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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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画
古地名
野王,古邑名,亦作“野”,
春秋晋地,
战国属韩。野王邑发韧于公元前11世纪,阅
西周、
东周,公元前262年被秦国攻取,
秦始皇曾迁卫君角居此,秦二世废卫君角为
庶人。
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在其地置野王县,斯为沁阳置县之滥觞。史载:“晋人执晏弱于野王。”(
《左传.宣公十七年》);“卫君角率其支属徒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
《史记.秦始皇本纪》)“伐韩之野王”(《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均有“国”和“野”。周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之为“国”,郊以外称之为“野”。春秋时期,在王国或侯国之内,分成国和野两部分。国是都城及其四郊,是
诸侯直接统治的区域,在郊以外到边境的地区为之野,诸侯把野的一部分分给卿大夫为
采邑,由卿大夫直接统治。晋国称封邑为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于、晋、应、韩、武之穆也。”周武王初年封次子于叔于于,称为于侯国。今沁阳城西北三十里有于城,即古于国。沁阳城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对“于侯国”只能称之为“野”。于侯封其卿
大夫于于国郊外作为采邑,史称野王邑。正如清代
范照黎在其
《勾漏山房诗》序中所写到:“原夫覃怀绩,曾传夏后之书,河内遗民,旧著梁王之政,地崇于国,晋启南阳,邑号‘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