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大院
位于沃县城内西城巷10号,是一处清代民居院落,一九九五年县政府划归县文物部门使用,该院落始建于清中期,座北朝南,前后三进院落,从南向北有山门、过殿、过厅楼、北楼组成,北、中院系两层阁楼式砖木结构,南院为一层砖木结构,整个大院错落有致古朴曲雅,具有晋文化风格。大院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一九八七年曲沃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九九六年十月以来先后投资二十八万余元对大院全面维修,被县委命名为“爱国主义基地”,二00二年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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