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增长率

自然增长率_4分词条

(图)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

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年平均总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率表示。用于说明人口自然增长的水平和速度的综合性指标。计算方法:出生率=“出生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乘100%。死亡率=“死亡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乘100%。自然成长率=“出生率”减“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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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长率 简介

 
(图)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发展速度和制定人口计划的重要指标,也是计划生育统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表明人口自然增长的程度和趋势。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另外,人口自然增长率还可以用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表示。当全年出生人数超过死亡人数时,人口自然增长率为正值,当全年死亡人数超过出生人数时,则为负值。因此,人口自然增长水平取决于出生率和死亡率两者之间的相对水平,它是反映人口再生产活动的综合性指标。

要注意尽量控制人口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非洲最高,一般国家都达到2%以上。

自然增长率 类型模式

 
(图)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

自然增长是中国各地区人口变动的基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自然增长率,其社会、经济背景可能大不一样,如同为23‰,可能是出生率为 39‰,死亡率为16‰(如第四次普查时的青海省玛多县),也可能是出生率为29‰,死亡率为6‰(如山东省金乡县),其差别反映出两个不同的人口过程。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口增长的基本特点都是“高高低”型,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转变为“高低高”型。在50年代,自然增长率一般保持在20~23‰左右,而1962~1970年间自然增长率连续9年保持在26‰左右,其中1963年的33.33‰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后历年的最高峰,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大概也无出其右。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类型属于传统型。

进入70年代以来,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自然增长率也呈现出连续式的锐减,1970年尚高达25.83‰,1976年即跌到12.66‰,1979年进一步降至11.61‰。这样的下降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少见的。近几年来,由于出生率回升,自然增长率也增大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均在14.5‰左右。总的说来,这10余年中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属于传统型和现代型之间的过渡类型。

1991年,世界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7‰,不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为23‰,都大大超过中国。但全部发达国家仅为5‰,中国要超出2倍,差距还是很大的。党中央不久前在90年代十年发展纲要中要求把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内,如能实现这一目标,到2000年全国人口将不超过12.9亿,届时中国将进入现代型国家的行列。

到下一个世纪,中国总人口在12.9亿的基础上还会有一些增长,预计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大约17亿的峰值,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这块土地合理人口承载能力的极限。但如果把计划生育抓得很紧,也有希望不超过16亿。反之,若抓得不紧,人口达到18亿,甚至20亿,也是很有可能的。因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中国各地区之间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差都不小,自然增长率因此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都显著超过西部地区,当时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上海、天津、北京3市和辽宁、吉林等省,如 1954年和1957年,上海市的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45.62‰和39.94‰,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显著领先。而此时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后进的省、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都较低,其中最低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缺资料),1954年和1957年分别仅为13.72‰和13.94‰。从1962年开始,上述形势发生了显著的逆转,东部地区人口增长放慢,西部地区却显著加速,上海、北京两市的自然增长率骤然跌落到全国的最末两位,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贵州、福建等省、区则跃居全国最前列,这一形势大体上一直保持到现在。

1981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是上海市,为9.7‰,其次为四川省、浙江省和北京市,均在12‰以下;最高的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3.57‰,其次为广西、西藏和新疆,均在20‰以上,仍属于传统类型。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还处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过渡阶段。第四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表明,1989~1990年度中国的自然增长率为14.70‰,比1981年上升0.15个千分点,30个省、市、自治区中下降的有19个,上升的有11个,其中上海市不仅最低(4.96‰),降幅也最大(4.74个千163分点),但最高的宁夏(19.49‰)也下降了4.08个千分点。全国总的说来朝着现代型又迈出了一大步。

近30年来,中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增长率都显著超过汉族地区,而过去却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属于“原始型”,其中一些民族的人口不仅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处于明显的萎缩之中,典型的如藏族,从唐代到清代,总人口一直停滞在100~200万人左右,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下降到仅为80万人。蒙古族在元朝时曾达400万人,明朝锐减至120万人,清末为100万人,到新中国成立前只剩下80万人。新疆的哈萨克族在16世纪曾达100万人,到1949年仅为44万人。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自治州在历史上人口曾达100~200万人,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下20万人。赫哲族在民国初期尚有2500~3000人,新中国成立前夕仅为3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情况迅速发生根本变化。1949~1953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达19.3‰,比汉族只低1.4个千分点。1964~1982年间为24.1‰,比汉族反而超出4.5个千分点。近年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初显成效,1982~1990年间自然增长率估计为17.5‰,仅高于汉族3个千分点。

自然增长率 对比阶段

 
(图)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

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乡之间的对比可分两个阶段。1949~1963年,前者高于后者;此后后者一直超过前者,60年代后半期差距最大,近年才趋于缩小。第四次普查表明,1989—1990年度市人口自然增长10.4‰,镇12.3‰,乡16.9‰,城乡差距在5个千分点左右,而这5个点正是中国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

1989—1990年度在全国330多个地级行政区中,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新疆的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分别为28.05‰、26.02‰,相当于总人口 25年和 27年翻一番。超过24‰的有陕西省的延安地区(24.84‰)和榆林地区,超过23‰的有河南省商丘地区湖北省咸宁地区安徽省宿县地区以及西藏的阿里地区。对比之下,上海市的市区和郊县均已降至5‰以下。江苏省太仓县已达到1‰,距负增长只是咫尺之遥。

自然增长率 参考资料

 

[1] 人口信息网 http://www.cpirc.org.cn/rkcd/rkcd_detail.asp?id=130

[2] 新浪  http://news.sina.com.cn/s/2006-02-22/01028266427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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