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
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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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郭京毅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64年 |
| 所处时代: | 现代 |
| 职业: | 政治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 |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 重要事件: | 2008年8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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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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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京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4年
个人经历: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郭京毅在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出台和修订的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皆与他有关。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郭京毅目前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他是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此前一位为山西焦炭配额案中落马的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8月初,纪检部门接到上级机关转交的郭京毅等人涉案线索。8月13日,纪检部门通过商务部纪检机构约见郭京毅谈话,并出具相关手续将郭京毅“双规”。在随后的谈话过程中,纪检部门发现郭京毅涉嫌重大犯罪,将其移交北京反贪部门。郭京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由检查机关同时逮捕了涉案的另外两名律师——来自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栋和曾在那里工作的刘阳。此次行动显然事先经过周密策划和安排。此案可能与郭京毅与某外资项目受贿有关。
目前该案还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表示,关于此案“无可奉告”。三人涉及的案件与一家外资公司的并购项目行贿有关,此案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官员。
此前,郭京毅仕途平顺。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郭京毅年轻,有为,敢言。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有很深的认识。他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的,条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项是肯定要去条法司审批的,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十号文的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去商务部批。
尽管目前涉案细节不明,但是外界普遍相信,郭京毅被“双规”与律师张玉栋直接相关。
张玉栋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学,两人曾经在同一间宿舍住了四年,交情匪浅。由于工作因素,毕业后的张玉栋和郭京毅仍然来往密切。山东人张玉栋也是一个做事果断、不计成败的人,与郭京毅性格有相似之处。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外经贸司,而张玉栋则做了律师,专门从事外国投资项目。曾经在乐富门集团、罗富齐父子商人银行及富尔德律师行培训和工作过。目前担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玉栋的客户包括ABB、安捷伦、AMP、中国银行、博世、长江集团、戴姆勒—克莱斯勒、德固赛、爱立信、和记、现代汽车、葛兰素史克、IBM、柯达、微软、摩托罗拉、松下、尼桑汽车、诺基亚、乐富门、施耐德、壳牌、大众等。
张玉栋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机关开发并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他与许多在英国、美国和香港的专业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此案件可能涉及境外律师行。
案件中的另一关键人物,是曾经供职于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刘阳。他于1995年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投资法律司。刘阳曾经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的修订,并主笔起草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在商务部期间,刘阳曾被派往意大利都灵欧洲研修大学和加州伯克利法学院进修,获得硕士学位和纽约州律师职业资格,2003年底,他从商务部辞职,进入思峰律师事务所,刘阳在思峰律师事务所长期负责中国利用外资立法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使得他擅长为复杂交易设计法律架构,探索案例创新,在房地产、汽车、商业、化工、电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
2008年3月,刘阳和另外几位对外经贸大学背景的律师一起离开思峰,成立北京善信律师事务所。
该案主要与刘阳在思峰期间的一个外资并购项目有关,除以上三人“双规”或者被捕以外,案件可能还涉及其他拥有外资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官员。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的外资审批部分涉及繁多,主要包括反垄断调查和听证、投资和行政复议等,因此难以确定郭京毅案件的细节。 目前反垄断调查功能已经正式从原条法司中分出,并入新成立的反垄断局。
在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超过20天之后,有人透露郭京毅案件确实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一位司法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并未如之前媒体报道已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而是由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直接负责,目前一切案情皆处于严格保密阶段。至2008年9月3日,检察机关尚未正式批捕郭京毅、张玉栋、刘阳三人,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批捕前公安机关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
目前尚不得知郭京毅案究竟事涉哪些法律法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刘阳的公开介绍中更是指出,刘阳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近年来按照惯例,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会邀请一些律师参加或者提供咨询。据他所知,张玉栋领导的思峰所曾经参与多部法律起草,包括2006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这样对外资并购发生决定性影响的法律起草。
另一名律师明确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从未发生过法律制定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此类犯罪第一极难取证,第二按照现有法律无法定罪。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案中,除了上述三人之外,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资企业牵涉其中,但是有消息显示,此案已经涉及其他有关外资并购的政府部门和部分律所。
“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中国近年来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律,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6部委联合公布,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当时商务部表示,此法规是在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来被认为对“假外资”、红筹上市模式以及热钱进入没有提供有效监管。根据刘阳的公开介绍,他自己正是这部法规的主笔起草者,而从时间推算,郭京毅当时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此前2003年的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导致政府一度对外资并购缺乏监管。2006年,由于一系列跨国并购案引起关注,维护中国经济安全、防范热钱流入和外资控制关键行业的呼声高涨,商务部制定了“10号文”。在当时,“10号文”的制定出台得到了业界肯定。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即使根据“10号文”,可能也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法律安排进行操作,但他说,尽管中国的一些外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可能留有法律漏洞,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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