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协议,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是一种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可以分为不可撤消贷款承诺和可撤消贷款承诺两种。对于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客户未使用的部分,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贷款承诺是银行向客户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商定条件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贷款的承诺。即银行应客户申请,在客户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承诺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用于指定项目建设的一种表外业务。贷款意向是银行愿意在符合自己条件的情况下对某客户或项目提供贷款的表示。通常是在客户项目立项阶段,银行对项目初步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表示将来拟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表外业务。
用途:
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以及为固定资产项目所配套的流动资金贷款承诺业务。
申请条件: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并经年审的贷款卡;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贷款投向;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提供资料: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和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并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等;前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担保方式及相应承诺书。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客户的一种承诺,允诺在客户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向客户提供确定数额、确定期限和确定利率的资金。商业银行常用的贷款承诺主要有回购协议、贷款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三种。
一、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规定交易一方按约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额证券后,再按预先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将其买回的短期融资方式。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是银行对客户的一个承诺,承认在特定的时间内,客户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借用的最大贷款额。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额度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可撤消的,另一种是不可撤消的。
三、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指银行对票据发行者的一种承诺,如果票据发行者未能按计划卖出应发行的票据,银行有义务将其余额全部买下。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同客户签订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规定在有效期内,银行要按照约定的金额、利率等,随时准备满足客户借款需求,客户向银行支付承诺金额一定比例的费用。其特点有:1.银行必须保证随时满足客户资金需求;2.不借款也要收取承诺费,一般收取承诺额度的0.25%—0.75%。(1)办理贷款承诺的优势
客户一旦获得银行的贷款承诺,未来获得可靠现金来源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竞争优势也随即增强。(2)贷款承诺适用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存在资金缺口,按国家项目审批规定,须由银行对项目资金缺口出具贷款承诺的项目。(3)贷款承诺申办手续①有贷款承诺需求的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②银行审核、审批客户提供的项目资料;③向客户出具贷款承诺。
承诺程度不同:
贷款意向书的涵义是可以为贷款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准备和商谈;贷款承诺则是已经就贷款条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阶段不同:
大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一般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而在可行性报告批准阶段则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法律责任不同:
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须按正常贷款的审查程序对贷款作出评估,签定正式的贷款承诺协议;而贷款意向书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内容不同:
贷款承诺内容包括承诺额度、承诺的有效期限、贷款的有权批准机关、贷款条件、及收费事项等,而贷款意向不表示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
费用不同:
贷款承诺一般要收取承诺费,而贷款意向不收取费用。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向客户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商定条件为该客户提供约定数额贷款的承诺。在客户满足贷款承诺中约定的提款先决条件情况下,银行按约定的金额、利率、时间、期限等,满足客户的借款需要。
产品定义
是指银行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向客户提供一定意向性信用额度贷款,在客户信贷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一定信贷支持的书面文件。
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经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1.对国家有权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客户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固定资产项目,由调查评估后,经审查同意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时,可以对外提供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承诺函。贷款承诺函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2.对客户只提出固定资产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尚待国家有权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经初步同意贷款时,可对外提供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意向书。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意向书主要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建议书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有支持意向的文件,不得约定贷款额和责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2.承诺贷款的项目必须是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正式立项,并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只待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或已通过审批的项目;
3.已编制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
4.取得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协议;
5.经营活动正常,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对于新建客户,可不受本条制约。
价格
按照银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比率收取。
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出的在一定期间内以确定条款和条件向承诺持有者(潜在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承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根据本身财务状况,决定将其提供的软贷款和硬贷款的承诺费分别降为0%和0.25%。但世行明确表示“这种降低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世行管理当局今后将每年对是否继续降低承诺费进行审议,并报世行执董会批准后执行。因此,世行与各借款国的协定中的承诺费仍维持原率,软贷款为0.5%硬贷款为0.75%,世行随时可以通知借款国,将承诺费恢复到法定水平。其次,借款国在项目执行上必须达到世行满意的程度,对世行所有债务没有拖欠,方能享受降低承诺费的好处。
根据以上情况,为了减轻各世行贷款项目单位交付承诺费的负担,促进项目的如期顺利实施和及时还本付息,从世行九三财年(92和7月1日起)开始,在世行对中国的软硬贷款减收承诺费期间,对按照转贷协议确定的各世行项目债务人(下称债务人)相应有条件地按年返还部分已交的承诺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向各债务人返还部分承诺费的具体条件为:①债务人在上一世行财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转贷协议按时向交付本金和息费,以银行收款日期为准,过去结欠款项的债务人,在还清所有欠款,按时还本付息满一年,才能享受返还。②债务人严格执行与世行和财政部签署的项目协定和转贷协议,包括按协议规定定期报送“年度使用贷款计划”、“年度还本、付息、付费计划”、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等报表。③被世行宣布为有问题的项目(包括项目执行和财务两方面),和世行暂停支付的项目,不予返还。在项目存在的问题得到纠正后,可从下一个财年开始,按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返还,但以前未返还部分不予补偿。经国家各级审计部门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并在限定时间中未作纠正的项目,不予返还。④各贷款项目的规定执行期内,支付进度基本达到世行项目评估报告预计的年度支付数。每财年达到其当年预计支付累计数的60%以上者,将返还世行实际免收数的60%;达到80%以上者,返还80%;达到95%以上者,返还100%。
(二)对于符合上述各项条件者,将在世行每个财年结束后的60天内,按上述比例一次返还给项目债务人。
(三)与各债务人的转贷协议中关于承诺费章节将不进行任何修改,各债务人在法律上仍承担按转贷协议向财政部交付承诺费的义务。
(四)返还的承诺费应主要用于和项目本身有关的内容,包括存入专门帐户用于还本付息付费。返还的承诺费不得用于任何消费性开支。
(五)本规定由财政部世行司负责解释。
| 法定升值 | 国际结算 | 杠杆效应 | GAMMA值 |
| 非金融资产 |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 非冲销干预 | 反洗钱 |
[1] 吉林银行 http://www.jlbank.com.cn/docc/c_1_view.aspx?id=B0928E7CCFEBF371&type=1
[2] 廊坊市商业银行 http://www.lccb.com.cn/gsyw/18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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