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
中国 共产党人根本的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在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发展。主要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928年6月党的“六大”以前,还没有使用“群众路线”一词。1928年党的“六大”决定“争取群众是现时的总路线”。同年11月,李立三指出:“在总的群众路线下,需竭最大的努力到下层群众中去”,但用语不太明确。1929年9月,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九月来信),专章论述了红军与群众的关系,并就筹款工作指出:“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而要“经过群众路线”;还说没收地主豪绅财产,也“一定要经过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式的运用。这才使“群众路线”的概念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同年12月,毛泽东据此在《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1943年6月毛泽东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是群众路线的思想发展为成熟理论形态的标志。
毛泽东经常强调,共产党人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出发点;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只有始终相信和依靠人民,才能克服困难,战胜敌人,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群众路线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无产阶级政党要产生正确的领导主张,避免主观主义的工作作风,必须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就是说,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在群众的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如此循环往复,使领导的认识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唯物史观结合起来,化为实际工作中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一个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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