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投资
从环境角度出发,绿色投资就是环境保护投资,与绿色GDP相联系,凡是用于增加绿色GDP的货币资金(包括其他经济资源)的投入,都是绿色投资。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通常把绿色投资称作“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ResponsibInvestment,SRI)。认为它是一种基于环境准则、社会准则、金钱回报准则的投资模式,它考虑了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或称作三重盈余,又叫做“三重盈余”投资。 有学者从个人投资理财出发,认为绿色投资是“依据国际间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来筛选实际的投资理财活动。”这种投资理财活动不仅包括个别公司股票的投资,还包含个别公司债券及其他信用工具和共同基金等。选择的标准是社会形象较佳,没有炒作土地或破坏环境的记录。这样的选择标准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更为重视社会责任及公众利益。
传统投资模式是在传统经济下形成的。它的主要特征是在不考虑资源短缺和保护环境,或者较少考虑这些因素与后果的前提下,通过资本投入实现盈利的目的。赚取利润是投资的惟一目标。这种投资行为使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忽视生产所带来的对社会和环境的消极影响,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绿色投资则相反。绿色投资形成绿色生产力,表现为在生产上,实行清洁生产,即省能、节料、无废或少废的物资循环型生产;在产品上,小型化(少废料)、多功能(用处多)、可回收利用,对环境污染少;在环境保护上,表现为生产与环境保护同时进行,生产过程既是产出过程,也是防污和治污过程。
与传统投资相比,绿色投资的特点是:
1、绿色投资在本质上反映了经济、社会、生态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传统投资行为依靠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对环境的索取和破坏换取经济增长,结果造成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紧张,甚至人类经常遭到环境的报复。在绿色投资模式下,人类把环境保护与产品生产统一起来,注意节约资源和科学利用,利用与维护并举,使得自然资源与环境获得恢复与实现生态平衡。
2、绿色投资是由具有生态环境理念的经济人进行的投资。投资主体不单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而且,是具有社会责任的投资者,在其投资决策中,他的选择标准是经济、社会、环境三重标准,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准则。
3、绿色投资形成的资本是绿色资本,是一种能够推动绿色GDP增长的资本。这种绿色资本投资所形成的生产力,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力,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中探索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绿色投资活动的产出,是绿色GDP的增加,它反映了环境价值在GDP中的重要作用。
4、绿色投资的收益是三重盈余,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和生态的收益。而传统投资获得的是单一盈余,即利润。在价值创造上,绿色投资进行的价值创造是长期价值,而传统投资获取的是短期收益。
5、绿色投资具有更高的科技含量和社会价值。传统的投资也需要科技支持,技术进步使得投资的边际生产力递减的趋势受到遏制,经济增长持续进行。但是,由于传统投资忽视节约资源,忽视环境保护,资源瓶颈约束增大,环境治理费用加大,结果是实际增长的速度减慢,增长的副作用增加。绿色投资行为把生产投资与防治环境污染统一起来,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消除了增长的不利影响,因而可以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看,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已经进入后工业经济时代,后工业经济时代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代表,有人称之为信息经济,也有人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与之相应,人类文明也先后经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还在发展和形成之中,其主要的明显标志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生产,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其实质就是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绿色发展,构筑绿色文明。人类进入后工业经济时代后,对与人类自身活动密切相关的周边环境日益关注,从而形成了环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综观绿色经济发展时代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思想达成共识
“绿色经济”一词源自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于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皮书》。绿色经济学主张从社会及生态条件出发,建立一种“可承受的经济”。经济发展必须是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可以承受的,不会因盲目追求生产增长而造成社会分裂和生态危机,不会因为自然资源耗竭而使经济无法持续发展。绿色经济是生态经济,其实质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在人类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以来,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对环境的破坏,不断遭受生态环境的报复之后,思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而得出的结论,其核心思想是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处理好发展与资源、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使得发展一方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这一思想见于1987年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Gm Harlen Brundland)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的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和得到当代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不仅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而且意义重大。¨
2、绿色消费开始成为消费者的时尚消费方式
21世纪的世界经济是绿色经济。绿色经济时代的生产活动是绿色生产,其消费活动为绿色消费。所谓绿色消费,它有两个内涵:一是消费无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二是消费行为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消费是一种节约性消费。即主张适度消费,反对奢侈和浪费。合理的和适度的消费是在基本上不降低消费水平的条件下,排除浪费性、不适当的消费。绿色消费是消费者在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后,受消费需求上升规律的影响,开始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生态而产生的绿色需求,它反映了人们消费层次的提高,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发展。它又是一种文明、科学的消费,即要求人们开展情趣高雅、文明的消费活动,要求人们用科学知识来规范和指导消费活动。这种消费既满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又能够使得人们在消费中体质、智力和心理性格全面发展。
3、全球国际贸易中不断增强绿色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出于贸易保护或维护国家安全等目的,往往设置种种贸易壁垒,限制货物进口。除了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外,一种更为隐蔽、更为复杂、破坏力更大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to Trade,TBT)是货物进口国以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障产品质量为由而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包括技术性法规和标准、产品检验的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两面性,既具有积极的一面,如保障进口国消费者的健康、维护国家的基本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出口国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促进技术进步的积极一面,也有贸易保护主义的消极的一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剧增,在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绿色壁垒日益盛行。为了适应绿色消费的潮流,各国设置了从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到制成品,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处置各个环节的“绿色”技术标准、法规和检疫制度,构成了限制或禁止贸易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具有合理性和隐蔽性,在WTO中受到保护和鼓励,被许多国家广为利用,甚至成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工具。
以中国家电产业为例,90% 以上的原材料含有这6种有害物质,很难达到欧盟的标准,必须寻找新的原材料、新的供货商,建立新的价格体系。面对日益盛行的绿色壁垒,中们必须顺应这种潮流,引导企业将环保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把绿色概念贯穿到产品的开发、生产、包装、运输、消费和回收等环节。
绿色投资从投资的角度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而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是“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是从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投资可分为两大方向: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投资和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具体地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五大重点投资领域:绿色企业投资、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园区投资、绿色城市投资、绿色技术投资等。
1、绿色企业投资。绿色企业是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管理,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的企业,是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企业的生产经营。采取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因而有效地减少了能源消耗和资源耗费,对于环境资源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绿色企业,它们通过清洁生产,实现了企业内部循环。例如,广西贵糖集团和鲁北集团,都是循环型绿色企业,它们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采用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实现了企业绿色生产和经营。
2、绿色产业投资。绿色产业包括环境保护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新能源产业、生态农业、绿色技术和绿色服务业等。这是围绕绿色产品和资源环境保护形成的产业,被认为是2l世纪的朝阳产业。在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还处于开始阶段,无论新能源技术,还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中国都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这与中国亟待解决的资源、环境问题很不协调。发展绿色产业需要加大投资力度,需要投资和融资政策的支持。
3、绿色园区投资。如果说绿色企业是“点”,绿色产业是“线”,那么,绿色园区就是“面”。绿色园区是以工业代谢和共生原理为指导,将若干个相互关联的企业共建于一个园区。在园区内,各个企业相互协调,实现生产、物流、废弃物处理设施资源共享,从而节约了用地和投资。
4、绿色城市投资。许多城市集工业、商业、服务、生活于一体,在发展循环型社会中,循环型城市是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建设,可以将城市进一步建设成绿色城市。绿色城市应当遵照循环经济的3R原则,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城市内物质和能量的闭路循环。同时,在城市通过绿色投资,实现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消费和绿色文化等。
5、绿色技术投资。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绿色技术的支持,特别是环境保护技术、新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中国在绿色技术水平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特别是与日本、德国相比,较为落后,需要进行大量的投入加快发展。
1、经济增长中的资源瓶颈与环境约束凸显
发达国家在其发展的初期曾经大量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特别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但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对环境的重视,资源和环境得到保护,并且在不平等的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将环境污染严熏和资源耗费量大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因而资源瓶颈和环境问题较发展中国家轻。但是,由于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地球环境是共同的,不论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破坏了生态环境,大量耗费了自然资源,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资源瓶颈和环境约束成为经济增长的障碍,这一点已经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重视,并且进行了研究和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0世纪7O年代,以梅多斯(D.L.Meadows)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增长的极限”问题,使人们开始重视资源和环境问题。他们提出,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使得资源的存量满足不了不断增长的人1:1的需要,人类社会的发展必将遇到增长的极限,经济增长出现停滞甚至是负增长。此后虽然人类社会并没有出现梅多斯所说的增长的极限,但是,人类已探明的自然资源的存量随着各个国家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地减少,甚至有些资源难以为继,各个国家为了某些资源而展开了竞争甚至发生了战争,国际形势变得日益紧张。环境问题也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所重视。因为地球环境在人类对资源的掠夺利用下及工业生产、生活消费中被严重破坏和污染,人类赖以生存的清洁空气和水源因大量污染而变得稀缺。
2、绿色投资有利于解决资源瓶颈和环境问题
绿色投资的提出是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在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资源约束问题时必然选择的投资方式。根据绿色投资的定义,即用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投资,绿色投资对于解决资源瓶颈和环境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绿色投资要求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按照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重原则的标准进行投资决策,因而在投资项目的立项上就保障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人类社会的投资活动并非都是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的,投资者(企业和公众投资者)必须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对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人类福利的事业进行投资。
(2)绿色投资将资源合理利用、防治污染的有关措施,与生产投资结合起来,在生产的过程中实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绿色投资在污染治理方面遵循的是生产与治理同时进行,是从始到终的防治,并且重视始端治理。与绿色投资相比较,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活动可以称作灰色投资。因为这种投资生产活动的结果造成了大量环境污染,使得资源耗费严重,不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投资,任何投资都需要回报,绿色投资也不例外。道义和良心作为绿色投资的动因无可厚非,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能否认效益与回报才是绿色投资的主要动力。多年来,绿色投资发展缓慢,经济因素是主要障碍。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说:作为绿色经济组成部分的循环型生产环节有两个效益来源,一是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二是节约的废弃和排污成本。但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和循环过程成本障碍,使这两方面的效益难以显现。
必须看到,绿色经济生产方式中意图实现减量和循环的环节多数不是现行市场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利用过程一般都存在着可替代的生产过程,现行市场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常常不仅性能上不占优势,而且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以致在现行市场条件下绿色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产生。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绿色经济的价格障碍。
除此之外,成本障碍也直接影响着绿色投资的热情。在郝吉明看来目前我国的环境容量尚没有作为严格监管的有限资源,企业和大众消费者支付的废弃和排污费不仅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费用,甚至也明显低于污染治理费用,这就使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如果不能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循环型生产环节一个重要的效益来源就不能显现,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就很难收回。
价格障碍和成本障碍影响绿色经济发展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部分火电厂,已经建成了钙法脱硫联产石膏设施(用脱硫工艺的废渣生产石膏),却由于这样生产的石膏在价格上缺乏竞争力,同时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较低且监管不严,因而停用了废渣生产流程,造成严重的固废污染。
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20年前,这些影响绿色投资的障碍也都存在。但当时的政府从环境大局出发,及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绿色投资的政策法规,在政府层面上为社会树立了一个标准,对引导绿色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显然,要使绿色投资蓬勃发展,必须通过以制定政策为主的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这样就可以形成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自发机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纵观发达国家政府发展绿色经济的做法,首先是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让政府各项政令和措施有法可依,生产者和消费者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摩博泰科(中国)公司总裁陈大维告诉记者:在绿色经济问题上,政府推动与市场行为相辅相成。其中政府推动将使绿色投资在投资效益和回报期上得到政策保证,会极大地促进市场行为的绿色化。例如,日本在发达国家中绿色经济立法最全面。其体系分为3个层面,基础层面是基本法,即《环境基本法》;第二层面是指导性法律,即《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7部具体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处理和清洁法》、《再生资源促进有效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容器与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使用法》及《汽车循环使用法》。法律还规定废物产生者的生产责任和回收义务,确定废物处理的优先顺序,即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减量化→再使用→循环再利用→热回收→安全处置。到2004年,日本基本形成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完备的法律框架,为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证。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协会提出绿色经济构想,认为发展绿色经济将使日本环保产业创造近37万亿日元的产值,提供1400万个就业机会。与日本一样,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德国始终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从以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向避免产生废弃物为中心。1996年又颁布《绿色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其中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回收利用率超过90%;废旧汽车经回收、解体,循环利用率达80%;废旧电池回收循环率,从1998年的零上升到2003年的70%。此外,2003年在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至少有2000万吨废旧钢材被重新利用。目前,废弃物处理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正象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石启荣所说:绿色投资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而且也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相关政策的制定必然带来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人大、政协会议提出绿色GDP概念,将绿色经济看作科学可持续发展观的组成部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绿色经济中的环保与生态协调,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体现。在中国,绿色经济由国家环保总局自1999年开始推动,从倡导“清洁生产”入手。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了辽宁省和贵阳市为绿色经济试点省市。在经历了环保技术阶段、城市绿色建设阶段后,未来将重点在政策层面构建绿色投资体制,鼓励进行绿色投资,发展绿色经济。
在郝吉明院长看来,以《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代表的绿色经济政策,优先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利用国债等渠道进行投资引导,在各行各业促进形成循环型生产环节,基本适合现阶段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状况。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石启荣认为: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应该研究制定对使用循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循环再生资源;对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废物循环利用的企业,各地税收征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严格贯彻执行已有的税收减免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将发展绿色经济逐步从投资引导转向税收优惠,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拉动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选择,既提高了效率,又能形成自发的高效机制。利用这些政策手段,可以初步解决推进绿色经济的价格障碍。环保部门也要逐步提高排污标准并制定消费环节的废弃物收费标准,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生产环节的废弃成本、排污成本和消费环节的废弃成本,解决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障碍。
《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也提出,围绕着绿色经济,中国将建立一系列价格机制、投资机制及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一个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群众主动参与的机制。其中,价格机制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资源和最终产品的比价;投资机制包括将绿色经济列入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重大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各级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建立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
今后,中国国家发改委将制定一系列配套产业政策,比如从国债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支持方式将以相应的技术改造为主。试点企业的选择,将由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国家发改委计划选择的绿色经济试点包括三大重点领域,即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以及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新兴领域——资源再生产业,重点涉及化工、煤炭、电力、建材、食品加工、废旧家电、机电的回收利用等。试点地区将在工业园区、资源短缺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中选择。对于试点示范项目,考虑推进绿色经济中各部门的责任,应该争取形成环保局挂牌、发改委投资、财政局拨款、税务局优惠的良好局面。
中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绿色经济发展战略课题组组长杨春平指出:绿色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模式而言的,其本质是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排放最小化;核心是围绕企业的自觉自利行为,打破以往漠视环保的企业“要环保就很难要业绩”的误区。以山东为例,山东的草浆造纸产量在国内居首位,而造纸属高污染产业。山东省环保局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对这个行业提出了远高于国家环保标准的省内标准,而这个标准使山东大批小造纸厂面临关门的命运。山东省政府曾担心有关政策会扼杀这一支柱产业,但对重点企业试点后发现,通过技术改造,重点企业完全超过省内标准,达到了欧洲的先进环保标准。从综合效益看,产出远大于投入,且客观上起到了产业整合的作用。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认为:实现绿色经济的关键在于“经济”本身,只要有利可图,就有人愿意进行绿色投资,建工厂,发展企业。如石家庄实施的种—养—乳产业链条,将这个生态系统的食物链与工业生产的产业链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让石家庄一年赚回了27个亿。再如秸秆发电,一个年消耗秸秆约17万吨的发电机组,可增加农民收入约3000多万元。这对一个百万人的贫困大县将是其可支配财政收入的1/3。全国的12亿吨秸秆如果充分利用起来,将产生2100多亿元的效益。
绿色经济是在企业的市场行为基础上建立的机制,运作方式上尊重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赢利,这也是国际通行方式。在石启荣看来,单靠政府行政意愿强迫企业,如果技术支持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这种绿色经济一定不可持续。国家开发银行高级工程师吴敬儒也持这种观点,循环经济需要财政、金融等部门配合,涉及的经济政策、环境、资源、产业政策也要全面清理和配套,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在其中的定位都需深入细化。郝吉明院长谈到推出一些激励政策或补偿手段是吸引绿色投资的有效手段。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排污权交易的补偿方式,就将环境保护与企业利益联系得不错。美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执行排污权制度,即政府制定排污总量,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对总量进行分配,企业只有获排污权后才能排污,擅自排污要受法律严惩,排污权还可储存与转让。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京都议定书》的意义并不仅仅止于环保,其中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将使中国企业得到数十亿元融资的机会,并使中国迎来企业技术革新与降低能耗的发展新机遇;另外,在调整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中国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和外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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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6091301528.html
2.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RKJJ2008S1006.htm
3.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40/3422515.html
4. http://gov.finance.sina.com.cn/zsyz/2005-04-26/58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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