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权力制约
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地说,就是享有制约权力的个人或者组织、群体,运用发主、法制与新闻舆论等多种手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权力所有人与行使者所形成的特定的限制与约束关系。权力制约,就其对权力的正常运行所发挥的作用而言,是一种功能;就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基本功能及其相互关系而言,又是一种机制。
领导权力制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权力制约关系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力才能形成,单独的权力无法形成制约。(2)权力制约关系是横向的,各种权力的地位是平等的或同层次的,而不存在隶属关系。(3)权力制约的关系是双向的,即各种权力间的限制与约束是双向的。
领导权力制约作为一种机制之所以具有限制与约束力的功能,是由其内在的本质要求决定的。权力制约机制建设中有符合其内在的本质要求,其运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就是有名无实,徒劳无益的。权力制约的本质要求主要体现在:第一,权力制约主体活动的独立性,即制约主体依法独立行使制约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二,权力制约对象活动的公开性,即依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将国家机关的政治事务和施政活动公布于众,使之广泛置于人民的关注之下。第三,权力制约关系的对等性,即对权力的赋予应对应对等。第四,权力制约手段的强制性,即制约主体的制约活动具有权与法的强制力量作保证。第五,权力制约的协调性,即各类制约主体应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从而形成制约系统的良性循环。
领导权力制约的基本功能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与矫正,是对权力的补充与完善。它具体表现为权力制约的导向功能、保障功能、防范功能、矫正功能、惩戒功能、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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