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

难民_5分词条
摘要:

难民是“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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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难民犹太难民

难民,是移民之一类,因某种不可抗的原因,例如战争天灾等,而被迫迁移居住地,甚至是放弃国籍的人。各国移民法对于难民问题的处理方法虽不尽相同,但大多时候,会采取“原居地遣返”或给予“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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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 名称由来

 
逃避战火的难民逃避战火的难民

难民的概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文件中开始出现,当时解决在战时离开被敌国威胁或占据的永久住址及被军事或民事当局驱逐出境的人的法律地位和返回祖国问题,已经提上日程。1921年国际联盟任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处理对难民的援助事务。1943年设立的联合国家善后救济总署和1946年成立的国际难民组织也负有这一职责。自1949年起,联合国任命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处理有关难民事务。

难民 身份确认

 

当人到达一个国家,就可以向该国管理部门递交难民申请。 例如:在法国,名为OFPRA的机构处理难民的申请。这个机构由法国外交部监管,而不受法国内政部(负责安全的部门)的管理。

难民 规定

 

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在联合国上述公约的基础上,也对难民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例如《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规定:“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

难民难民

关于难民法律地位问题,1951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讨论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的会议,于当年7月28日通过了一项《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该公约于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1982年12月31日止,有91个国家批准和加入。

公约规定:
1、缔约国应不分种族、宗教或国籍,对于其领土内的难民给予下述待遇:
①在初等教育、公共救济、 劳动和社会安全、宗教自由、 财政征收、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版权、诉讼权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
②在动产和不动产,自营工、农、商业,自由职业,住房,初等教育以上的教育,选择住所和行动自由等方面,给以尽可能的优惠待遇,无论如何不低于一般外国人所享受的待遇;
③在就业和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社团的结社方面,给以最惠国待遇。
2、缔约国应尊重难民以前由于个人身份而取得的权利,特别是关于婚姻的权利,并给予难民身份证件、旅行证件和其他行政协助。难民赴另一国定居时,缔约国应准许其转移资产。
3、缔约国对于直接来自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未经许可而进入或逗留于缔约国领土的难民,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加以惩罚,但以该难民毫不迟延地自行投向当局说明其非法入境或逗留的正当原因者为限。
4、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缔约国不得将合法在其领土内的难民驱逐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
5、缔约国应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
6、缔约国应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或继承该办事处的任何其他机关合作,为其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7、难民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章以及为维持公共秩序而采取的措施。

鉴于上述公约的规定仅适用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出现的难民,而此后又发生了新的难民情况,1967年1月31日又签订了《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67年10月4日生效,截至1982年底,有90个国家批准和加入。议定书规定,上述公约不再只适用于因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而变成难民的人,这样就使得缔约国境内的一切难民都享有同等的地位。

难民 保护原则

 
刚果难民刚果难民

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推 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前者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后者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难民 世界难民日

 
世界难民日世界难民日

世界难民日是每年的6月20日,为了保证难民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51年召开了“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迁徙等方面给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

2009年纪念世界难民日的主题是“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需要”。

难民 联合国难民署

 
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难民署

联合国难民署于1950年12月14日由联合国大会创建,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工作。该组织帮助世界各地的流离失所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帐篷食品,水和等生活必需品并为寻求长久解决问题方案,包括自愿遣返回家或到新的国家开始新生活。在50多年中,该组织已帮助大约5000多万人使他们得以开始新的生活。现在,遍及在120多个国家中的5,000多名工作人员继续帮助着大约22,00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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