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始见于战国时期。秦统一天下设三十六郡,后汉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县之间。隋朝废郡,以县直隶于州。唐朝武则天曾改州为郡,旋复之,明清称府。《过秦论》“北收要害之郡”,《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赤壁之战》“已据有六郡,兵精粮多”。
郡(district)是法国历史上省的下级行政区划。
1790年—1800年,后为“区”所取代。 二十世纪的“郡”是共同体的一种原始形式,作为将通常属一个乡的一些甚至是全部市镇联合起来的组织。其后,根据1999年7月12日有关加强和简化共同体合作的法律99-586,“郡”逐渐被市镇共同体或聚居点共同体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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