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素芬烈士
| 出生在进步知识分子家庭。1935年在杞县一小读书时,女扮男装到街头演唱《我不与小脚女子结婚》等进步戏曲。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开封梁苑女中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春随校迁往杞县,参加抗日宣传队,到城乡演唱“工农兵学商,一起来救亡”等歌曲。194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1942年10月奉派到舞阳以教书为掩护,从事革命联络工作。194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水东抗日根据地工作到抗战胜利。1947年8月16日,奉命与杞县二区区委书记联系,途中发现国民党骑兵部队包围了正在傅集召开土改会议的郭杰等人,就立即化装成农妇拼命赶路,向郭杰报告。因假发露出破绽,不幸被捕,被拴在马尾巴上拉到杞县城。敌人用老虎凳、灌凉水、针扎乳头等酷刑,妄图让她交出共产党的情况,她坚守党的机密,一字不供。同年8月18日晚,被敌人押到刑场,再次刑讯逼供。她视死如归,怒斥敌人。在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打倒国民党反动派!”等口号中壮烈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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