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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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老 出处

       
本词源于我国的乡约制度。也称“里老”、“乡老”

在明清两代,乡约制度的推行乃始于、并且始终系于“老人之役”和耆老之设

耆老 历史记载

       
《大明律》载,合设耆老,须于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内选充。《教民榜》文云:民间婚姻、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本里老人、里甲决断。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而户部申明老人、里甲合理词讼条目,即斗殴、争占、窃盗、赌博、私宰、邪术,里老亦得与闻。

明初以来的"老人之役"和耆老之设,在清代也得到法律的确认,清之户律规定:

凡各处人民,每一百户内,议设里长一名,甲首一十名,轮流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其合设耆老,须由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人内选充。不许罢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任。

从上记资料可以看到:作为"老人之役"这一特殊役种或社会义工的应承者,里老(耆老)是"正役"或"正差",而不是"乡官"或"乡吏",质言之,里老(耆老)保持有乡土社会成员的身份;里老(耆老)的义务是"劝民为善"和"听一里之讼"即《明史》上所记的"导民善、平乡里争讼"[9],里老(耆老)也有相应的权力,如"劝民为善"方面行使申诫罚("书邑人之恶者以瘅之"即提出告诫和谴责)、行为罚(责令作为或不作为)和人身罚?许用竹篾荆条,量情决打")的某些权力,"听一里之讼"方面"果决是非"的仲裁、调解、裁量和审判的某些权力;里老(耆老)有的由乡民推举(如何乔远所谓"每里各推"),有的听官府选定(如上记叶春及所谓"于里中选"),有的则可能是乡民推举、再经官府批准的(如下文将要引述的《青阳乡约记》所记"举方塘庄子于官,庄□辞未获"),而"众所推服"乃是里老(耆老)资格的认定原则。

耆老 解释

       
现在把德行高尚、受人尊敬的老人称为“耆老”,也泛指“老年人”。如“美国芝加哥中山同乡会 耆老赏粤曲大呼过瘾”、“华谘处也提供许多耆老专业服务,包括设立耆老日托中心、耆老医疗翻译、耆老健康检查、耆老入籍申请等,服务项目多元,受到社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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