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最初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南非.当时叫马里优斯巴纳德(MayiusBamard)的医生注意到,许多经历了心脏移植或其他重大手术的病人虽然存活下来,但却备受经济上的煎熬.这些病人承担了大量的债务,无力偿还,有时候存活下来甚至意味着破产。巴纳德医生相信,需要有一种新的保险产品来保护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存活下来的人。所以重大疾病保险在诞生之初,就是为客户转移风险和提供经济救助的一种工具。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中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对于重大疾病险的争议由来已久。2005年底,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一场保险业重疾险的地震。该险种难保大病、保费高、条款难看懂、代理人解释难度大、条款“苛刻”等问题在保户中引起广泛关注。邮件的内容称:“(重大疾病险)不是保大病,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所以,你就不可能活着时候得到人家的赔偿。”邮件中,还由一位“所谓医生”详细分析了四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不合理性。
2006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2002年、2004年,几位深圳投保人先后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但投保人认为,合同中存在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告知,在双方约定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4月初,已经立案并决定开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而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深圳友邦诉讼案”的和解,并不意味着关于重大疾病险讨论的结束,有关重大疾病险市场的规范措施正在加快制定。
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自己以往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
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不应低于10万元。
在投保长期性的重疾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
争议与质疑对于行业的发展和险种的完善是件好事,重大疾病保险的修改和完善正在紧锣密鼓之中。
重疾险的理赔尺度比较严苛,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规范和统一行业内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2006年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行业协会牵头下,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参与了标准制定工作。此次,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考借鉴了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
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2006年7月13日透露,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专题访谈咨询)、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据介绍,目前确定的这些疾病发生率都很高同时程度严重,今后凡是被定为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障这些“核心疾病”。专家认为,定义必保疾病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不保发生概率很高的重大疾病,而换上一些发生概率低的疾病。
“下一步,将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重疾险必保的疾病。”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完成中国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库,并由行业协会提供给全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还将尽快完成重疾险知识手册,提供给销售人员和消费者。消费者只要看了这本小册子,对重疾险保障的范围将一目了然,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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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ehuatai.com/product/health/intro_se01.shtml
2、http://health.sohu.com/s2006/8bing/
3、http://www.baoxianjia.com/htm/insurancetype/ZZUMORW6BZX8ORL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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