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水
又称领海。指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包括其上空和海底在内。
其划分的方法是:首先确定领海基线。在海陆分界明显、海岸线较平直之处,通常以海岸的低潮线作为领海基线(即“正常基线法”);在海岸线较曲折或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区,可在海岸突出处或临近的岛屿上确立若干点为基点,将各基点的曲折连线作为领海基线(即“直线基线法”);或将上述两种方法交替使用。其次划分领海的外部界线。如采用正常基线法划定领海基线时,则可以低潮线上的若干点为圆心,领海宽度为半径,逐一向向海方向划一系列相交的半圆,各交点间半圆连成的弧线,就是领海的外界线(即交圆法);如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领海基线时,可以此基线上的每个基点为圆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迎海方向划一系列半圆,在两个相邻的半圆间划一共同切线,连接各切线交点的线即为领海的外界线(即正切线法或共同正切线法);也有以领海基线上的各点按领海的宽度向与海岸走向大致垂直的方向平行外推,使其与基线的曲折状态相一致。国际上没有统一规定领海宽度,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防需要自行确定其领海范围,其宽度有3、4、6、10、12、15、20、24、50、70、100、150和200海里等。中国政府1958年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采用直线基线法来划定领海。沿岸国家在领海行使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沿岸航运权、国防保卫权、边防与关税和卫生监督权、管辖权及领空权等主权的同时,必须承认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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