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
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
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
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FASB对非营利组织描述的特征①和③基本上说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和“公益性”,当然特征①中的捐赠者绝大多数是民间个人和机构,因此FASB描述的非营利组织也具“民间性”特征,特征②说的即是“非营利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在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时,不少人常常谈到事业单位。从经营目的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应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但其具有国有属性,且多是由财政拨款的。因此,不宜将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混为一谈。
征求意见稿规范的主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其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
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可以看出,此定义借鉴了美国的定义,且更加突出了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目的。征求意见稿用列举的方式指出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就与我国的事业单位区分开来。从法律形式上来考察,这三个单位是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条件要求的: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征求意见稿将它们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从而做出会计规范是合适的。
1、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征
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五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家庭。非营利组织与其他四类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劳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
非营利组织具有如下财务特征:
(1)顾客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非营利组织不依靠从顾各那里获取的服务收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提供的服务,其收费是低水平的甚至是免费的,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
(2)不存在利润指标。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对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
(4)所有权形式特殊。非营利组织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动作、管理和处置资财。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非营利组织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功能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降低动作的成本,提高组织动作效率,使有限的动作的成本,提高组织动作效率,使有限的动作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二是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对外树立形象,提高组织公众信度,组织的筹资管理更顺利有效。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功能:
(1)体现组织宗旨。一个组织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一目了然地体现着其组织活动是否合科宗旨。在美国,审计部门主要通过对财务收支的审计来判断非营利组织是否具有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从而决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资格。
(2)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由于非营利组织资金的有限性和目标的高尚性,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非常必要。一个好的财务管理系统,不仅能够保障项目所需自己的收支,使组织处于安全运作状态,通过成本分析,预算监督等环节,能够提高项目资金的运作效率。
(3)防止腐败。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如何,反映着该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和作风。严格的财务管理将使组织的每一个环节处于透明和公开的状态,配合合理公正的奖惩制度,将在制度层面上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滋生。
(4)监督组织的运作。财务管理记录了组织的日常活动情况,通常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情况的监督,可以从一个侧面监督组织的运作。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成员通过定期检查财务状况,对组织运作管理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间接地监督其活动的非营利性及合法性。
(5)争取减免税。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享受各种减免税政策。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一些非营利组织税收的优惠政策。大体上有两类:一是对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减税,如土地税、房产税、汽车牌照税、特殊营业税等;二是对非营利组织捐赠者的减税,我国1999年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税收上享有一定的减免税待遇。通过更好地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编制组织的财务报告,可以争取更好的减免税待遇,对组织的发展作用重大。
一、台湾
一般在台湾提到非营利组织,主要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类型。
因为人的聚集而组成的法人团体,称为“社团法人”,例如,协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学会(学术文化团体)等。因人的聚集而设立,因此最高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监事若干名后组成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再分别由理事会中选出理事长以及监事会中选出常务监事,作为日常会务的主要管理以及监督等工作。一般的协会会在理监事会下设总干事或秘书长,作为主要的会务行政人员,管理协会的实际会务。
因为财物的聚集而设立组织的团体,称为财团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会。财团法人因为“财物”而聚集,所以重点在财物的管理(因为不一定是钱,也可以是土地等有价且可以孳息的财货)。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订定捐赠办法,设董事会,并且内置董事长、董事与监事若干人,执行这笔财物的管理,因此董事会为日常政策性决定的单位,一般会在下设一执行长,作为日常基金会行政事务的工作者。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差异:
前者依人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为间接选举后的最高领导人,连选得连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过4年。后者因为财物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最高来源为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皆可连选连任。前者的重点是众人的意志,后者的重点是要把钱管好。
前者有明确的法律管辖,人民团体法为其主要管理法律。后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只有在民法内有间续性的提到,目前在台湾实行的财团法人设立管理办法,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
二、英国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CharityCommission)登记为慈善机构(charity)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tradeunion),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1、《中国大百科全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工会财务会计百科全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