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
培养医学人才的专门高等学校。
1.学生要认真学习《学生手册》 ,了解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地用学生手册的内容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2.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讲,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
3.学生要认真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抄袭作业。
4.学生要珍惜各种实验、实习等实践机会,努力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增强创新意识。
5.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
6.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如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交请假单和校医院证明,因特殊情况要请事假者需持有关证明,经辅导员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8.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学生请假由带队教师负责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以旷课论。
一、水电管理原则
按学校规定,我院对用水电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计划内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与行政办公用水用电,实行“核定指标、节约留用、超支自付”的管理原则。
(二)对科研用水用电,实行“谁使用,谁交费”的管理原则。
二、水电分配办法
(一)按照学校下达我院年度水电指标,以研究所(中心)为核算单位,根据各自承担计划内教学时数、教职工人数、研究生人数、公共用水电情况,核定分配水电指标。
(二)用水分配标准
待学校下达用水核定指标后再另行制定分配标准。
(三)计划内用电分配标准
1.教职工办公用电:根据教职工人数,按240kwh/人·年核定用电指标。
2.全日制本科生用电:根据承担本科生实验课标准学时数,按20kwh/每标准学时核定用电指标。
3.硕士生用电:根据导师指导硕士生人数,按240kwh/人·年核定用电指标。
4.博士生用电:根据导师指导博士生人数,按480kwh/人·年核定用电指标。
(四)计划内其它用电分配
教学七楼排风设备层用电,按实验教学实际用电额度分配,其余用电部分由使用排风设备的科研人员分摊。
(五)科研及其它用电
1.科研用电,按照“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由用电单位或个人自筹交费。
2.我院教学楼、科研楼大厅、走廊、值班室、卫生间照明用电,综合楼报告厅、科研楼报告厅、电梯、地下停车场用电,其费用均从我院所收取的科研用房占用费中支付。院外借用我院报告厅,按使用时间收取一定费用。
3.教学七楼五层走廊两头隔离间用电费用,由研究生所属导师分摊。
(六)新药安评中心用电,根据学校核定其年度用电指标,一次性划拨该中心自主使用。
(七)科研楼药企用电费用全部自付。
三、水电收费标准
(一)分配各研究所(中心)水电指标,节约留用(可转下一年使用),超指标使用水电费用自付。
(二)科研、超指标用水电(借用报告厅用电),学校按济南市供水供电价格标准收费,其中,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
四、各研究所(中心)年度水电指标核定分配另行下发。
五、水电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水电管理工作,按学院下达各研究所、中心水电指标,负责水电统计和费用收缴工作。
(二)各研究所(中心)确定一名人员负责本所、中心购买水电和交费工作。
(三)各研究所(中心)应按规定按时购买或交纳水电费,不得拖欠。具体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医务部 | 中医科 | 换药室 | 激光室 | 医教处 |
[1]http://125.223.200.19/yaoxueyuan/xsgz2_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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