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金
赎金,是绑架事件里经常看到的字眼,就是绑架者向对方勒索贱财,以作交换人质的条件。掳人勒赎的行为,已被公众视为是一种逼人让步的行动。但近代,歹徒往往会在被害者家属交付赎金后,杀人灭口(俗称“撕票”)。
掳人勒赎一事,最早是于公元前78年发生的,凯撒被土耳其的海盗掳走后,就有人将钱交给那帮海盗,以换取凯撒。在欧洲的中世纪里,赎金对于骑士的战争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当一名重要的骑士(尤其是贵族或皇族成员),被人在战场上掳走后,便非常值钱,但如果一死,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因为如此,赎金便成为了纹章学里的主要发展力。所以,许多骑士都意图将他们的价值贬低,以防被敌军掳走,并进行勒赎。
台湾
1987年,陆正案,赎金新台币100万。(撕票)
1997年,白晓燕命案,赎金五百万美元。(撕票)
香港
1990年,王德辉绑架案,赎金六千万美元。(下落不明,疑似撕票,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已经死亡)
其他地点
2007年塔利班挟持韩国人质事件,赎金2千多万美元。(19名韩国人质获释、2名死亡)
2009年1月9日,索马里海盗在收到船主支付的300万美元赎金后,释放了于2008年11月15日劫持的沙特阿拉伯天狼星号油轮及其船员。
[2]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international/txt/2008-11/19/content_16789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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