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是中国晚清时创建的第一家官督商办的近代企业。19世纪70年代初,在外国航运势力冲击下,一向运输漕粮和南北物资的旧式航运业遭到严重破坏。1872年,北洋大臣李鸿章招致办理海运多年的朱其昂,商议试办新式航业,并于1873年1月在上海成立轮船招商局,规定官督商办,借官款制钱20万串,并招商集股。初创时集资很困难。半年后,李鸿章罗致熟谙航业的商人唐廷枢、徐润入局,在集股和经营方面逐渐开拓了局面。
提问 编辑摘要19世纪60年代,以“自强”为口号的洋务派举办的军事工业,由于在中国缺乏社会经济发展的 稳固基础而困难重重:经费来源枯竭,原料、燃料供应不上,技术落后、人材缺乏等等。这使洋务派意识到必须是 “由富而强”,“寓强于富”。
从70年代开始,洋务派“自强”兼及“求富”,在继续筹办军事工业的同时,着手筹办交通运输、采矿、冶炼、纺织等民用工业。
李鸿章为了挽回沿江沿海的航运业,抵制外轮的侵夺,委派沙船 富商、浙江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朱其绍兄弟在上海洋泾滨永安街设局招集商股,定名为“轮船招商公司” 。
轮船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同时在国内各大港口和日本的长崎、横滨、神户,以及新加坡等处设立分局,实际上只经营南北洋航线和长江航线,国外航线则因外国势力阻挠,未有开展。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开办后由于亏损严重,朱其昂被迫辞职。次年7 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商局,委派上海买办商人唐廷枢为总办,徐润、朱其昂、盛宣怀为会办。18 76年有轮船11艘,1877年又以222万两银子买进美商旗昌洋行的旧船16艘,及其码头、仓库等财产,招商局初具规模。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
轮船招商局最早核定资本为一百万两,1882年增至二百万两。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局有委任董事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李鸿章的保护下,除了有漕粮专利生意外,还得得到政府的贷款,兴建码头货栈所需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徵釐金。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最初对官督商办的招商局十分怀疑,投资入股并不踊跃。轮船招商局的股票主要董的私人网路出售。直到1880年,情况开始转变,在上海买卖盛行。
成立之初,轮船招商局就加入与美资旗昌洋行和英资太古洋行的激烈竞争。1877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包括船只、码头和位于上海外滩9号的办公大楼,成为规模最大的轮船公司。轮船招商局与2家英资轮船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达成协定,共同垅断中国水运。由于在制度上落后于对手,英资轮船公司不久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
轮船招商局的受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人一起管理公司。然而政策性的决定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公众持股并未象西方一样,带来经营权和拥有权分离,反而股份制适应过来吸纳到中国生意传统中。轮船招商局为了吸引商人入股,有主要持股人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1873年章程规定(第一条):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在主要港口协助商总经营业务。最初上海设商董二名,天津、汉口、香港、汕头各设一名,以後如另有别口贸易,或遇附入股份较大者,再行酌量选充。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1877年以银220万两购买美商旗昌轮船公司全部旧轮船和其他设备,有轮船25艘,2.7万吨,颇有盈利。
1881年招足第一期股本100万两,
1883年续招股本100万两。时值中法战争,该局主持人办理失当,李鸿章派盛宣怀接办。
1897年以历年盈余转作资本,增资为400万两。此后盈利渐减,间有亏损。
1909年改为商办,成立董事会。至1911年有轮船29艘,4.9万吨。
1912年以后,进入中华民国时期,该局董事会几经改组,经营无起色,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获利较丰。
1924年改为股份公司。
1930年,国民党政府将该局收归国营,1932年划归交通部。该局营业衰退,船只始终保持5万余吨;房地产投资则续增,占该局总资产80%左右。
抗日战争时期,该局遭受巨大损失,1945年只有轮船2.5万吨。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敌伪轮船332艘,购买外国轮船106艘,共有轮船32.7万吨,并投资其他轮船公司。
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将该局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半股本出售招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该局在大陆的财产由人民政府接管,而迁往香港的招商局全体员工及13艘轮船于1950年1月13日在港宣告起义,并继续经营,颇有发展。
轮船招商局成立后,在艰苦、险恶的环境中与外轮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华的英国太古、怡和、美国旗昌等轮船公司,联成一气,采用大 幅度降低运费等手段想挤垮招商局。李鸿章采取筹借官款、增拨漕粮及承运官物等措施,予以回击,使招商局转亏 为盈。结果旗昌公司反遭破产,而太古、怡和等公司,不得不与招商局三次(分别为1877、1883、1889)签订“齐价合同”:中外公司在各条航线上共同议定统一的价格,确定水脚收入和货源分配方案。这是一个双方妥协折中的方案。但从招商局讲,却具有打破外轮垄断中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权利。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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