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
| 警司 | |||||
| 拼音: | |||||
| 解释: | 1.指旧时巡捕房。 | ||||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总督察之上,总警司、高级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行政):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行政):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行政):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技术类图案相同,底面为灰色。
一级警司可以相当于设区市的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是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
二级警司是中尉,相当于军衔的少校或者相当于正营级。由于二级警司是副科长最低警衔,如果领衔人任副科长实际相当于副团级;
三级警督只能相当于连级或排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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