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 街坊,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1]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药家鑫交代杀人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6日,药家鑫案一审开庭。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2]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4]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5]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有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接到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的民警最早赶到现场,初步判断为一起交通事故。此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也到达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者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长安警方当晚随即成立由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
2010年10月21日凌晨3点,经受害者家属辨认,受害者身份得到确认,系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宫子村的26岁妇女张妙。
2010年10月22日,警方通过摸排走访,发现一个重要线索。在案发当晚,在此案发生的时间段内,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通过痕迹鉴定和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翰林路的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0年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0年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
2010年月23日,药家鑫交代了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0年11月29日晚21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
2011年1月8日,药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1年1月25日,媒体报道:药家鑫的律师收到了西安市中院送达的刑事诉讼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民事部分,受害人家属提出58万余元的赔偿。受害人律师认为药家鑫2010年10月23日的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只能算是“坦白”,而不是“投案” 。
2011年3月10日,《华商报》报道了解到西安检方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
2011年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受害人亲属到庭旁听。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表现的较为恐慌,当庭向受害人家属下跪道歉。
受害人家属在庭上也情绪失控,痛哭流涕。法庭围绕“药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的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四个焦点展开辩论。在庭审中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传言的8刀,张妙的心脏被刺伤,大出血致死。
受害方诉求
2011年1月, 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亲、母亲、公公、婆婆等6人作为共同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诉求。而药家鑫本人则是被告人,其父母作为连带被告人被告上法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陕西通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介绍,原告人有三个诉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第二,要求3个被告人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此项共同赔偿计:240122.2元。第三,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6]
2011年3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提起公诉。检察院所有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7]
正式开庭
2011年3月23日上午9:30,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被告人药家鑫提起公诉。该案引起新华社、央视、东方卫视、北京青年报在内省内外20多家媒体关注。律师要求以自首情节和心理抑郁导致激情杀人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8]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审被判死刑
2011年4月22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
张妙家人放弃民事赔偿
2011年4月25日,药家鑫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二审立案
一审判决后,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此案二审于2011年5月5日立案。
2011年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张显透露了药家鑫的四点上诉理由。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9]
二审判死刑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
执行死刑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10]
施钢工作室:从马加爵到药家鑫,让人深刻反思我们教育缺少了什么?只有优异的成绩,却不懂得与人交往,是个寂寞的人,寂寞的人不幸福!只有过人的智商,却不懂得控制情绪,是个危险的人;危险的人漠视生命!只有超人的能力,却不了解自己,是个迷茫的人。迷茫的人不成功!真不知现在的教育想让学生成为怎样的人?
avatar090:从之前学校出具的13份上学奖励证明,到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再加上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再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激情杀人,再到今天的公安大学教授的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都在告诉公众一个事实,下辈子要当个有钱人!
吴稼祥:虽然我尊重所有的生命,走路也尽量不去踩蚂蚁,但我还是认为,药家鑫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应该斩立决。第一,车祸二次杀人以摆脱麻烦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杀不足以儆效尤;第二,被害人地位卑微,不为之伸张正义,天理不容;第三,故意杀人之情节特别恶劣,自首疑似虚构,不杀是亵渎国法。[11]
老愚:不能退了!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他太自私了。以自己想当然的行为,害了人家性命,毁掉了两个家庭,更带走了我们所有的念想。——药家鑫母亲
养不教,父之过。我们夫妻俩向受害者及其家属以及社会公众道歉了。——药家鑫父亲
药家鑫几乎没有朋友,“他一直将自己封闭起来,不愿与人沟通和交往。”——药家鑫同学
同学阿郎说,他总结的药家鑫的性格就是:极端、叛逆、多疑。“他的生活环境太狭窄了,以至于他没机会接触社会。缺乏社会经验,也是他对受害者痛下杀手的根源。他不懂得如何处理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