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旅游协会

襄樊市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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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旅游协会 简介

       

襄樊市旅游协会襄樊市旅游行业 社会团体

英文译名 Xiang Fan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 (缩写 XFCTA )。

由襄樊市境内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航空铁路交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单位、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襄樊市旅游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襄樊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襄樊市旅游协会 协会章程

       

襄樊市旅游协会 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襄樊市旅游协会,英文译名 Xiang Fan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 (缩写 XFCTA )。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襄樊市境内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航空、铁路、交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单位、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襄樊市旅游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襄樊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荆州街 73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强化襄樊地区旅游行业的整体意识,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合法利益。

  (二) 沟通政府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与利益相关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会员之间的关系;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实现行业自律。

  (三) 向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纠正各种不合理的垄断和恶意竞争,协调行业价格,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 广泛收集与旅游业相关的信息资料,开展旅游调研工作,做好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为会员牵线搭桥发展国内外经济合作,协助企业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开展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组织会员考察学习,开展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及举办旅游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及时向旅游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七) 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品包装、行业管理、质量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八) 利用协会自身优势和力量,开展适合协会的旅游经营活动,积极为全市旅游业建设服务。

  (九) 接受政府和主管单位委托、办理当办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只接收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五) 由理事会 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所签订的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行规、行约,决定终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 讨论和通过本会对重大事项的决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提出承办政府和会员委托事宜的建议案;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名名誉会长、顾问、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落实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协会工作;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旅游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杜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襄樊市旅游协会 协会人员

       

名誉会长:

胡水华 襄樊市政府副市长

会 长:

刘智勇 襄樊市旅游局 局长

副 会 长:

徐行之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建华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士彪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于襄生 隆中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樊廷军 襄樊市锦绣园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长

田家富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经贸系主任

陈明 汉江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朱金萍 铁路大酒店董事长

李红新 红宝石大酒店总经理

肖开广 铁路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来黎明 晨阳旅行社总经理

王小彤 青年旅行社总经理

秘书长:

灰克 襄樊市旅游局办公室干部

常务理事 (以姓氏笔划为序) :

于襄生 隆中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马骐 老河口市旅游局局长

王小彤 青年旅行社总经理

王正合 开心假期旅行社总经理

王建华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邓耀华 襄城区旅游局局长

冯举富 南漳县旅游局局长

田德林 保康县旅游局局长

石安堂 银都宾馆总经理

刘智勇 襄樊市旅游局局长

灰克 襄樊市旅游局办公室干部

朱金萍 铁路大酒店董事长

来黎明 鱼梁洲 晨阳旅行社总经理

李娟 假日旅行社总经理

李红新 红宝石大酒店总经理

李晏林 谷城县旅游局局长

肖亮 丽源国际饭店总经理

肖开广 铁路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张兴利 中旅假日旅行社总经理

张承明 枣阳市旅游局局长

陈明 汉江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杨勇 襄阳宾馆总经理

杨森 长虹大酒店总经理

罗光乾 南湖宾馆总经理

周云峰 樊城区旅游局局长

姜红宝 航空旅行社总经理

胡文武 鱼梁洲开发区旅游局局长

郭方芳 汽车产业开发区旅游工作负责人

郭乐新 宜城市旅游局局长

徐士彪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行之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钱立群 南山宾馆总经理

钱成杰 荣华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蒋晓红 高新区招商办副主任

蔡晓晴 金城大酒店总经理

樊华 襄阳区旅游局局长 

理事 (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襄生 隆中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马骐 老河口市旅游局局长

马艳兵 枣阳金兰首饰公司总经理

王林 楚艺旅游用品公司经理

王小彤 青年旅行社总经理

王正合 开心假期旅行社总经理

王俊丰 龙之旅旅行社总经理

王建华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水波 襄樊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尹坤 交通 神怡旅行社总经理

邓耀华 襄樊市襄城区旅游局局长

孔庆鸿 火车站旅行社总经理

冯举富 南漳县旅游局局长

申康南 保康县 汤池峡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叶珊兰 京铁旅行社总经理

田家富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经贸系主任

田德林 保康县旅游局局长

卢光敏 谷城县 南河镇委书记

石安堂 银都宾馆总经理

江晓馥 谷城县 谷城宾馆总经理

刘凯 阳光之旅旅行社总经理

刘时斌 九洲源旅游用品公司总经理

刘宝明 五七一三招待所所长

刘宝明 华航旅行社总经理

刘民强 宜城 张自忠纪念馆馆长

刘智勇 襄樊市旅游局局长

刘德保 南漳县 水镜湖度假村酒店总经理

吕宁 金色假期旅行社总经理

邢翔 银苑酒店总经理

灰克 襄樊市旅游局办公室干部

曲小平 交通旅行社总经理

朱金萍 铁路大酒店董事长

全克华 南漳县 水镜庄风景区管理处处长

向勇 华悦水晶工艺礼品经销部经理

汪平义 金都大酒店总经理

汪宗林 友谊宾馆总经理

沈齐珍 枣阳 白水寺风景区管理处主任

沈建军 风神宾馆总经理
 
宋曦滨 南漳县 水镜湖旅游开发处主任

来黎明 鱼梁洲 晨阳旅行社总经理

李娟 假日旅行社总经理

李靖 好风日旅行社总经理

李文东 南漳县 南漳宾馆总经理

李江海 襄樊市旅游局开发科科长

李红新 红宝石大酒店总经理

李青松 宜城 兴宜大酒店总经理

李晏林 谷城县旅游局局长

肖亮 丽源国际饭店总经理

肖开广 铁路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邹军 米芾纪念馆管理处副主任

张勇 职工旅行社总经理

张跃 校园旅行社总经理

张立忠 谷城县 承恩寺文物管理所所长

张兴利 中旅假日旅行社总经理

张承明 枣阳市旅游局局长

陈明 汉江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陈鹏 快乐之旅旅行社总经理

杨勇 襄阳宾馆总经理

杨森 长虹大酒店总经理

尚长文 邓城神农园总经理

罗光乾 南湖宾馆总经理

周云峰 樊城区旅游局局长

周向明 车友旅行社总经理 

姜红宝 航空旅行社总经理

胡文武 鱼梁洲开发区旅游局局长

胡克勤 襄樊市旅游局质管科科长

段纪国 枣阳市 熊河风景区负责人

姚大林 谷城县 薤山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高国云 军事经济学院招待所所长

郭方芳 汽车产业开发区旅游工作负责人

郭乐新 宜城市旅游局局长

郭雅兰 公交 畅通旅行社总经理

唐民 汉江风情旅行社总经理

贾宾 老河口牵手旅行社总经理

徐士彪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永生 永生根艺社经理

徐行之 襄樊市旅游局副局长

钱立群 南山宾馆总经理

钱成杰 荣华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谢全民 粮苑宾馆总经理

黄立批 锦上花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艳红 襄阳 安达旅行社总经理

彭吉材 中安达旅游学校校长

蒋晓红 高新区招商办副主任

谭晓林 指点江山旅行社总经理

蔺文 邮电宾馆总经理

蔡晓晴 金城大酒店总经理

熊远康 保康 五道峡自然风景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潘杰夫 襄樊市博物馆副馆长兼襄王府绿影壁负责人

颜喜云 车城旅行社总经理

樊华 襄阳区旅游局局长

樊廷军 襄樊市 锦绣园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长

协会会员单位 ( 排名不分先后 ) :

隆中风景区管委会

米芾纪念馆管理处

襄樊市锦绣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襄阳王府绿影壁管理处

鹿门寺旅游风景区

邓城神农园

保康县 汤池峡温泉有限责任公司

谷城县 薤山旅游风景区

谷城县 南河风景区

保康县 五道峡风景区

谷城县 承恩寺

南漳县 水镜庄风景管理处

南漳县 水镜湖旅游开发处

南漳县 香水河

三道河 碧波旅游开发公司

枣阳 白水寺

襄樊市 熊河风景区管委会

张自忠纪念馆

开心假期旅行社

龙之旅旅行社

交通神怡旅行社

火车站旅行社

京铁旅行社

阳光之旅旅行社

鄂西铁道旅行社

华航旅行社

交通旅行社

鱼梁洲 晨阳旅行社

假日旅行社

好风日旅行社

铁路国际旅行社

汉江风情旅行社

职工旅行社

校园旅行社

快乐之旅旅行社

金色假期旅行社

新财苑旅行社

车友旅行社

航空旅行社

青年旅行社

公交畅通旅行社

老河口 牵手旅行社

襄阳 安达旅行社

指点江山旅行社

车城旅行社

心悦旅行社

中旅假日旅行社

汉江国际大酒店

南湖宾馆

襄阳宾馆

红宝石大酒店

荣华国际大酒店

铁路大酒店

丽源国际饭店

长虹大酒店

南山宾馆

金城大酒店

银都宾馆

金都大酒店

风神宾馆

邮电宾馆

凤雏大厦

银苑酒店

友谊宾馆

粮苑宾馆

八一宾馆

五七一三招待所

南漳县 金桥宾馆

南漳县 南漳宾馆

南漳县 水镜湖度假村酒店

南漳县 洁云大酒店

保康县 温泉宾馆

保康县 金城宾馆

谷城县 谷城宾馆

谷城 银盛大酒店

老河口宾馆

宜城 兴宜大酒店

枣阳市 福隆大酒店

枣阳金兰首饰公司

楚艺旅游用品公司

九洲源旅游用品公司

华悦水晶工艺礼品经销部

永生根艺社

锦上花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襄樊市旅游局

南漳县旅游局

保康县旅游局

谷城县旅游局

襄阳区旅游局

枣阳市旅游局

宜城市旅游局

老河口市旅游局

襄城区旅游局

樊城区旅游局

鱼梁洲开发区旅游局

高新开发区旅游局

汽车产业开发区旅游局

中安达旅游学校

襄樊市公交总公司

襄樊市职业技术学院

襄樊市旅游协会 自律公约

       

襄樊市旅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自律公约

  襄樊市旅游协会会员自愿遵守下列各项会员自律公约,如有违反,愿接受协会的批评和处罚。

  l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性文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2 、坚持公平竞争,以优质服务取胜,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损害同行和他人利益。

  3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不搞“黄、赌、毒”,以及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

  4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反对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保障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5 、重视安全工作,严防火灾、盗窃、食物中毒、暴力犯罪等事故的发生,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6 、重视环境卫生,搞好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和污染。

  7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二章 违约处罚办法

  1 、为了保证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行业自律公约得到较好履行,维护我市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实行协会保证金制度。各星级饭店缴纳数额如下:一星级饭店 0.5 万元,二星级饭店 0.8 万元,三星级饭店 1 万元;国内旅行社 1 万元,国际旅行社 2 万元。质保金缴纳的时间在协会成立大会后一星期内。

  2 、宾馆、饭店、旅行社违反本公约第一章第 2 条、第 4 条规定的,由协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扣缴 1000 元至 5000 元的协会保证金。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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