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
陈伯达(1904—1989)福建惠安人。1927年入党。同年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后,先后在北平中国大学、延安中共中央党校、马列学院任教,并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军委、中央秘书处、中央政治研究室等机构工作。在此期间有《中国四大家族》、《窃国大盗袁世凯》、《人民公敌蒋介石》等政治论著,成为在中共党内有影响的理论宣传家之一。著有《毛泽东论中国革命》等书,并协助毛泽东起草过一些党的文件。文化大革命期间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在中国**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开除党籍。1976年9月被捕。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89年9月22日卒于北京。
陈伯达(1904—1989)福建惠安人。早年曾就读于上海劳动大学。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科工作。后去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9年回国。1930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秘书,并在福建军阀张贞部当少校秘书。1935年参加编辑《华北烽火》。1937年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员。同年去延安,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党校中国问题研究室主任、马列学院编辑部主任、毛泽东的政治秘书等职。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马列学院副院长,第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顾问,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任,《红旗》杂志总编辑,国家计委副主任。1956年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66年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69年,在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是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陈伯达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期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8年10月刑满释放。1989年9月20日病逝。
一、投机分子陈伯达
陈伯达,又名陈尚友,曾用名王通、曲突、陈志梅、周全、梅庄、史达、王文殊、陈万里等。1904年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一个“四代书香”的破落家庭。据有关资料介绍,他的曾祖父是进士,清朝刑部云南司主事,正六品官,祖父也是乡进士、惠安县文峰书院院长,到他父亲这一代,家庭破落了。其家庭71人,有乡进士、秀才、官吏、特务、宪兵、保长等23人。其中有四人被镇压、一人被管制、一人被监督劳动,11人在台湾和海外。
陈伯达20岁时出外闯荡江湖,他曾和叛徒陈文总、大批发商林绍平结拜兄弟,按年龄,以“松、竹、梅”为序,他排老三,后来他在名字中有“梅”字,可能由此而来。
1925年,陈伯达在厦门经黄振家介绍加入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投身于革命,不久后到上海读书,和康生是同学。当时的上海大学校长是于右任、总务长为邓中夏、教务长为瞿秋白。他曾在上海《洪水》杂志发表过一篇反共文章。此后,他转入广州中山大学,又回到厦门,同国民党右派梁龙光、黄振家等人组织“孙文主义学会”。1926年国民党的右派和左派(主要是共产党),进行组织复杂的斗争。陈伯达曾策划和指点国民党右派,围攻广东党团区委派到厦门农民讲习所的特派员罗明。陈伯达曾说过:“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失败,……中国共产党是个‘卢布党’。”
1926年陈伯达经张余生介绍到张贞独立六十四师担任过秘书。同年冬,陈伯达又进入国民党汕头市党部,担任秘书,还兼任何应钦在福州办的东路军军官学校的政治教官。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国民党“清党”,陈伯达被通缉,张贞给他1000元钱,派人将他护送上船,一直到上海。
陈伯达自己说他由陈明和张余生介绍,1927年于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陈伯达被捕,关在北平草岚子监狱,他向张贞的亲属、军需员张达卿写信求救。张贞出款2000元,由王雨亭、陈文总到北京活动,经原东北军少将邰斌山的关系,陈伯达办了出狱手续……
陈伯达,在白区工作,曾任北方局宣传部出版科长、宣传部长。1937年2月为中共北平市委“三人委员会”成员。1937年9月从北平到延安,开始不被重视,仍担任10年前的职务——宣传部出版科长。1938年6月,陈伯达托王明把他写的《三民主义概论》一书带到重庆出版。书中极其错误地对北伐前夕的蒋介石做了过高的吹捧,毛泽东发现后对他进行了指点。
陈伯达与毛泽东探讨中国古代哲学,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1939年春调到毛泽东主席办公室工作,成为毛泽东的秘书。1943年7月10日陈伯达经毛泽东主席的授意和修改,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长文《评〈中国之命运〉》,对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做了抨击,引起国内外的关注,而陈伯达也因此出名。
陈伯达,这个貌似迂腐,甚至连话也讲不清爽,自称“小小老百姓”的人,其实是个大奸似忠的大大野心家、阴谋家、投机分子。1949年12月,陈伯达跟随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前,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祝寿文章,称斯大林为“世界最伟大的人物”、“天才导师”,称毛泽东为“斯大林的学生和战友”。
若干年后,在“文化大革命”中,陈伯达则称毛泽东为“世界最伟大的人物”和“天才导师”,而林彪为“毛主席的学生和战友”,这是耐人寻味的。陈伯达在访苏期间,为取悦于斯大林,哗众取宠,喧宾夺主,曾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
1956年9月28日,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陈伯达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59年7月到8月中旬庐山会议,陈伯达弄错了风向,险些翻车,他很会投机取巧,从反“左”急转弯,跟着“反右派”大批彭德怀,大骂彭德怀参加革命“是来入股的”,说他“有军阀习气”,有“反骨”;就是这个陈伯达,他曾毛遂自荐,主动帮助刘少奇修改《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曾几何时,黑白颠倒,“文化大革命”中他批这本书“反动得不能再反动了”;1964年他欣赏推荐王光美的《桃园经验》;以后又大批《桃园经验》;又是这个陈伯达,开始没有挤上批判《海瑞罢官》那班车,他几次去找江青密谈,求情“入伙”,这才成了江青的一员“大将”。
“文化大革命”伊始,这个很会钻营的陈伯达,投靠江青、康生,也真的扶摇直上,显赫一时:他起草《五?一六通知》;1966年5月28日当上了“中央文革小组”组长;接管《人民日报》,6月1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杀气腾腾的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这是在全国从“破四旧”开始,全面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动员令,使多少干部群众无端受到诬陷、迫害;7月27日至30日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陈伯达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了第五号人物;他伙同江青、康生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诬陷陆定一。他在唐山一句话,就可以使上万人挨批斗,几千干部群众被迫害致死;他还可以把几十年前的传闻拿来栽赃陷害朱德、陈毅、刘伯承等元帅。……为了篡党夺权,他尾随江青,干尽了坏事,可谓嚣张一时,疯狂至极!直到兵败庐山。
陈伯达投靠江青,后来渐渐失宠,在党的“九大”前夕,他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矛盾加深,以致被冷落。他及时窥测风向,决定另攀高枝,改换门庭,于是又是送礼又是求情,跑到毛家湾向叶群献殷勤,投靠了林彪。陈伯达于1970年8月23日,在庐山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密切配合林彪大造“天才论”,搞“和平过渡”篡党夺权阴谋的罪恶活动,为林彪助威,提供“炮弹”,炮制“天才语录”,第一个被捉,翻了车,倒了大霉。1970年10月18日被软禁、审查,不久,在全国开展“批陈整风”运动,陈伯达陷入没顶之灾。1971年“九·一三”林彪叛逃摔死后,陈伯达即被投入秦城监狱,后因病在病房中监护。
陈伯达这个投机分子,大大野心家,过去在向他的一个同乡吐露心曲时说:“最要紧的是跟人,跟准一个人;第二是有自己的一批人……”
二、小小老百姓、大大野心家的供词
1980年对被告人陈伯达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两次法庭调查。 时年76岁,风烛残年、老态龙钟的陈伯达,步履蹒跚,是由两名法警挟扶着带到法庭的。他戴副老式深色边框的眼镜,法警扶他坐在被告席上时,他还左顾右盼望了一下,看来他的头脑清楚。 法庭由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由审判员任凌云、李明贵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首先就起诉书指控陈伯达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问时,陈伯达装疯卖傻,说,“我不记得了”;过了一会儿又说,“我想了很久,想不出来”、“实实在在忘记了”。陈伯达可以说他“忘记了”,但是历史和事实却不会忘记:法庭出示的证据证实,由戚本禹转交的一份要求批斗刘少奇的报告,是江青、康生、陈伯达圈阅擅自批准的。不仅如此,陈伯达还亲笔把报告中的“刘少奇”三个字的“少奇”二字改为“邓陶夫妇”四个字。陈伯达这么一改,便把原报告要求批斗刘少奇,改变为批斗刘少奇、邓小平、陶铸三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他们的夫人。
陈伯达感到事关重大,还是以“我想不起来”为由,妄图搪塞过关。法庭紧追不舍,当场两次让他看影印件,在铁证面前,陈伯达只得供认:“我的签字是事实”。 法庭接着调查1967年11月陈伯达伙同谢富治、吴法宪利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诬陷朱德、陈毅、叶剑英、刘伯承、李先念等15人。 这是一件极为荒唐的诬陷案:原来天津出现的一张署名“非常委员会”的传单,是一个工人写的,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陈伯达却如获至宝,大追根子,竟然莫须有地追到朱德、陈毅、刘伯承几位元帅头上。听听法庭审理,陈伯达是怎样说的吧,那真是千古奇谈。
法庭出示和宣读了1968年5月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批准逮捕陆定一的“报告”,出示宣读了1966年12月11日,陈伯达亲笔写的迫害陆定一的三条“指示”;宣读了胡干卿的证词,陆定一专案组的原负责人肖风文出庭作证。在证词、证人证言面前,陈伯达无法推卸罪责,只好承认犯罪事实。
三、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到“冀东惨案”
11月29日上午8时55分,陈伯达被再次带进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法庭开始对《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社论的出笼进行调查。
这篇搅乱全国的社论发表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6月1日。社论把广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和群众诬陷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资产阶级‘专家’、‘学者’、‘权威’、‘祖师爷’”、“牛鬼蛇神”,煽动要“横扫”他们,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使他们威风扫地”。在这篇社论的煽动下,全国上下大批干部、知识分子、群众遭受批斗,非法关押,有的被扫地出门,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恶果。
庭审开始,审判员李明贵问陈伯达,这篇社论是不是他组织人写的和亲自审定的。陈伯达回答说:“是我审定的。是我口述,他们写的。口述和自己写的是一样的。” 接着,法庭宣读了钱抵千和朱悦鹏的证言。他们是受命撰写社论的。证言说,他们根据陈伯达的谈话内容起草这篇社论,陈伯达对社论稿做过两次修改。证言宣读完毕后,陈伯达再次回答审判员的提问时说:“对这篇文章,我应负完全责任。” 接下来,法庭对陈伯达制造的“冀东惨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据记者李耐因报道,陈伯达在拿到起诉书副本以后,最害怕的是他对冀东人民犯下的罪行,那真是令他心惊肉跳、寝食不安。他一个劲儿地嘟囔“没想到”、“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1967年12月26日,陈伯达窜到唐山,在一次大会上发表演说,他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指解放前期)“可能是国共合作党,实际上可能
是国民党在那里起作用,叛徒在那里起作用”。事实上,冀东地区在我党建立初期就有了地下党组织,李大钊就是冀东乐亭县人,唐山正是我党活跃的地区;抗日战争中,冀东是我抗日根据地,当地党组织领导人民与日本侵略军进行了殊死斗争,演出了一幕又一幕气壮山河的抗敌场景。这一地区锻炼和培养出一大批优秀干部,他们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骨干。陈伯达的这一番讲话,把几十年间冀东的党组织、冀东的党员全部抹黑。这就是陈伯达制造的“冀东惨案”。在陈伯达1967年那次讲话后,包括唐山在内的整个冀东地区的新老党员,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村中的普通党员,许多人被戴上了叛徒、特务、内奸、假党员的帽子,使8.4万余人惨遭批斗,2955人被迫害致死,株连到的人更是不计其数,一时冀东大地一片黑暗。这个林彪集团的高级谋士,不承认“冀东惨案”是他一手造成的,反说是他被“群众利用”了。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对陈伯达犯罪事实的调查完毕。因为陈伯达早在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就被揭露,并于当年10月18日被软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来的反革命活动,他无从参加,所以,在十名被告中,他是接受法庭审问最少的一个,只有两次,对他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清楚。
四、陈伯达表示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1980年12月18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陈伯达所犯罪行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开始,检察员曲文达首先发言,他说,被告陈伯达在1966年到1970年期间,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篡国的罪恶活动。
他的犯罪活动,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犯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陈伯达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同样是严重的。他指出,陈伯达亲自授意、修改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社论,污蔑建国以来在我国思想战线上存在着“大量牛鬼蛇神”,污蔑他们的工作,是“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复辟进行舆论准备”,煽动要在全国“横扫一切”,提出要把大批所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专家、学者、权威打个落花流水”。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批斗成风,到处出现“打砸抢抄抓”的浪潮,致使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大批领导干部和教育界、文艺界、科学技术界的大批专家、学者,教育、文艺、科技人员有的被抄家批斗,有的被送进“牛棚”,遭到残酷的迫害和镇压。
被告人陈伯达还直接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党的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罪恶活动。公诉人指出他伙同江青、康生决定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并抄了刘少奇的家,为打倒刘少奇搜集所谓罪证。他伙同谢富治、吴法宪,在追“非常委员会”传单案的所谓后台时,提出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并指名道姓地诬陷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是这个传单案的后台,并说要“很认真地穷追,追到哪个就是哪个”。阴谋把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为现行反革命。陈伯达还利用他主管“陆定一专案”之机,对陆定一横加了“叛徒、内奸”等莫须有的罪名,并从生活上、精神上、肉体上对陆定一进行残酷迫害。
公诉人还指出陈伯达无中生有制造“冀东惨案”所犯的罪行,充分说明,被告陈伯达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篡国、祸国殃民,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犯罪活动,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罪行是严重的。建议特别法庭对被告陈伯达根据其罪行及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陈伯达用他那令人很难听得懂的福建话,为自己做了一个小时的辩护。在陈伯达辩护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为他做了三点辩护。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作为被告陈伯达的辩护人(另一位辩护律师为傅志仁)。我们接受委托之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伯达……
我们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被告陈伯达在诬陷、迫害刘少奇这一共同犯罪活动中,他负一定罪责,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被告陈伯达早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离审查……而事实上,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陈伯达被揭露后,还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长达6年之久……他不能对这些罪行负责。
(二)关于被告陈伯达在“冀东事件”中应负的罪责问题……他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成千上万人被诬陷、迫害,数千人死伤的后果,也并非仅仅由于被告陈伯达的话所能造成的,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陈伯达对此严重后果,应负一定罪责,而不能负全部责任。
(三)关于被告陈伯达的态度问题。被告陈伯达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后果,承认他的“罪恶是重大的”,并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担罪责,接受应得的惩罚,态度是比较好的。 以上三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评议本案,确定被告陈伯达的刑罚时,作为从轻的理由予以考虑。
在辩护律师结束发言后,陈伯达再度要求陈述,说了三点意见: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我只说一句。对陆定一同志,在专案组上我写了那个三条,也是有罪的。第三,冀东的问题,我说了那些话是有罪的……
法庭辩论至此结束。
陈伯达从1969年秋到1970年在庐山会议上垮台,前后约一年时间,跑到首钢一共18次。其时,娄熙元先生是首钢军管会的军代表,对陈伯达在首钢的种种活动颇知其详。不久前,娄熙元撰文记录了陈伯达的一些往事———
陈伯达是个怪怪的人,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特点。
一、头顶不见天日。无论冬天夏天,黑天白天,室内室外,他总是戴一顶帽子。
二、不问别人姓名。他到首钢多次,军管会的几位领导人迎送陪同,向他汇报,听他讲话。但他始终不知道这些
面孔熟识的人姓甚名谁。三、喜欢平房。当时首钢厂东门办公厅的院子里,只有一座砖砌的拐角平房和几排油毡盖顶的工棚式的房子,简陋至极。陈伯达看了大加赞赏,说是“艰苦朴素,脚踏实地”。他到石家庄,看到当时的河北省革委会在裕华东路原石家庄地区党校的一座楼里办公,随口提出批评:“不要高高在上嘛!”他走后,李雪峰便下令将省革委会搬到桥西的一处平房里安置。
四、不坐沙发。因为他经常光顾,以表示礼遇,首钢在办公厅一间大房子里,周围摆一圈沙发,中间铺上地毯。他来了,对沙发不屑一顾,将屁股落在地毯上,盘膝而坐,侃侃而谈。其他人只得一齐席地而坐。
五、说话难懂。他那一口福建话,听起来实在费劲。他一边说一边用手比划:“急国急国(这个这个),痛不痛(懂不懂)?”谢富治懂得他的话,与他同来的时候,总是替他当翻译。他对谢富治表示感谢,连连拱手道:“你是不杀(菩萨),你是不杀!”
六、不准记录。他讲话时,发现别人记录,便立即制止:“为什么记下我的话,是不是想抓辫子把我打倒?不要记!不要记!”所以,在他正面和两侧听他发表“高论”的人,只能洗耳恭听。但在他背后还是特地安排了一个能听懂他说话的人做记录。因为他的身份是中央常委、文革组长,他说的话是要向下传达贯彻的,不记怎么行?
七、自由行动。做到中央常委,出行都有警卫随同,需要由秘书事先向中央警卫局打招呼。我们在首钢,每每见到陈伯达坐一辆挂着“午”字牌(空军车牌)的轿车,由一名女护士陪同,悄然而至。约十几分钟后,才有一车警卫匆匆赶到,下车后急忙实施警戒。我问战士:“你们为什么不和首长一起来?”战士答:“咳,他出来不先打招呼。”
八、周末深夜,突然来临。一个星期六晚上,11时左右,几个人在会议室下象棋,二人对阵,余者旁观。身后忽然有人说话:“跳马,跳马!”回头一看,啊唷,竟是陈伯达。大家连忙推开棋盘,张罗接待。陈伯达说:“不慌,接着下。”怎能不慌呢?因为是星期六,头头们都回家了,于是打电话通知,派车接人,搞得手忙脚乱。后来掌握了一条规律:陈伯达单独到来,多在周末的半夜,而且说来就来,事先不给通知。为此,每逢周末,都要做好准备,头头们也要轮换留宿值班,以防突然袭击。
http://www.xici.net/b387619/d48415724.htm
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5-03/09/content_4389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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