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每年根据人均年收入数字界定贫困人口。我国将从2009年起上调扶贫标准,即贫困线由2007年人均年收入786元提高至1067元。长期以来,我国把人均年收入低于786元的人口称之为“绝对贫困人口”,到2007年底,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为1497万;人均年收入位于786元至1067元之间的称之为“相对贫困人口”,又称为“低收入人口”,到2007年底,低收入人口的数量为2841万。
扶贫标准上调后,“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人口线”这两条线合二为一,扶贫开发的目标人群就在原来1497万“绝对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841万的“低收入人口”,两者合计约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
贫困相对与贫穷。贫穷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精神生活现象,其概念是指精神生活没有或缺乏出路。如:‘哲学的贫困’、‘无产阶级的贫困’等等。贫困是一个既复杂又简单的现象。说它复杂,是因为直到现在为止,有关贫困的涵义及其衡量标准的确定,在学者中间仍然争论不休,而且这种争论似乎越来越复杂化。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贫困现象又很简单,因为你无论在定义上进行怎样的争论,贫困都以一种朴素而客观的方式存在着。因此我们可以说,贫困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状态,但贫困又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贫困同时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贫困源于对未满足的需求的审视。没有需求,无所谓贫困;而没有审视,同样不知道贫困。
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贫困的存在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因而,贫困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贫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生存型贫困、温饱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区域型贫困和个体型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等等。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朗特里和布思在1901年撰文认为:"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存和福利的必需的,缺乏获得这些物品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经济能力的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即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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