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廷

陈于廷_4分词条

目录 [隐藏]

陈于廷 陈于廷简介之一:《明史》卷二百四十 

       

陈于廷,字孟谔江南宜兴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历知光山唐山秀水三县,征授御史。甫拜命,即论救给事中汪若霖,诋大学士朱赓甚力,坐夺俸一年。顷之,劾职方郎中申用懋赵拱极黄克谦为宰相私人,不宜处要地,又劾赓及王锡爵当斥。已,言谕德顾天飐素干清议,不宜久玷词林。语皆峻切。视鹾河东,劾税使张忠挠盐政。正阳门灾,极陈时政阙失。父丧归。服除,起按江西。时税务已属有司,而中官潘相欲亲督湖口税,于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作奸,论置之法。改按山东光宗立,擢太仆少卿,徙太常。议“红丸”事,极言崔文升李可灼当斩。尚书王纪被斥,特疏申救。再进大理卿户部右侍郎,改吏部,进左侍郎尚书赵南星既逐,于廷署事。大学士魏广微魏忠贤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许擢于廷总宪,于廷不可,以乔允升冯从吾汪应蛟名上。忠贤大怒,谓所推仍南星遗党,矫旨切责,并杨涟左光斗尽斥为民。文选郎张可前、御史袁化中房可壮亦坐贬黜。自是清流尽逐,小人日用事矣。崇祯初,起南京右都御史。与郑三俊京察,尽去诸不肖者。南御史差竣,便听北考,于廷请先考于南,报可。召拜左都御史。以巡方责重,列上纠大吏、荐人才、修荒政、核屯盐、禁耗羡、清狱囚、访奸豪、弭寇盗八事,请于回道日核实课功。优诏褒纳。给事中马思理,御史高倬余文缙坐事下吏,并抗疏救之。秩满,加太子少保。三疏乞休,不允。两浙巡盐御史祝徽广西巡按御史毕佐周并擅挞指挥,非故事。事闻,帝方念疆场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参核。于廷等言:“军官起世胄,率不循法度,概列弹章,将不胜扰,故小过薄责以惩。凡御史在外者尽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挥秩崇,非御史得杖,令会兵部典制以闻,典制实无杖指挥事,乃引巡抚敕书提问四品武职语以对。帝以比拟不伦,责令再核,于廷等终右御史,所援引悉不当帝意。疏三上三却,竟削籍归。家居二年卒。福王时,赠少保。于廷端亮有守。周延儒当国,于廷其里人,无所附丽。与温体仁不合,故卒获重谴去。

见《明史》卷二百四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待续..................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被引用: 陈于廷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1人协作

相关词条

天安门
杨涟
李梦阳
明熹宗
古代武官列表
明史
及第粥
唐中宗
《资治通鉴》
西汉官制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