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创立于1978年,2000年与创立于1956年的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合并,2007年12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4月教育部已备案。整个学院已历经几十年的职业教育历程,为社会输送各类建筑专业人才五万余人,学生平均就业率在98%以上。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学院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现有教职工170余人,专任教师12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40余人,“双师型”教师近60余人。
学院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评估、园林工程技术七个高职高专专业;成人教育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学院正在同重庆大学和重庆交通大学联络计划联合举办专升本教育。学院图书馆藏书8.3万余册。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学制3年,实行“双证制”教育,培养“职业素质优良,专业技术适用,技能能力突出”的复合型和贯通型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岗位培训、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种非学历教育。
学院正积极开展新校区有关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学院办学实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秉着“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走产学相结合之路,为重庆市乃至全国建设行业培养更多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而努力。
学院1978年开始组建,1980年12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2年批准备案,定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198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重庆建筑职工大学,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与重庆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重庆城建职工学院,2000年,经重庆市建委批准,与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领导体制,2007年12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学院改制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一、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加强管理,注重积累,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使高等学校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示范区和辐射源。
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2)重视和加强校风建设,培育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形成对教职工具有凝聚作用、对学生具有陶冶作用、对社会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良校风。(3)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4)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建造精神内涵丰富的物质文化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扎实推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校风建设。要在充分挖掘学校历史传统宝贵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学校办学思想和理念,大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园风气。要扎实开展师德教育,制定完善师德规范,严格师德管理,加强教师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教育,宣传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积极建设“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优良教风。要制订完善大学生行为规范,严格管理特别是考试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形成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在大学生中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培育和建设廉政文化。通过校风建设,在校园树立热爱祖国、决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培育自强不息、不怕任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共同意志和奋斗精神,形成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勇于创新的共同追求和开拓意识。
大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要继续实施“大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工程”,把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融入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要不断整合教育资源,努力形成一支学术水平高,学科构成合理的专家学者队伍,逐步建立起内容覆盖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要开好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对理、工、农、医科学生要多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对文科学生要适当开设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课程。通过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不断提升大学生的人格、气质、修养等内在品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建设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大力加强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要写好校史、建好校史陈列室,通过资料记载和实物展示,生动形象地反映学校办学历程,激励大学生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传统。要确定校训、校歌、校徽、校标,提倡大学生牢记校训、学唱校歌、佩戴校徽、使用校标,激励大学生热爱学校、刻苦学习。要发挥优秀校友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用优秀校友的人生经历和感悟、创业历程和成就,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报效祖国。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好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奖学金颁发仪式等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活动,倡导学校领导为每一位毕业生或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激励大学生勤奋向上、求实创新。
四、切实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会同宣传、体育、文化等部门及共青团组织,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本地区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校园文化建设检查评估制度,把校园文化建设纳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高等学校要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统筹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要成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本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和有关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学院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院制定了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制定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切实解决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创造条件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重庆工商职业学校 |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