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过失犯罪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
过失犯罪的特征
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
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
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中国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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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 犯罪中止 |
[1] 广东刑事辩护网 http://www.xsbhgd.com/gsfz.htm
[2] 法易通网 http://www.newcq.com/info/365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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