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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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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净化网络环境,抑制网络犯罪。然而其可行性受到很大质疑,用户表示,感觉自己的信息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鉴于2005年韩国已经推行“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可能被推广到中国互联网所有的领域,这引来了各个方面的关注,对这一措施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编辑摘要

目录

1 背景综述
2 制定目的
3 可行性
4 相关法律
5 发展状况
(图)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韩国信息通信部在2005年7月1日宣布:将从2005年10月份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也就是说,网民们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的留言板上(BBS)“灌水”。网络实名制有可能被推广到中国互联网所有的领域,这立即引来了各个方面的关注,对这一措施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网络实名制 - 背景综述

(图)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下诞生的实名上网卡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3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2003年清华大学新闻系教授李希光就提出了网络实名制的主张;

2004年教育部“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路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点中就明确提出“高校校园网BBS是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2005年自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率先实行实名制以后,北大未名、南大小百合、复旦日月光华等高校BBS都开始实施实名制;

2005年3月20日,信产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个人网站实行实名制登记;

2005年7月12日信产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二点中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随后,电信领域内又展开了一场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大讨论。2006年7月,深圳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腾讯公司随后立即表示,将对所有新QQ群的创建者及管理员实施实名制登记。此后,天津、上海等地市在网吧推行身份验证制度,但是,天津出售的“实名制上网卡”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销量;而上海的网吧身份验证制度仅仅成为一项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到网络实名制上。

网络实名制 - 制定目的

(图)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VS网络暴力

实施网络实名制的目的,概而言之,主要在于净化网络环境,抑制网络犯罪。

深圳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今年以来,在我市一些网络聊天室、即时通讯群组、论坛、BBS、互联网短信等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中陆续发现了非法结社、非法串联以及淫秽色情等违法活动”。

根据CNNIC于2005年7月公布的数据,中国上网用户的总数已经达到1.03亿,中国的网民数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加,网上犯罪也呈现迅速上升的态势。而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为涉及网络的犯罪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温床。其中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的案件增多;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也占到了相当的比例;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论坛针对特定的当事人辱骂攻击,侵犯人权并通过网络传播这些侵犯公民权利的消息;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导致了各种形式的青少年犯罪的增加。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中国网络用户的正常网上生活,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网络实名制 - 可行性

(图)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可行性分析

参考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可知,实名应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实名证件主要包括: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为护照。

根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13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同时,《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得其他情形。

依照该法规定未取得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既表达了一种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法定要求,同时又是对强制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立法权限的限制。由此可知,除该条文规定的上述5种情形之外,公民没有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法定义务,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才能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主体都没有强制要求居民出示身份证件证明身份的立法权限。

实名制是作为服务提供的一种对价而出现的,而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举例来说,上级监管部门只可能监控服务提供商,因而服务提供商在与使用者/消费者订立服务协议时,必须以实名制为提供服务的条件,若消费者不同意进行实名制登记,就应该视为服务提供商的要约没有得到承诺,因而服务协议也无法订立。如果服务提供商无视监管部门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他们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因此少有服务提供商愿冒此不韪操作。但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名制并没有如预期般形成一种制度,仅仅是服务的一个对价而已,失去了实施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失去了法律的实施保障,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大大降低。同时,从社会认同上来说,实施网络实名制,受约束的对象是广大的网民。对于网民来说,他们最大的损失莫过于失去了匿名的快乐,相当部分的用户为此表示,感觉自己的信息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在互联网信息保密技术仍不完善的条件下,用户信息很容易被不名黑客盗取,如果实名制真正实施,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保密性如不能得到保证,则用户也没有可能愿意冒险自己于身份失密这样的大风险之中。

从技术上说,中国自实施身份制度以来,就没有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如果单方面地施行网络实名制,施行方必然面对异常昂贵的身份认证费用。如果是分摊到用户的使用费用上,必然更加严重地引起广大用户的反感;如果由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来承担,这样沉重的费用负担必然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如果由监管部门来承担,即便在有法律作为实施保障的基础之上,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依然需要背负沉重的立法成本和司法成本。

网络实名制 - 相关法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网络实名制 - 发展状况

(图)网络实名制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已逾一亿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4年5月18日,实行全站实名制的网站出现。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2007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而此前,中国已经有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

2007年5月28日,有网站已实行实名制三周年。

2008年1月,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

2008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

2009年1月,小镇网开始执行IA实名机制标准;IA实名机制标准是一种绝对实名机制,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网络实名制 - 社会争议

(图)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的社会争议

支持者认为“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也有人认为,实名有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

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至于匿名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许多人都引用1993年《纽约客》杂志一幅漫画的标题“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来作为反对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应该“二元论”,“可以在一些大的、正规的网站要求实名制,增加信息的可信度;一些小的论坛则可不做要求,给大家留下随意“灌水”的空间。 ”

也有人认为,由于社会趋于多元化和网络的开放性,网络实名制本身难以同网络时代相适应,从而没有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事实上,在现实中很难做到真正的实名。以网吧实名为例,网吧经营者为避免替每个新来的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的麻烦,往往会事先使用一些已经登记过的IC卡作为“临时”卡,供用户使用。又如QQ群的实名登记,事实上仅需在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三者选择一个输入即可,由于大量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和无记名手机卡服务的存在,这种登记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

网络实名制 - 相关资料

韩实施网络实名制

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

网络实名制 - 两大门户网站率先执行

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计划,韩国最有影响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这一规定。登录这两大网站的网民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帖。其他主要网站也将在7月27日前实施这一规定。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

韩国信息通信部伦理管理处处长金钟浩对新华社记者说,网络实名制,即网络发布身份验证制度,是依据即将于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订的。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网上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网络实名制 - 实名制涉及35家网站

此次推行网络实名制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使用者适应这一新规定,同时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

金钟浩说,根据《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今后韩国网站如果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将要对由这些不良信息引发的纠纷负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韩国信息通信部还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

网络实名制 - 实际操作颇有难度

 如今,记者打开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在这里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

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阅读完毕后,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即可注册,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但也有人认为,杭州实施网络“新规”,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其探索做法值得肯定。

需要“鼓励”而不是“过滤”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网民诉求:“拓宽渠道”而不是“收缩空间”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但社会各界争议不断,当地多家网站称执行困难。

网络实名制 - ■实际操作太困难

真实身份无规可查

在杭州网的论坛,点击注册后所显示的必填信息中,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接受采访时说,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还不是很清楚。”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无法界定恶意攻击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保障网民批评权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让举报无后顾之忧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网络实名制 - ■拓宽诉求渠道

实名制提倡易强推难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实行实名制,才能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是被‘揪’出来了吗?” 

网络实名制 - 总结

 作为舆论上的弱势群体更得不到保护,有口难言,积攒社会情绪,尤其是在目前民主法制并不完善的社会。一般人用最简单的方式思考:利,有利于控制言论自由,有利于相关部门抓人;弊,有弊于言论受到控制,有弊于被送进监狱,防民之口,甚防于川。最底层人民群众的想法就是如此,这是现实的无奈。网络实名制不利于舆论监督,还会有更多更严重的问题接踵而来。个人觉得网络实名制如果用于官员,企业,公司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更有实际意义.目前世界上除了韩国,至今还没有任何国家实行这一条例。总之宣传的东西永远会被宣传者宣传,其实网络实名制是应该提倡的,但不应该是强制.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个要求“网络实名制”地方性法规。但近一个月时间过去,这部法律依旧被束之高阁,当地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

《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说话者必须对自己的言语负责!过去许多网民采用极端的语言攻击他人,窥探别人的隐私,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害,所以通过立法来规范网民的行为。”杭州市人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但时间过去20多天,条例规定的“登记有效证件”没有得到具体实施。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要求注册发帖,网站只需要记者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全然没有要求登记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事实上,“新规”一直饱受社会各界质疑。许多专家和网民担心,“网络实名制”会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网络监督在中国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暴料,引起社会的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

此外,专家也担心“网络实名”会影响公民的自由表达意愿。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中国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发帖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1]

网络实名制 - 参考资料

[1]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5899

[2] 新浪网 http://tech.sina.com.cn/i/2005-07-16/1202664971.shtml
[3]网易 http://news.163.com/09/0619/06/5C5BNRU00001121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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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
[1]^网络实名制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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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创建者:m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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