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元善
经元善
经元善(1840—1903),字莲山(莲珊),晚年号剡溪聋叟,上虞五驿乡(今驿亭镇)驿亭人。父经纬是上海富商,因接济军饷功,清廷授主事加员外郎衔。清光绪四年(1878),元善首创协赈公所,组织、领导江浙沪绅商赈灾,持续十余年,募款数百万,受清廷嘉奖十余次。六年,受李鸿章委任,入上海机器织布局任驻局专办商董会办,开始涉足洋务企业。采用资本主义公开招股的集资方法,收到效果,却遭织布局官方代表排挤,退居家中。又被李鸿章任为中国电报局沪局会办,苦心经营20年,使电报局成为当时成功的洋务企业,受到洋务派官僚及中外绅商瞩目。中日甲午战争处危急关头,卧病在床的元善驰书各路义赈旧友,疾呼“毁家纾难,合众志以成城,抵抗日本侵略”。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积极协助康有为组织上海强学会,不久认为康的做法过激而退出。认为“有淑女而后有贤子,有贤子而后有人才,有人才而后可致国富强”。在沪创办经正书院,后改为经正女学,开中国女学先河。戊戌变法开始,向张之洞递交变法请愿书,主张“扶圣教(孔教)而正人心”。当获悉慈禧欲逼光绪帝让位而立溥隽为储,于次日以候补知府衔联合蔡元培、黄炎培等1231名维新人士和绅商联名通电要求收回成命,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由此遭清政府通缉,家财被抄,被迫去澳门避难。清廷行文澳门葡督,遭当局拘禁。幸得国内外舆论声援未被引渡,后获释。生前热心桑梓公益,创办上虞赈公所,与知县唐煦春创办积善堂,用作育婴及其他善举。著作有《趋庭记述》、《居易初集》等。
经元善(1841.8~1903秋),原名高泉,字莲珊(后也作莲山),号居易子、
居易居士,晚年号剡溪聋叟,笔名沪滨呆子、汩罗江后学等。浙江上虞人。17岁时至
沪经商。清同治四年(1865年)继承父业经营钱庄,并从事慈善事业。由此结识郑观
应、谢家福等洋务企业活动家和社会名流。
清光绪七年(1881年)夏,被清政府委为上海电报局会办后,受总办郑观应的委
托,积极推进津沪电报线的建设和上海电报局的创建工作。光绪八年,中国电报局改
为官督商办,集股湘平银8万两。经元善本着振兴民族实业的意愿,再入股1万两成为
主要股董之一。同年三月,接任上海电报局总办,任职至光绪二十六年,长达18年。
在任期间,善于经营管理,他认为企业中有人才便有一切,只有任用称职的管理人员
,企业才能兴旺发达。经元善就任总办后改进服务,节省开支,不到一年就使上海局
转亏为盈。光绪二十年起,中国电报总局开始分红,总局督办盛宣怀提出全国各局按
营收多寡分配红利的方案。据此全国共派花红5722.78元,上海局得益最多,可得
1408.32元,而烟台局济宁局等有一定数量的转报和来报,营收甚少,分红只得
4.32元和1.35元。经元善知道后,认为“临时戒苟得,取之当有道”,在两天之内三
次致电盛宣怀,提出他的主张是:少分花红,多留积累;不仅按营收多寡分红,还需
照顾边远局所、中转电报多的局所和线路工人的劳务支出;要按年提大修公积一成。
企业红利“应以一半归股东余利,按股照派,以一半归在局花红,均年酌给”,使企
业、股东、职工三方得益。由于经元善的主张,虽使上海局在光绪二十一年至光绪二
十五年少得花红16.5万余元,(当时中国电报局的全部资金为80万元),却体现了他
的长期观点和全局观点。经元善还主张电报局应“自办电报材料厂”、“不信仰求他
邦”。
经元善支持维新运动。于光绪二十四年在沪创建南洋女公学;光绪二十六年,因
领衔1231名上海绅商发出反对“己亥交储”的通电,得罪慈禧太后。遭通缉而逃亡澳
门,由此离开上海电报局总办岗位。著有《居易初集》,于光绪二十七年编辑出版。
)

