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经济开发区
邹城经济开发区位于邹城市区西部,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于2000年11月启动建设。2004年初,被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推荐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开发区”。
发展规划与功能定位。开发区功能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等三大基地。建区以来,突出发展高新技术和发挥邹城煤电资源比较优势两大特色,抓好利用外资、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重点,着重培植发展生物工程、新材料、煤化工、铝制品、机械设备、轻工纺织、现代物流等七大主导产业。现已初步形成中心区辐射、产业带连接、组团式开发的“一区多园”发展框架。
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开发区现已形成“六纵八横”城市道路框架,实现道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场地等“六通一平”和环境绿化美化,并建设了电信支局、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热电厂等基础设施。在软环境建设方面,不仅打造“九通一平”投资环境,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融资通、物流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新经济平台,而且打造诚信开发区、人文开发区和平安开发区,不断提升城市配套建设水平,为外商在居住、医疗、子女就学、休闲、娱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投资者投资放心、生产安心、生活舒心。
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建区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先后吸引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以及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国内外客商前来投资。与中国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上海生物生态研究所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04年11月,累计批准入区项目95个,引进项目总投资48.9亿元。其中,高新技术项目11个,利用外资项目18个,合同利用外资1.1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40万美元。预计2004年,全区可实现业务总收22.9亿元,工业销售收入16.54亿元,利税1.8亿元,增幅均保持在30%以上。
规划和用地管理。对入区项目,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原则上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不低于60万元/亩,建筑密度不低于30%。
管理与服务。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邹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招商处、规划建设处、投资发展处、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和科技研发基地。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严格落实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限时制、跟踪服务制、责任追究制和阳光政务,建立健全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办结的“四个一”制度和项目入区一站式报务、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项目投产经常性服务的“三大服务体系”。
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把开发区规划与城市整体规划、驻邹大企业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等有机结合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聘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专家,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高起点科学修编。分别以科澳铝业、邹县电厂、国宏化工为结合点,大力实施“西延、南扩、北展”战略,将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面积扩大至58平方公里,逐步形成中、南、西、北“四大”工业区。“中区”,即在开发区现有区域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生物工程、新材料、机械制造项目;“西区”,即宏泰路向西延伸,逐步与科澳铝业公司相连,重点发展铝制品深加工项目,建设铝业工业园;“南区”,即西外环南延,逐步与邹县电厂相连,重点发展化工、新型建材、机械加工等项目,规划建设峄化工业园和华电工业园;“北区”,即北外环以北,逐步与国宏化工项目相连,重点发展煤化工及其配套产业项目,建设煤化工基地。通过规划拓展,开发区空间加大,项目承载能力得到提升。
在搞好规划的同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抓了“四大工程”建设,全力打造快速发展的平台。一是道路建设工程。同兴路改造、兴业路北延和三兴路东延等道路工程均已竣工通车;西外环东延至峄化道路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供排水和供电工程。先后完成兴业路北延480米和宏泰西路西延2950米的供水工程;按照国家南水北调的要求,启动了雨污分流工程,现已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兴业路北延10KV线路一期工程已完成;宏泰西路西延供电工程和兴业线476米的10KV电路工程已全部竣工。三是供热供气工程。宏河热电已经正式生产供气,天然气管道正在紧张铺设。四是环境绿化美化工程。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的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目前进入养护阶段,完成绿化面积11.7万平方米;完善制定了道路巡查制度和保洁办法,营造出优美整洁的园区环境。开发区已经初步形成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宽带、广播电视及场地平整等“九通一平”的投资硬环境。
邹城市位于山东省中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度44'30"—117度28'54",北纬35度9'12"—35度32'54",平均海拔77.8米。属暖温带过渡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1℃
邹城是一座有着三千多年历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伟大思想家、教育家孟子的诞生地。这里有三迁择邻、断机教子的世代贤母——孟母,有被誉为“功不在禹下”的儒学亚圣——孟子,有名扬千古、“一经传家”的西汉父子丞相韦贤、韦玄成,有被传为世代佳华、“凿壁偷光”刻苦治学的西汉经学家匡衡;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给邹城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境内共有各类文物古迹300余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水,圣人”文化。
邹城市是山东省省辖市,济宁市代管。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面临徐淮要冲,北依泰山南脉。京沪铁路、新日铁路、京福高速公路、日菏高速、104国道、京杭大运河贯穿境内,交通十分便利。
全市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路相互交织的交通网络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通信网络。市区距济南机场180公里,距济宁国内机场60公里;距日照海港210公里、青岛海港400公里。京沪铁路纵贯南北,新日铁路横穿东西,京福高速与日东高速在邹城境内形成“十”字交差,包括104国道、327国道、岚济公路等10多条公路干线遍布全境,通车里程已达600多公里。水运由白马河经南四湖、京杭大运河可直抵苏、浙、沪一带。
实现了区内“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融资通、物流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新经济平台。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通又包括:道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七通一平”(12MW热电联产工程正在建设中)。道路方面,建设了六纵八横道路框架。通讯方面,架设了主干通讯线路,铺设了地下通讯电缆,开通了现代通讯业务。供电设施方面,区内有110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2座。供水方面,建成设计日供水5万方自来水厂。污水处理方面,建设了日处理污水8万方的污水处理厂。环境绿化,按照建设生态园区的要求,构筑了沿路布绿、隔墙透绿的绿化格局;实现了环境绿化、净化、美化。
【煤矿】邹城市矿产资源有8大类20余个品种,以煤炭、花岗石、石灰石为主,其次为黄沙、高岭土、石英石、大理石、重晶石等。境内煤炭资源丰富,是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藏煤面积357平方公里,煤层厚度13.5米,地质储量41亿吨以上,煤种以低硫、低磷、低灰和高热量的气煤、肥煤为主,属优质动力煤和炼焦煤。有年产原煤4000万吨,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全国百强企业、全国重点煤矿企业----兖矿集团总部。
【电力】有全国(全亚洲)最大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460万千瓦的邹县电厂。另有装机容量100万千瓦的里彦电厂以及相当数量50万千瓦的厂矿自备电厂。邹城市有22万千伏变电站2座,11万千伏变电站4座,小型变电站更多。邹城电能充足,电网设施完善,这是经济发展的保障
【工业】邹城市是国家重点能源工业基地,现已形成煤炭、电力、生物工程、新材料、煤化工、电解铝、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建材等9大支柱产业。产品品种3000多个,主要产品有原煤、化肥、生物肥料、生物制药、白酒、啤酒、乳制品、机制纸、陶瓷、服装、水泥、玻璃纤维、花岗石板材、化工产品、五金工具、自行车、机械设备,其中纺织、服装、陶瓷、五金工具等100余种产品畅销国际市场。2003年邹城市国内生产总值190.8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77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669万美元,自营出口1475万美元。
【农副产品、林果产品】全市盛产小麦、玉米、地瓜、花生、大豆、大枣、核桃、板粟、蔬菜、苹果等农副品,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油料生产大市。粮食面积125万亩,总产55万吨;蔬菜20万亩,产量40万吨;花生27万亩,产量8万吨;林果23万亩,水果总产量5万吨;肉类6万吨。畜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区域化、企业化发展,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形成蛋、鸡、生猪、肉鸭、青山羊等各类养殖区12处,年产:蛋9.38万吨,存栏量:鸡811万只、生猪40万头、鸭100万只、羊49万头。乡镇企业形成了以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轻纺和饮食服务为主体的产业格局。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3000个,从业人员6万人,1998年全市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完成16.6亿元,实现利税1.8亿元。
【石灰石、花岗石】邹城境内现已探明石灰石储量148亿立方,花岗石储量20亿立方。境内花岗石资源具有分布广、储量大、质量优、品种多、易开采等特点。主要分布在峄山、连青山、凤凰山系的80多座山。主要品种有“邹城红”、“邹城山楂红”、“邹城绿”、“邹城青”、“邹城黑白花”、“邹城芝麻花”等10多个。境内石英石储量的1.2亿吨,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的灰埠山、白石山、刘庄等地。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投资者来邹城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投资建设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农业开发、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等。凡国内外人士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市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一律给予奖励。
一、证照办理及收费减免政策
第一条 对投资项目采取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形式,从速办理各类证照。属经济园区项目,由经济园区管委会代办,其他项目由所在镇街代办,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第二条 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起,五年内免收邹城市一切可控性行政性收费。
二、用地优惠政策
第三条 市政府依法保障投资者建设用地。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按照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其他项目用地可分别采取划拨、出让、联营联建、以地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按协议出让价格20%给予奖励;租赁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法定最高年限由投资者根据需要一次性签定合同,价格按标准租金的30%给予奖励。
使用新征建设土地,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别由市、镇(街)承担一切规费,投资者可一次性支付出让金,也可按年度支付农民土地补偿金;以联营联建、土地入股形式使用农村土地,需要办理农转用的,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其农转用费用分别由市、镇(街)承担。
对于国家鼓励类、高新技术类项目,可缓交或部分缓交出让金、租金或农民土地补偿金,先有受益方财政垫付;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实现收益的第一个经营年度起,按一定比例逐年抵顶,5年内抵顶完毕,不足部分有企业交付。
第五条 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划拨目录的项目,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BOT、TOT方式合作项目,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第六条 投资企业在用地合同期限内,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补交已享受的本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费用。
三、财政奖励政策
第七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入驻企业从第一个经营年度起,5年内对市财政年贡献额超过50万元的,每年按贡献额的50%进行奖励。同时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对市财政年贡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入驻我市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500强企业,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驻我市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对镇街引入经济开发区、里能工业园的企业形成的税收,我市市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镇街财政,财力按现行体制分配。企业有关经济指标纳入镇街统计范围。
四、对引荐人的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对引荐人的奖励,根据由受益财政负担的原则,引进市外无偿资金的奖金由用资单位承担,引进项目的奖金由直接受益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对引进境外项目、资金的单位或引荐人,按所引进外资形成固定资产的2%给予奖励;对引进市外国内项目、资金的,用于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类项目,按所引进资金实际使用额形成的固定资产的1%给予奖励;流通类项目奖励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先期注册资本金核定。引进资金的形式,包括现汇、现金、设备和技术,技术投资须经省级以上科技评审认定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市直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视情况可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0.5%-2%奖励引资单位,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和奖励有功人员。无偿资金用于市级项目的奖金由市财政负担,用于镇街的由镇街财政负担。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国家、省、济宁市下达的列入正常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普遍享有的项目奖金和重点工程拨款及用于抗旱、防汛、救灾、扶贫、社会求助等政策性拨款;争取、引进资金用于改善本单位办公条件及福利的资金。
第十四条 驻邹企业在邹城市范围内投资新建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竣工投产后,视情况给予投资企业领导层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能明确到个人的,直接兑现到个人;不能明确到个人的,奖励给单位;几个单位共同参与争取的,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十六条 引荐人引进3000万元以上加工制造业单体项目,并形成固定资产的,其配偶或子女系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院校毕业的,可安排其中1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引荐人享受兑现奖金政策的,不再享受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的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 外来投资者在户籍、子女入托入学及公益设施享用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较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经本人同意,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誉职务。
五、其他
第十九条 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投资过亿元的商贸流通项目、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等可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原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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