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宁
赖宁,英雄少年。14岁(指被评为“十佳少先队员”时,下同),四川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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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赖宁 |
| 家乡: | 中国四川石棉县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74年 |
| 去世年月: | 1988年 |
| 所处时代: | 现代 |
| 职业: | 学生 中学生 |
| 毕业院校: | 四川石棉县一中 |
| 成就: | 被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英雄少年称号 全国十佳少年 |
| 重要事件: | 1988年3月13日在扑灭海子山山林火灾的过程中英勇献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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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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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宁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他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有着远大志向,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他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他求知若渴的进行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取精神。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赖宁的家乡石棉山区是火险区。赖宁读小学的时候曾3次上山灭火。他做了这些事,既不写出来,更不告诉别人,直到林业部门把表扬信寄到学校,老师们才知道。1988年3月13日是个星期天。下午3点半,县城附近的山林因电线短路引起大火。火借风势,刹那间山上一片火海。大片森林、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赖宁写完作业,和有病卧床休息的妈妈说了声:"我下楼走一走。"妈妈特意嘱咐:"外面风大,别走远了!"下了楼,赖宁一眼便瞧见了冲天的火焰。他连告诉妈妈一声都来不及,就飞快地直奔火场。赖宁跑到山上,挥动松枝奋力灭火。高达二三十米的火焰,狂烧猛窜,赖宁和他的伙伴英勇强,一次次地冲向火海。这时天色已晚,现场指挥救火的县领导,命令用汽车将参加救火的学生强行送下山。赖宁、周伟、王海等同学也被拉上了车。 在车上,有个同学遗憾地说:"唉,今晚看不成电视剧《再向虎山行》了。"赖宁却风趣地说:"那我们就再向火山行!"一车人都笑了。山间的火势越来越猛,烧焦的枯枝败叶在火焰的冲腾下漫天飞舞,发出噼啪的爆响。天黑了,山陡路滑,风助火势,野火更猖獗了。"我要下去,我要下去!"赖宁跳下了车,王海和周伟也跟着跳了下去。三个人手拿松枝,又一次去迎战烈火。山上的狂风左一股,右一股,撩拨得火焰东奔西窜。9点钟左右,天全黑了。赖宁、王海和周伟三个同学被大火截住了退路。忽然一阵狂风刮来,把离他们10多米的一片大火呼地吹到他们身边。风向一变,赖宁就和同学们失散了。赖宁独自在火中向山上攀登。他的双脚迈开弓步,他的双手紧紧地抱着一棵小树……
大火终于扑灭了。3500余亩森林保住了,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库都平安无事了。14日上午,人们在海子山南坡的过火林带中,发现了赖宁的遗体。他,右臂紧紧挽着一棵小松树,额头靠着山坡,眼镜丢失了,左手撑着地,右腿还保持着向上攀登的姿势。
赖宁离开我们去了,但是赖宁的精神永远不会消逝.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是我们永远的骄傲!
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国家总理李鹏亲自题词1989年5月,全国少工委发起“学赖宁、学‘十佳’,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的活动。《小英雄赖宁》被写进课本,拍成电影《少年英雄赖宁》全国的少年都在学赖宁,赖宁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
一首专门为赖宁写的歌曲,乐曲《大森林的生命》是一首叙事歌曲。乐曲旋律深沉婉转,坚定有力。它不仅旋律美、意境美,更主要的是思想美。这首歌曲叙述了少年英雄赖宁为保护人民财产而奋战山火并献身的英勇事迹。学生听完乐曲,不仅可受到音乐美的熏陶,同时又受到品德教育:从小要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
《大森林的生命》
大森林里每一棵绿树,
都怀念一个红色英灵,
他就是英雄的好少年,
他的名字叫赖宁。
那一天森林里燃起大火,
大火危胁着森林生命,
森林是祖国的财富,
赖宁奋勇的奔向山顶。
他用树枝扑打火苗,
一次次向大火发起猛攻,
县长伯伯派车送他回村,
他跳下车又奔向山顶。
大火淹没了他的身躯,
火光照亮了他水晶般的心,
临终他还手挽着小树,
奋力向着大火冲锋。
曾几何时,中国对于那些积极参加救灾抢险的青少年给予极高的荣誉。然而,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活动。
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认为,抢险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另外,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有专家认为,从十几年前号召“向赖宁学习”到如今的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抢险,这一变化反映了中国人对待“少年英雄”的观念在进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不应该鼓励他们见义勇为或者去做所谓的“少年英雄”。
三好学生,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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