关于批评的规则,易中天认为,就是“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这“四项基本原则”(请参看拙撰《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2009年6月18日《南方周末》,责任编辑马莉)。其中,证据确凿和立场公正,是“真的原则”;保护隐私和尊重人格,是“善的原则”。违背了这些原则,在他看来,就有“道德飙车”的嫌疑。当然,也只是“个人认为”而已。是不是以及这些原则对不对,都可以讨论。

 

谁在“道德飙车”

首先,文怀沙先生和余秋雨先生没有。文先生好像没批评过谁。车都没开,哪来的“飙车”,余先生则是屡屡被批评、被质疑的,怎么会是“飙车党”。当然,这不等于说他们就不可以批评,但他们的问题与“飙车”无关。比如文先生的没有坚辞大师头衔,就只能叫“没走斑马线”。余先生将“捐赠三万册书”,说成是“独资捐建三所图书馆”,则大约可以算是“把家养黄鱼当野生的卖”。家养野生,都是黄鱼;含不含泪,别计较。

其次,阎延文女士没有。因为她对余秋雨先生的批评,摆事实,讲道理,并无些许侵权,这就只是“开车”了。开车,是应该有自由的。所以,我还将在近期发表“批判三不问”的主张,支持像她这样“遵守交规”的“开车人”。

 

谁是“交警”,谁定“交规”

不是“道德警察”,也不是“交通警察”。在言论自由的公共空间,没有谁是“交通警察”,也没有谁能“充当交警”。然而事情的可忧可虑,也正在这里。要知道,有交警的地方,飙车尚且难免。没有了“交警”,或不能有“交警”,那还不横冲直撞,人仰马翻。可见,在言论自由的公共空间,虽无“交警”,却要“交规”。

可惜“交规”也是问题,而且更是问题。没有谁有资格,来制定公共空间道德批评的“交通规则”。大家都是开车的,没有人说了算,别说没人敢拍胸脯,就算有,他说了也不算。言论必须自由,秩序不能没有,规则又无人制定。也只有一个办法:大家都来制定。比如发现有人批评过当,就说一说;认为哪些底线不能突破,就讲一讲。讲得多了,成为共识,规则也就形成。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都睁眼闭眼,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就只能“无法无天”。

事实上,公共空间的言论秩序,是每个人安全的保障。如果大家都不讲“交规”,最后的结果,是谁都可能被车撞飞。 

飙车 飚车事件

       
飚车事件勘测现场飚车事件勘测现场

飙车类案件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或赌博竞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竞技的案件。对“飙车”行为的处罚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首先对行为人“飙车”没有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超速20%以上50%以下,处以警告或罚款100元,扣3分;超速 50%以上未达80%,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证,超速达到或超过80%,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证。另外,对组织多人飙车,扰乱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跑车撞飞,后送120医院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网友发现肇事者QQ还在进行更新,因此质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时拘捕。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认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为。另据杭州媒体报道,杭州市长称该事件骇人听闻要严惩。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发表声明对此事表示关注。

飙车 视频欣赏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其他内容来源:
中国之声
天天基金,什么是飚车,2008年6月7日
人民网,地方要闻,杜绝“飙车”不妨用刑罚规制,2009年5月12日
人民网,文化频道,文化批评:莫把“开车”当“飙车”,易中天,2009年06月26日
浙江在线,杜绝“地下飙车”,立法不能再“空档”,2009年08月10日
被引用: 飙车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3人协作

相关词条

赛车
比赛交通工具
梦幻西游
网络游戏
交警
道路警察
声卡
电脑配置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