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
姓名,由姓和名组成,也称名字。中国的姓名是姓在前名在后;某些国家是名在前而姓在后。姓名是每个
人有都有的一种东西,其实就是一代号。中国的姓通常是一个字(称为单姓)或两个字(称为复姓),而
名过去一般是由一个或两个字组成,但是,现在姓名可以最多取六个字了。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
名登记条例(初稿)》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
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
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同时《条例》中还规定:除
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凡人必有姓名,姓与名既是人的一种符号的代表,同时又是人的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因此,从古至今
,人们对自己姓与名十分珍重,我国的姓与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
姓名”。但在我国古代,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与氏,后有名、字、别号,古人的一生
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义不同。
“姓”字,为左右结构,左从“女”右为“生”,从“女”而生,在母系社会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
其父,母姓为后代惟一能确定的尊亲,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云:“古元时,未有三刚六纪,人民
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家族的标识,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
为亲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汉朝以前才独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号,氏族的成员都是以这个族号作
为自己的姓。
“名”是指个人的符号,带有个人的烙印。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名”是在婴儿出生百日之后由父亲取定
的,据《礼记·内则》记载,到了这一天,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父亲郑重地握住
孩子的手,给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父亲则立
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并报告地方长官,入籍登记。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
事,这种习俗现在虽然没有了,但给孩子过“百岁”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
从历史的习俗沿革来看,名有乳名、本名、学名、曾用名、笔名、艺名等之分。
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个人在孩童时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宝贝、宝宝……,长大以后
一般不用,除非长辈对晚辈偶尔呼之。
笔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据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别名。
艺名,即艺人演出时用的别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双名李桂珍,是评剧表演艺术家,其艺术风格,
被称为“白派”。从以上“名”的各色特异的表现形式来看,既体现了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称谓,又象征
着一个人的职业、地位和身份……
“字”的产生,是出于避讳,也就是尊崇长辈的伦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灵和先祖的时候,为了表示恭
敬,不敢直接称呼先祖的名,这样就产生了字。因此,“字”实际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与字之间是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的,互相映衬,互相补充。
例如:屈原,字平,原为名,平为字,平与原二字相连。
孔融,字文举,融为名,意为融会贯通,文举为字,文章一举成名,文星高照。
白居易,字乐天,乐天与居易,相辅相成。
号,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还有号,号是我国姓名文化中一个很有趣味的现象,广义的号有多
种,有别号、绰号、谥号之分,号是自取的,也有别人赠予的。狭义的“号”是一个人的别字,又为别号
。别号在文人中比较流行,名与字一般有一定的联系,而号与名无任何限制,别号始于唐,盛于宋,而亡
于清。
字与号在清末以后,随着中国文化的变迁,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渐被笔名、艺名、绰号等取代。
公安部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
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
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
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
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
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
,《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
以下。 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
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
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
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
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
》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1、无论取何名字,都不要有凶 恶、不吉利的字和字义
2、先查清楚先天四柱是否有缺项,排出取名者的八字,找出五行喜忌,取名时要补偏救弊。如:鲁迅先生在《闰土》一文中写道“闰土,五行缺土,取名闰土”只不过不是在字义上加土,正确的方法是姓名内涵数理中取五行是土的笔画。
3、字音选择:
(1)、避免姓和名的声母、韵母相同,如“汪文微”,“包波邦”。
(2)、避免姓名的字音与不雅之词语谐音。如李思、韩渊、史诗、杜子达等名字,看字义都很文雅,但容易在口语里读成你死、喊冤、死尸、肚子大等。
(3)、避免姓名的四声相同,如柳景选,全是三声,张湘霜,全是一声,读起来不顺口。
4、字义选择:
(1)、不要用太俗的字,如李二,胡平娃等。
(2)、不要取太洋化的名字,如玛利,亨利,约翰等。
(3)、不要用太冷僻的字,周鞫。
5、 字形选择:
(1)笔画不宜太多。(2)名字的部首、偏旁要避免相同,如江波澜,佟信修。
(3) 注意字型的肥、瘦、长、短、强、弱、虚、实。
肥:施、圆、丰、赐、态、备等,行动较笨重。
瘦:七、小、干、卜、子、于、卡、千,虽有活力,但较弱小。
长:草、芥、申、奇、平、辛、竹、芽,能伸不能屈,知进不知退,缺乏忍耐力。
短:四、土、正、也、山、丘、生、女,毅力强但不佳,难得贵人扶持。
强:奋、成、泰、威、兴、猛、武、飞,好动,易热易冷,擅长交际,果断。
弱:穿、意、美、梦、花、苗、姿,被动,欠果断。
虚:幽、亢、已、门、口、空,缺目标,无所适从,难达志愿。
实:国、福、昌、室、宜、凤、凰、尊,稳定,较保守,勤从事,稍顽固。 字型的选择应配合先天八字。八字过刚则取柔弱,八字过弱则取强、肥来助之,余以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