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替林
阿米替林为三环类抗抑郁药,其作用在于抑制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再摄取的抑制更强,镇静和抗胆碱作用亦较强。
编辑摘要阿米替林为临床最常用的三环类抗抑郁药,能选择性地抑制中枢突触部位对na的再摄取,其抗抑郁作用相似于丙米嗪,可使抑郁症患者情绪提高,对思缓慢、行为迟缓及食欲不振等症状能有所改善。一般用药后7~10日可产生明显疗效。其镇静作用与抗胆碱作用比丙米嗪强。口服吸收完全,8~12小时达血药高峰浓度。90%与血浆蛋白结合。经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去甲替林,仍有活性。本品与代谢产物分布于全身,可透过胎盘屏障,从乳汁排泄,最终代谢产物自肾脏排出体外。血浆t1/2为9~25小时。排泄较慢,停药3周仍可在尿中检出。本品适用于治疗各型抑郁症或抑郁状态。对内因性抑郁症和更年期抑郁症疗效较好,对反应性抑郁症及神经官能症的抑郁状态亦有效。对兼有焦虑和抑郁症状的患者,疗效优于丙米嗪。亦用于治疗小儿遗尿症。
常用其盐酸盐,为无色结晶或白色、类白色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味苦,有烧灼感,随后有麻木感。在水、甲醇、乙醇或氯仿中易溶,在乙醚中几乎不溶。熔点195~199℃。
1.抗抑郁作用可使各类抑郁症病人情绪提高,对其思考缓慢、行为迟缓及食欲不振等症状有所改善。一般用药7~10日可产生明显疗效。
2.镇静、催眠作用:具有较强的镇静、催眠作用。
3.抗胆碱作用
(1)治疗抑郁症:适用于各类型抑郁症,如内源性抑郁症、更年期抑郁症、反应性抑郁症等。对兼有焦虑和抑郁症状的病人,疗效优于丙咪嗪。
(2)治疗遗尿症:对功能性遗尿有一定疗效。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次25mg,一日2~3次,然后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逐渐增至一日150~250mg,一日3次,高量一日不超过300 mg,维持量一日 50~150mg。
(1)使用三环类药时,用量必须注意个体化。
(2)宜在饭后服药,以减少胃部刺激。
(3)开始服药时常先出现镇静,抗抑郁的疗效需在 1—4周之间才明显。
(4)维持治疗时,可每晚一次顿服。但老年、少年与心脏病患者仍宜分服。
(5)对易发生头昏、萎靡等不良反应者,可在晚间一次顿服,以免影响白天工作。
(6)突然停药时可产生头痛、恶心与不适,宜采取在 1—2个月期间逐渐减少用量的办法。
(7)治疗期应定期随访检查;①血细胞计数;②血压;③心脏功能监测;④肝功能测定。
口服吸收好,生物利用度为31~61%,蛋白结合率82~96%,半衰期(t1/2)为31~46小时,表观分布容积(Vd)5~10L/kg。主要在肝脏代谢,活性代谢产物为去甲替林,自肾脏排泄,可分泌入乳汁,老年病人由于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对本品敏感性增强,应减少用量。肝硬化和门脉系外科手术患者、肾衰患者需减量。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禁忌症: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甲状腺机能亢进、肝功能损害,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老年患者用药:从小剂量开始,视病情酌减用量。
1、偶有视力减退、眼痛(青光眼发作)、低血压昏倒、出现幻觉或谵妄状态、心律失常、心动过缓、肌肉震颤、尿潴留、癫痫发作、皮疹、咽痛、高热(颗粒细胞减少症)、黄疸等,须引起注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遇有便秘、头昏、萎靡、口干、头痛、恶心、心率增快、多汗、皮肤对光敏感、失眠等,应及时停药或减量。
3、口干,嗜睡,便秘,视物模糊(复视),心动过速。个别病例体位性低血压,可引起肝损害,迟发性运动障碍,排尿困难。
中毒症状:烦燥不安、谵妄、昏迷、可出现严重的抗胆碱能反应或癫痫发作。心脏毒性可致传导障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处理:洗胃、催吐,以排除毒物,采取增加排泄措施,并依病情进行相应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1)乙醇与三环类药并用,可以促使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
(2)与抗惊厥药并用,三环类可降低癫痫阈值,从而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须调整抗癫痫药的用量。
(3)与抗组胺药或抗胆碱药并用,药效相互加强,需及时调整用量。
(4)胍乙啶与三环类药并用,前者的抗高血压作用可被减低。但多虑平用量未超过每日150mg时,胍乙啶的疗效可不受影响。
(5)与雌激素或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并用,可增加三环类药的不良反应,同时减少抗抑郁效能。
(6)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可产生高血压危象,且已有死亡的报道。一般应在前者停用两周后,再使用三环类药。
(7)与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并用,可引起严重高血压与高热。
(8)与甲状腺制剂合用,可互相增效,导致心律失常,两者均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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