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暴力”的出现及大行其道,是中文互联网媒介发展的必然。
事实上,中国的“网络暴力”问题,至少可以追溯到2001年“9•11事件”发生的次日。当时,一些青年网民以异乎寻常的言论,表达自己对现实暴力与血腥的倾慕。类似的情况,在南亚海啸灾难中仍可以看到。每到这一刻,总有未丧失良知的人站出来,秉着超越于“万国之上”的道义,呼唤人性中的善,并对由网络言论折射出的恶进行反思。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
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
三有社会的不公
四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但基于实证分析原则,我们仍需要针对事件的共性进行理性的界定,即从“事件”的动机、方式、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民共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一、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
二、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
三、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
然而,人人可以参与,让人人都能成为“网络侦探”的“人肉搜索”,依然是互联网上最为“一呼千应”的游戏。窥探网络事件、网络人物的背后细节、隐私、背景,也成为互联网上一些群体最为热衷的活动。
互联网专家指出,一般来说,“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在雅虎、百度等传统搜索引擎上无法找到明确的答案,于是动员社会更多的群体参与搜索,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这些事件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撞人后逃逸,或者是不违反法律,但为主流道德观所憎恶的行为,如丈夫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
“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称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由于互联网覆盖面广,“人肉搜索”的效率和成功率要比传统搜索方式高很多,热衷于此的网民往往通过“人肉搜索”成群结队公开评论,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入侵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已带有“网络暴力”倾向。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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