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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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达,1916年出生,为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同海的父亲,江苏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工作者,中共党员,曾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陈伟达于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享年7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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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达 生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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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达(1916—1990年),原名王金纬、又叫王经纬,江苏省灌云县(现盐城市响水县宁海乡清河村人。陈伟达先后就读于响水口第五小学、灌云县板浦初级中学、东海中学高中部(即海必州师范学校前身)。

1935年,考取上海暨南大学物理系。1935年至1937年,陈伟达积极参加并领导进步学生运动和抗日救亡运动,是一二·九运动的上海领导人之一。193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至1940年任上海暨南大学党支部书记,上海学生界救亡协会党团委员,中共江北特委委员。

1940年至1945年任江都县人民政府军事科科长,中共如西县工委书记,黄桥保卫处一科科长,东台县委社会部部长、公安局局长,中共苏中四地委社会部部长、敌工部部长、地委副书记,苏中行署保卫处副处长,中共淞沪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1947年至1949年任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一师政治部主任,第六纵队十七师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四军七十一师政治委员。1949年至1951年任浙江省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副部长,浙江省宁波市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中共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宁波地委书记兼宁波军分区政治委员。

1951年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工业部部长,中共杭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53年12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1953年12月至1956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5年4月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56年1月至1958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57年12月至1964年9月任浙江省副省长。1958年12月至1965年5月兼任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959年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2月起兼任浙江省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

1961年6月起兼任杭州工学院副院长。1962年5月起兼任浙江大学校长、党委书记。1963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1965年3月起兼任浙江省贫下中农协会筹委会副主席。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

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1977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7年12月起兼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1978年10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天津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978年10月至1980年6月任天津市革委会主任。

1984年10月至1988年5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

陈伟达 主要职务

       

建国后,陈伟达先在宁波军事管制委员会工作,为党委成员和公安部长、先后担任宁波市、地委副书记、书记,杭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浙江大学校长、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革委副主任、省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兼市长,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兼天津警备区政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等职务。是中共八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陈伟达 陈伟达之子陈同海

       
陈同海陈同海

陈伟达的儿子陈同海曾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认定,从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70万元、欧元30万元、美元156万余元、港币1.78亿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宣判后,陈同海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陈伟达 陈同海简历

       

陈同海:1948年9月生,山东省惠民人。汉族,大学文化,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石化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1976年9月东北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拥有石化行业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常务副市长;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宁波市代市长;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在2003年4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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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来源: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青岛论坛,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及其父亲简历(附图)
网易,新闻中心,滚动新闻,陈同海受贿1.95亿被判死缓(图),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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