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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运用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偿还为条件,并需按借用的数量和时间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你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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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分类

贷款有多种形式。按照担保的性质可分为:①抵押贷款,指以商品和商品的凭证(铁路的提单等)或其他物品作抵押的贷款;②信用贷款,银行贷出款时,并无一定的实物作保证,通常仅由借款人出具本人签字的票据。按照贷款期限的不同,又可分为:①定期贷款,借款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偿付本利;②活期贷款,贷款不规定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银行也可随时通知借款人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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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意义

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本身的积累。在中国,还运用贷款的有偿使用原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且把银行信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也作为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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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用途

中国的银行在建国后的较长时间内,对固定资产领域不发放贷款,信贷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1979年以后开始对企业生产设备的挖潜、革新、改造,发放技术改造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和一定数量的基本建设贷款,并从1979年起对基本建设投资逐步由财政拨款方式改为银行贷款方式。同时,银行对个体经济贷款也有较大幅度增加。截至1985年末,银行贷款中,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拨款改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12%;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平均为 58:42,国营商业(包括外贸企业)平均为 89:11。银行贷款也是集体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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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对象

中国的银行贷款,就其贷放对象说,包括有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农业生产周转贷款和农业生产设备贷款,另有少量的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
随着中国的银行体制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不再直接对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对单位和个人的贷款由各专业银行办理。各专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上的基本分工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国营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国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全部中短期设备贷款,以及城市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农、林、牧、副、渔诸业和农村工商业的贷款;中国银行(1949~ )负责对外贸易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基本建设贷款;中国投资银行主要负责运用世界银行贷款以及所筹集到的其他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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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会计科目的运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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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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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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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种类

一、抵押贷款
1、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
2、抵押流程:
(1)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如得到可以办理的确切答复,持“房产证”及有关个人资料到建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建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3‰收取手续费;
(4)建行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并且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二、质押贷款
1、质押财产:借款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权利凭证,包括:
(1)有价证券。包括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政府债券(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质押的除外);
(2)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1999年以后发行的);
(3)北京分行签发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定期一本通存折;
(4)北京分行认可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权力凭证。
2、质押流程:
(1)持权利凭证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质押的贷款;
(2)核实质押权利凭证,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质押登记;
(3)建行收妥质押权利凭证,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9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4)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组合贷款
借款人可以凭借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申请同一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按两种担保方式允许发放的贷款额度累计,贷款流程同上。

四、信用贷款
1、借款人以本人信用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建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
2、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为能够提供则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调查函、包括职业性质、职工稳定性。
  (3)个人综合月收入证明。
  (4)个人工作证和代表工资记录或工资清单。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住房情况证明。
  (7)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
  (8)近期水、电、煤气、电话费等任一项缴费单或居委会证明。
  (9)与建行有关的个人贷款情况及其他业务往来证明。
  (10)个人龙卡信用卡及近半年对帐单。
  (11)其他金融资产证明(如股票交割单、储蓄、个人保险、基金、国债等)
  (12)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相应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信用等级允许发放额度,并与审批同意发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贷款期限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
  年利率%5.585.855.945.946.036.03
  月利率‰4.654.8754.954.955.0255.025
  贷款次月起偿还贷款月均还款额(元)442.93303.95234.99193.47
  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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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银行贷款(BankLoans)

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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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英美国家的银行贷款种类

(1)普通贷款限额和备用贷款承诺。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近期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2)营运资本贷款和项目贷款。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与一般贷款比较,其特点表现在:
①授信对象。票据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不是以借款人为对象;
②贷款额度。贴现贷款的额度只与票据面额、贴现率和票据剩余期限有关,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③资金回流方式和期限。票据贴现可通过对票据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④风险和收益。票据贴现具有比较可靠的清偿保证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收益低于一般贷款。

(4)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信贷账户是银行主要用于安排分期还款贷款的一种方便形式。透支账户则是为在银行开有往来账户的客户提供贷款的方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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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我国的银行贷款种类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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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 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

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

策略一:货比三家慎选银行

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例如,同样是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都是一年,一个执行基准利率,一个执行上浮20%的利率,如果选择了后者,一年就会多掏1000多元利息。

策略二:合理计划选准期限

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有长、有短。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同样是贷款,选择贷款档次期限越长的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贷款期限档次越长,即使是同一天还贷款也会利息不同。

例如,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如果资金需求者贷款期限为7个月,虽然只超过半年期时间点1个月,但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只能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资金需求者的贷款利息负担。

策略三:弄清价差优选方式

目前,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

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比如,现在银行执行利率最低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策略四:贷款协议慎重签订

现在,很多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签订协议时显得非常的随意。其实这种潇洒行为说明了他们缺乏良好的融资理财意识,往往就会在贷款时多掏利息,造成人为的“高息”。因为现在有些银行的贷款形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在无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和预扣利息贷款。

所谓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即资金需求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银行要求其从贷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该银行账户,以制约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本息到期时能如期偿还。但就资金需求者来讲,贷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于多支付了利息。所谓预扣利息贷款即有些银行为确保贷款利息能够按时归还,在贷款发放时从贷款人所贷款的本金中预扣掉全部贷款利息。由于这种方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可用的贷款资金减少,客观上加大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

2008最新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项目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6个月以内(含6个月)5.58
  6个月至1年(含1年)6.12
  二、中长期贷款
  1至3年(含3年)6.30
  3至5年(含5年)6.48
  5年以上6.84
  三、个人住房贷款
  5年以内(含5年)3.78
  5年以上4.23
  四、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5年以下(含5年)4.95
  5年以上5.31
  五、下岗再就业职工小额贷款
  1年(含1年)5.31
  2年(含2年)5.49
  六、逾期贷款
  七、挤占挪用贷款
  八、贴现5.04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具体利率执行情况请咨询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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