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下中农
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
贫农和下中农的合称。根据中国农村阶级划分标准,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
,土地不足或没有土地,占有不完全的农具,须租入土地耕种或出卖部分劳动力维持生活。下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收入,经济地位较低,生活状况在普通中农以下。贫农和下中农,是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在农村依靠的主要力量。
1968年12月22日,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从此全国掀起了上山下乡的热潮。据统计,“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的知青共有1600多万人。
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扎根农村干革命http://www.108520.cn/html/wengehaibao-zhaotie/shehuizhuyi/20080304/5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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