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喜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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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洪喜(1950-1990),196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5年2月转业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医药公司任司机,1985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6月4日病逝。他先后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次荣记个人三等功。1991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1990年5月中旬,赵洪喜感到身体极度不适,红旗医院初步诊断为“白血病”。他悄悄地隐瞒了病情,没有因病休息一天,在病逝前半个月的5月27日,又驱车到赤峰、奈曼、开鲁等地,以惊人的毅力顽强地奋战了8昼夜。从停止工作到病逝,只有短短的8天时间,一个平凡的生命,用忠诚和奋斗实现了一个公安战士真正价值。赵洪喜病逝后,他的事迹在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上广为流传,引起强烈反响。1991年2月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追认赵洪喜同志为中共党员。3月11日,中共科左后旗委号召全旗各乡镇苏木、旗直属机关副科级以上、旗委、旗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及公、检、法、司全体民警向赵洪喜同志学习。哲盟公安处3月8日作出决定,要求全盟公安系统开展向赵洪喜学习的活动。1988年8月的一天,我旗协尔苏苏木东五家子嘎查近10亩庄稼被人毁坏,晚上,赵洪喜和局里的4名刑警队员赶赴现场,由于前几天下了几场雨,道路泥泞难行,汽车几次陷在泥坑里,赵洪喜每次都不让侦察员们下车,自己用铁锹挖。铁锹伸不进去时,赵洪喜就钻到车底下用手往外抠泥。从浩坦到协尔苏短短的50里路,却整整用了4小时,到协尔苏已是凌晨两点。在侦破此案件中,赵洪喜同志连续工作4个昼夜,在96个小时之中,他的睡眠时间不足10小时,每天操纵方向盘的时间近20小时。赵洪喜是一位普通民警,一年365天,他有案即出一分钟都不耽误。仅1989年就执行任务289天,长年累月超负荷的工作,风雨无阻的行驶,日夜兼程的奋战,病魔已经渐渐侵入他的肌体。“不论自己有什么私事也不能影响工作”,这是赵洪喜给自己定下的一条不成文的纪律。1987年,局里分给他二间旧房,上班前,局领导给分到住房的干警20天修房假,别的干警都搬进了新居,独有他的房子还是老样子。一直到第二年春天,通辽的一位亲属才帮他维修了房子,而他却没有因修房耽误过一天工作。1989年9月,赵洪喜妻子有病,求他陪同去通辽治病,因当时有案出车,他毅然去了现场。直到办完案,他才将呻吟的妻子送到通辽的岳母家。事后,他主动掏了汽油钱。有人说:“你是司机,用趟车还用拿钱吗?”领导说;“算了,不要交钱了。”他却说:“嗨,咱这不是个人的事吗?”赵洪喜在去世前的两个月,病情日趋严重,浑身没劲,高烧不退,脸色腊黄,气短胸闷,皮下出现片片红色斑点,时常头晕眼花吃不下饭,睡不稳觉。领导和同志们劝他去医院检查治疗,妻子以为是累的,劝他休息几天,但他仍然以惊人的毅力坚持在严打斗争第一线。同志们发现他出车经常服感冒药,有时实在坚持不住就在近处打几针,甚至输液后坚持开车。从5月6日到6月6日,他转院去天津治疗前一个月时间里,我们从刑警队查出他当月的出差的日子竟然是28天。5月12日,巴彦毛都苏木发生一起特大盗牛团伙案,他与两名侦察员接受了这一专案,一出车就是6天。这没白天黑夜六天苦战,无疑加速了身患绝症的赵洪喜病情的发展,当晚回到家,他连灯也没开,便倒在炕上。赵洪喜最后一次执行任务是1990年5月25日,专案组正在侦破特大团伙盗牛案。赵洪喜病情愈加严重,一天只能吃一两碗稀饭,体温竟高达39.7℃。5月31日行车时,赵洪喜脸色腊黄,眼眶发青,皮下已出现紫花斑。同行的侦察员让他立即返回旗医院治疗,赵洪喜却坚持完成任务再回去。他以顽强的毅力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带上失主,完成了追赃的任务。6月2日下午5时,同伴们看他握方向盘的手在颤抖,试图替他开车,赵洪喜坚持自己开,从巴彦毛都到局所在地,路程100华里,发烧近40℃的赵洪喜不得不减速行驶,于6月3日零点15分赶回旗局,这是世界上最不平凡的驾驶,是生命之火行将熄灭的闪光,是他人生道路最后冲刺。赵洪喜走了,走得那样匆忙。但他却是一位最从容地向死神宣战的勇士! 身为警队司机,送自己妻子去医院后,竟主动上缴油费。一年365天,赵洪喜竟出差在外289天!明知已身患绝症,他仍随队出征,把一个月内的28天交给了卫国卫民的漫漫征途。他,走得如此匆忙,但在向死神挑战、与死神的搏斗中,他却是最从容不迫的战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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