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事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2、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市教育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各类人事考试、职称评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及其自主择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试、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等业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不再申报、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增干计划。
雷明安:襄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襄樊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襄樊市人事局党政全面工作。
赵正友:襄樊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襄樊市人才评价中心、政策法规科、襄樊市人事考试中心。
刘世强:襄樊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计划与流动调配科、监察室、襄樊市军转培训中心、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工考办、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副调研员、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朱新礼同志协助其管理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工考办、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田玉华:襄樊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襄樊市军转办、襄樊市自主择业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周乃波:襄樊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襄樊市人事信息中心。
宋明志:襄樊市人事局党组成员、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分管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襄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业务、档案、印章、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兼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人事信访、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人事志编撰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治安保卫、文印服务、车辆管理、水电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内审批项目进市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流动调配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结构调整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管理和工勤人员招聘和调配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才流动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及人才市场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检查、监督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政府归口单位、法院、检察院科级以下干部的调动工作;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在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管理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鉴证备案工作;负责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及基层单位的选派选调工作;负责全市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跨世纪人才工程、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来华专家及回国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管理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和类专家津贴管理与发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家机关(境)政审工作;负责有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申报工作;承担专家考察和休假的服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研(与市人才评价中心合署办公)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方针和职称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语、经济、会计、计算机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办各类职称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申报各专业高级职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职务人员和市直初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类系列(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工作;负责省人事厅委托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等社会化的评价服务和有关人才资质证的鉴证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湖北省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市国家公务员吸收录用和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纪律、奖励、惩戒、回避、申诉、控告、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并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审批;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审核市级表彰奖励人员(包括市级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办理受表彰人员待遇的确定和有关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事宜,并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新进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教育培训科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据上级有关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联系协调市行政学院的有关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和技术人员更改学历的认定和指导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与市工考办合署办公)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和因公牺牲、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部制度的改革;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在樊单位退休干部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年限的确定和工龄计算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拟定全市考核(考评)实施方案,具体承办组织培训、理论考试、操作考试、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评审、*等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用)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挂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细则,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综合性人事法规及配套措施,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合同聘用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人事宣传工作,政务信息传递工作;组织人事法规宣传和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承办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普法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人才交流中心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工作;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计划编制;负责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毕业生需求信息、资源统计和毕业生就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人事科(与离退休干部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表彰奖励、出国政审、干部培训、目标责任制管理、计划生育和机关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承担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配合纪检组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负责全局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纠风治乱、执法监察、源头治腐、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军转办(与市自主择业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贯彻上级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承办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樊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拟定转业干部安置有关经费的分配方案并负责划拔、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就业;指导和协调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的培训;负责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调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
承办人才交流活动,提供招聘、推荐服务;审批辖区内的人才交流活动事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承办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及执法检查;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承办接收就业报到手续;负责全市人才代理工作的开展,承接人事代理业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与培训工作;承办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业务及市人事局委托的其它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襄樊市人事考试中心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家公务员考试、职称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市人事考试题库的建设工作;承担社会化的考试服务工作;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料发行工作;承办各类考试成绩及证书的核准、审验的具体事宜;负责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襄樊市人事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人事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工作;负责“襄樊人事信息网站”的建设及各类人事人才信息的组织上网工作;运用人才人事信息网为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业务科室办事程序
(一)工资与退休科办事程序
1、转正定级人员的办理:(含大中专毕业生)(1)审查档案资料;(2)确定工资标准;(3)科长审查;(4)分管局长批示;(5)下文件并抄送相关单位。
2、调动人员工资办理:(含新招工人、义务兵、自愿兵、录聘用工作人员、军转干部)(1)审查档案证件;(2)确定工资标准;(3)科长审批;(4)开具工资介绍信。
3、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办理:(1)审查证件资料、任免文件;(2)确定工资待遇;(3)科长、分管局长审批;(4)局长审签。
4、教津贴的办理:(1)单位呈报;(2)审查档案;(3)分管局长审批。
5、工龄认定的办理:(1)审查报案;(2)领取并填写工龄认定表;(3)确定工资年限;(4)科长审核;(5)分管局长审批。
6、提高退休待遇办理:(1)审查档案及证件;(2)领取并填写,提高退休工资待遇表;(3)确定提高工资比例;(4)科长审核;(5)分管局长审批。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事程序
1、引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办理:(含大中专毕业生)(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协议;(2)用人主管部门签署接受意见;(3)由毕办开具就业报到手续。
2、毕业生就业办理:(1)审查档案及证件;(2)凭用人单位接收意见开具就业报到手续;(3)移交档案。
3、毕业生改派办理:(1)填写改派表并签齐改派意见;(2)审查档案证件;(3)凭用人单位接收意见开具就业报到手续。(注:进市区事业单位应有人事编制计划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4、户粮档案、托管办理:(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个人申报;(2)审查档案证件;(3)办理托管手续。
(三)计划与流动调配科办事程序
1、干部调动办理:(1)领取并填写调动呈报表;(2)调档;(3)审查档案;(4)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5)发出调令;(6)开具调动手续。
2、机关事业工人调动的办理:(1)领取调动呈报表;(2)审查接受单位编制计划;(3)分管局长审批;(4)办理调动手续。
3、机关事业工人招收的办理:(1)领取招工表;(2)审核单位编制及相关证件;(3)岗前培训;(4)分管局长审批;(5)办理招工手续。
4、计划卡的办理:(1)用人单位申报增人计划;(2)审查人员编制;(3)颁发增人计划卡。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事程序
1、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办理:(1)单位填表呈报;(2)审查档案证件;(3)组织评委评审;(4)公布评审结果;(5)颁证布任职文件;(6)办理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办理:(1)单位填表呈报;(2)审查报案证件;(3)送省厅审核评审;(4)转发省厅任职文件通知;(5)办理证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事程序
高级专家选拔推荐:(1)单位呈报(事项、推荐表、职称、身份、荣誉等证书);(2)科室审查;(3)分管局长审核;(4)局长审签;(5)省以上报省人事厅、市贴专家报市政府。
(六)政策法规科办事程序
1、人事争议仲裁类的办法:(1)依据申诉、审查立案;(2)组织原被告调解;(3)调解不成开庭审理;(4)裁决;(5)结案。
2、合同签证的办理:(1)领取签证表;(2)科室审查;(3)分管局长审批;(4)办理合同签证手续。
(七)公务员管理科办事程序
招收录用公务员办理:(1)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4)考核与体检;(5)办理录用手续。
(八)军转办办事程序
接收转业军官办理:(1)接交档案;(2)军转办审查档案;(3)制定安置计划;(4)定职定位;(5)局党组研究;(6)办理接转报到手续;(7)组织培训。
(九)教育科办事程序
学历认定办理:(1)单位呈报档案;(2)科室审查;(3)分管局长审核;(4)局长审签。
(十)考试中心办事程序
1、职称考试的办理:(1)转发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2)领取报名表;(3)审查证件;(4)组织考前培训;(5)核发准考证;(6)组织实施考核人;(7)公布考试结果;(8)办理发证手续;(9)核发证书。
2、录聘用公务员考试的办理:(1)依据申诉审查立案;(2)报名;(3)考前培训;(4)组织考试;(5)公布考试成绩。
(十一)人才交流中心办事程序
1、人事关系代理办理:(1)单位或个人写出申请;(2)省审查有关证件;(3)签订人事关系代理合同;(4)提供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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